问题:
1、 人类的始祖真的只是亚当跟夏娃两个人而已吗?还是这只是个寓言?
若真的只是两个人,那如何繁衍后代呢??因为常有人挑战,说这样就是兄弟姊妹通婚乱伦。
2、 我们怎么知道这世界不是由魔鬼创造?
3、 对未信者诉诸‘圣灵感动’(个人体验)来论述
答:
关于你的前两个问题,其实都是很简单的问题,
因为,圣经答案很清楚,经文都已经讲出答案了,差别只是听的人自己信不信而已。
1.人类的始祖真的只是亚当跟夏娃两个人而已吗 ?
答:
是的!
圣经里,亚当、夏娃,都是单数,而且是指单人。
‘耶和华神用地上的尘土造人,将生气吹在他鼻孔里,他就成了有灵的活人,名叫亚当’(创2:7)
And the LORD God formed man of the dust of the ground, and breathed into his nostrils the breath of life; and man became a living soul. of the dust…: Heb. dust of the ground
‘虽然神有灵的余力能造多人,他不是单造一人吗?为何只造一人呢?乃是他愿人得虔诚的后裔’(玛2:15)
2.若真的只是两个人,那如何繁衍后代呢?
答:
当然是透过兄妹相婚。
3.兄弟姊妹通婚、乱伦
答:
让我们想一个问题:
为何兄妹通婚不可以?
或者说,为何近亲通婚不可以?(包括堂兄弟姊妹、表兄弟姊妹)
想过吗?
圣经里,禁止兄妹相婚,是什么时候才颁布,知道吗?
是摩西时期,不是创世记时期。
因此,创世记里面,那时的人是可以近亲相婚的。
到了摩西出埃及的时候,才开始禁止。
以医学角度而言,为何近亲相婚不可以?
因为会生出严重畸形与残障!
当两人血缘关系太接近的时候,很容易使隐性的疾病基因,透过近亲双方的通婚怀孕,导致下一代发病。
但是,创世记的时候,疾病的基因,多吗?
看见当时的人的寿命吗?
动辄几百岁!
当时的基因,是非常良好的,
基因是后来才越来越变不好的。
因此,创世记时,兄妹相婚,并不会造成繁衍出严重遗传疾病的后代。
另外,不兄妹相婚,要不然要如何繁衍?
圣经已经清楚讲了:亚当与夏娃,是单一人,不是寓言。
要不然,你要他们如何繁衍后代呢?
不过,在圣经里,从来就没有‘父母子女通婚’的。
这才是真正连创世记时期都禁止的乱伦。
所以,创世记时期,兄妹通婚不算乱伦、是可以的。
到了摩西时期,人类已经繁衍够多,不再需要透过兄妹通婚,而且人类的基因库也逐渐崩坏(寿命已经大幅减少了),
所以,到那时就颁布不能兄妹通婚了。
4.我们怎么知道这世界不是由魔鬼创造?
答:
答案在创世记第一句话:
‘起初,上帝创造天地’(创1:1)
不是魔鬼创造,是上帝创造。
答案就是这么简单。
你讲的那些论述,全部都走错路。
圣经就是答案,答案都讲出来了,我们就照答案讲即可,
不用浪费时间去做一堆凭空想的推理。
(注:发问者那些论述都删除,省略不提,以免篇幅过长)
5.诉诸圣灵感动(个人体验)
答:
你这种诉诸‘个人体验’的论述进路,是站不住脚的。
佛教徒也可以说他们真实体验到佛祖,也可以很感动、流泪、、、。
基督徒的论述思路,必需完全照圣经来,不要另辟蹊跷。
圣经说的,就是真理。
我们不用去‘证明’上帝存在,
我们只需‘照实陈述’上帝存在即可。
任何企图去‘证明’上帝存在的,都走错路。
因为,上帝是无法证明的,人没有能力证明。
圣经根本不去走证明上帝存在的路。
圣经走的是什么路,知道吗?
直接就讲:
每个人都知道上帝存在。
也就是说,我们不用浪费时间去证明,只需直接对他们讲上帝如何如何即可。
我再讲一次:
只要你诉诸‘个人体验’,你就走错路了。
因为,佛教徒一样可以说出和你同类的个人体验,你凭什么说他们的体验是错,你的体验是对?
当你用‘个人体验’做为判断真理的标准时,这个标准,本身就一点也不标准,
因为人人的标准不同。
要诉诸标准,就必需用宇宙间绝对的标准,不因个人而变的标准才可以。
那就是圣经。
因为,圣经就是上帝的话。
所以,一切学问、个人体验,全部都必需拿来用圣经进行检验。
不合圣经的,全部都是错。
当然,这不是说传福音时,都不能对未信者讲述我们基督徒的个人体验,
请不要误解。
我的意思是,不要以为各种‘个人体验’的论述就是真理、就强而有力、就万无一失、就非用不可。
事实上,太多基督徒根本就搞不清楚状况,很多都把个人体验当成真理来看待,
这种观念与态度是错误的,我们千万要放弃。
小小羊
亚当听了夏娃的说词吃了那上帝说不可吃的果子,亚当和夏娃意见行动相合,结局是死。
圣经永远不会在这个教会是这样,在那个教会是那样,圣经见证的基督也不是这个教会这样,那个教会那样。所以不会有哪一国人只能读哪一国语言翻译圣经的问题。
你可以说基督徒不该只在网络上聚会,但是如果你说只有在你的教会聚会,圣经才是这样,你和你的教会都有危险了。
Posted by 基督徒 at 2014年4月5日 20:00
第一个问题,小小羊在很久以前就解答过,当时解答得更详细,我的印象很深刻。
Posted by Jonah at 2014年4月6日 21:36
小小羊您好,想请教您:
依照这样的逻辑延伸来说,
人类的基因到现代已经变得很差(过敏儿、畸形儿、唐氏症…..等等等)
现今社会(全世界)这么多同性恋、这么多不婚不孕;
会不会有可能是一种上帝允许的"人类不需要再繁衍这么多"的指示呢?
Posted by Pink Salt at 2014年4月7日 13:24
给Pink Salt
我比较好奇是,您为何会有这样的疑问与推论呢?
同性恋和不婚不孕为什么可以相提并论呢?
前者违反圣经,后者原则上没有违反圣经("原则上"意思是先撇开非自然因素);
前者是罪,后者原则上不是罪。
我能确定的是,同性恋存在,是上帝任凭,而不是上帝悦纳。
Posted by 哈大沙 at 2014年4月7日 14:55
to Pink Salt:
请记得,千万别把人所犯下的过错,推责归咎给上帝。
同性恋,是否为基因问题,未有定论。
即便是基因问题,也绝非合乎上帝心意的行为模式。
凭着己欲的不婚,更绝对不会是合乎上帝心意的行为。
至于不孕,哎,
请回想前几年台湾的塑化剂风暴,以及浮现众多食品安全问题的时刻,
你还确定你能很轻松、很坚定地说:
“不孕是因‘上帝允许人类不需再繁衍后代’吗?”
Posted by Shirley at 2014年4月7日 15:19
简单讲:
1.基督徒必需要生育(除非不能生)
2.基督徒不用无限制的生育
3.同性恋是犯罪,不须和‘是否需生养众多’的讨论扯在一起
ICCP 信仰宣言:关于婚姻、离婚、和再婚(主题十六)的讲解与说明
第五条
我们确认生育孩子通常是婚姻不可或缺的一部份,并且要把孩子当作是一个婚姻渴望的结果,并当作是主的祝福来欢迎。
我们否认结了婚的伴侣应因着选择而永久地不生小孩,或结了婚的伴侣应尝试以
不合圣经的方法在赐他们孩子的事上去限制上帝的手。
发问:基督徒不能避孕,必须生养众多,遍满全地?
发问:我是高龄产妇,应该尝试再生另一个孩子吗?
Posted by 小小羊 at 2014年4月7日 15:52
To 哈大沙
不懂你在好奇什么耶。
就是有问题才上来请教小小羊啊。这么难懂吗。
To Shirley
我没有“很轻松又很坚定的说”好吗?
did you see my face or what?
To 小小羊
谢谢您如此详尽、不厌其烦的解说!
每每读完您的文章总有更不同的领悟与对上帝的认识!
真的谢谢您!
Posted by Pink Salt at 2014年4月7日 22:53
Pink Salt:
如果你觉得人家误会了你的心态,也可好好讨论,这园地里的主内不会无端找碴的
哈大沙跟Shirley会这样讲你固然会不太高兴,但因为你的提问:
"会不会有可能是一种上帝允许的"人类不需要再繁衍这么多"的指示"是有很大的问题的
你如何推论出这是上帝的指示?这样胡乱推测本身就没有圣经根据
所以他们才会跳出来好心提醒你
Posted by Rain at 2014年4月7日 23:46
关于Pink Salt的回应,我想大家也不需太苛责。
我想,他的意思,可能是说:
会不会是因为上帝已经修改‘生养众多’的命令,
变成‘不用生养那么多’,
所以容许各种畸形儿、不婚者、同性恋者出现?
假使他的意思是提出这种疑问与思路,其实不是真正要对上帝不敬,
而是一种还算合理的疑惑。
当然,这种思路,其实是错误的,大家已经有很好的分享。
但假使要详细解说Pink Salt这种论点的思路错误之处,那就比较复杂,很难三言两语讲清楚。
所以我前面只简单讲几个点供参考。
接下来,我要针对Pink Salt思路的问题点,做一些简单的讲述。
不是详细讲、完整讲,只是简单讲。
1.首先,我们要小心堕落理性的影响
自从亚当犯罪之后,人类一切良心、理性、道德、感情、、、通通都被罪污染了。
虽然我们重生得救,获得纯净的良心、理性、道德、、、,
但是,毕竟我们肉体仍在,那种污染的良心、理性、、,依然会常常影响我们。
所以,我们就必需靠主的力量,不断用圣经检验,回归纯正的良心、理性、、、。
任何问题,假使单用理性,那绝对可以发展出很多问题、发展出很多理论出来。
可是,这里面,假使是堕落理性出来的,我们就必需弃置。
因此,很多‘合理’,但‘不合圣经’的思路、观念、论述,我们就只能废弃。
2.‘上帝修改命令’这种观念非常危险
基本上,我们尽量在‘圣经一点一划都不能废去’的基本原则上,来进行思考会比较好。
毕竟,圣经就是上帝的话,上帝的话安定在天,存到永远,不能增添,不能减少。
因此,‘生养众多,遍满全地’,这句话永远有效。(当然,新天新地时是另一种状况,在此不讨论)
请注意,我列举的文章里,有讲述为何现今基督徒节育,并没违反这句话。
这是一种很重要的示范——上帝的话绝不矛盾,圣经绝不矛盾。
我举个例子好了,圣经有地方说上帝后悔,可是也有地方说上帝不后悔。
那么,我们如何解?
1.解成‘上帝会后悔’
那这会很严重,因为会使圣经变成前后矛盾,
结果整个教义会崩溃,因为上帝是反复无常、是会矛盾的。
2.解成‘上帝不后悔’
那就会使圣经全体和谐。
所以,必须采取此种解法。
用‘上帝不后悔’当基础,来解释‘上帝后悔’的经文。
这观念套用到‘生养众多、遍满全地’的例子来,
假使解成‘上帝修改命令’,就会变成‘上帝后悔’的路线。
假使假成‘上帝从未修改命令’,就是‘上帝不后悔’的路线。
请自行揣摩比较这种类比。
所以,正确观念,不是上帝修改‘生养众多、遍满全地’的命令,
而是这命令持续有效,但人类已经相当程度完成了。
以遍满全地而言,人类已经完成;
但假使有哪天人类遇到严重天灾人祸导致人口锐减,那就必须继续完成这命令。
以生养众多而言,人类也相当成度完成,
但因为这是一种动态而非静态,因为有人死,所以一直要有新的人类被生下来,
这样才能达成上帝这命令。
所以,现今的人,一样要生育,不能不想生,
但是,不用生很多,就可以达成上帝的命令。
3.基因库变差,不表示上帝要透过此种方式来否定‘生养众多遍满全地’的命令
事实上,基因库变差,和生养众多其实没有直接关系。
讲难听一点,真的要生,还是可以生一大堆。
好比有些国家奖励高学经历夫妻多生小孩,就是一例。
4.基因库变差、不婚不孕、同性恋,这些其实是‘罪的影响与后果’。
基因库变差,是罪的影响后果。
不婚,有些是罪恶产生的错误思潮所影响,有些是因为找不到婚配对象。
后者不是犯罪,而是罪在这世界产生的后果,使人类受苦。
不孕症,多半是罪的后果。未必是当事人的罪,多半是罪入了世界,使人类生病导致。
不想生,这是罪的影响。罪在世界里,产生错误思潮,来影响人类。
同性恋,这是罪的影响与后果。
这些,和上帝‘生养众多,遍满全地’的命令,其实都没有直接关系。
5.上帝当然可以使用恶来完成祂的目的,但上帝绝不会作恶以成善
上帝可以使用约瑟哥哥的恶,来达成最后约瑟当宰相拯救全家。
但是,那绝非上帝叫约瑟哥哥行恶,更不表示上帝悦纳约瑟哥哥行恶,
更不可能是上帝要靠有人行恶才能达成良善。
因此,上帝当然可以使用基因库的不良、不婚不孕、同性恋、、、,来达成祂美好旨意,但是,这绝不表示上帝悦纳不合圣经的行为,更不是上帝必需靠这些行为才能成事。
以上观念较抽象,假使有不清楚之处,我再做更进一步解释。
Posted by 小小羊 at 2014年4月8日 00:32
to Pink Salt:
若让你感到不悦、觉得被误解,我向你道歉。
但我仍希望能稍微解释一下用字遣词,以期帮助你在网络上的讨论。
每个人的用字习惯不同。
基本上,不符自己用字习惯的,不见得就是在反驳你。
你的反应的确过头了。
我用的是反问法,在语句里用“轻松”、“坚定”,
整个句意是:“这个问题如何能够被轻易提出?”
我的思路就是小小羊兄提出的第一点:“罪”、“人的堕落理性”。
当然我的意思,不是说你的“表情”很easy、很不在乎、很一意孤行。
(这一篇无涉真理,若小小羊兄认为不适,烦请删除,谢谢兄长:))
Posted by Shirley at 2014年4月8日 04:52
以前曾听过一个问题,关于创世纪4:17:
"该隐与妻子同房,他妻子就怀孕,生了以诺。…"
但当时世界上只有四人 (亚当,夏娃,该隐,亚伯)。
现在看来,按小小羊弟兄的说法,该隐的妻子应该就是他的妹妹,亚当的女儿。
Posted by andantechang at 2014年4月8日 11:08
唐崇荣牧师的解答:
“甚至还有人问“该隐和妻子同房,这妻子是否就是夏娃呢”?
唐牧师对此问题亦进行了驳斥。他说,创世纪5章4节亦记载了“亚当生塞特以后,又在世800年,幷且生儿养女”,在当时律法未颁布以前,兄妹成婚是允许的。况且亚当活了900多岁,若以每3年生一个孩子,就有300多个孩子,是足以让孩子们有挑选结婚的对象。
对于“该隐的妻子是否就是夏娃”这个问题,唐牧师说,必须注意的是神从不违背“二人成为一体”的原则。因此,该隐是有这个可能性,从自己的姐妹中挑选一人成为妻子。
那为什么当时同一个家庭的人可以结婚,现在又禁止呢?比如圣经说“你不可和你得同父同母或同父异母的妹子结婚”。可是亚伯拉罕的妻子就是他同父异母的妹子,这又是为什么呢?唐牧师解释说,因为他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去做的,那时候律法也仍未赐下。439年以后时间到了,上帝才宣布律法。——这不是可不可以的问题,而是时间性的问题。律法赐下以前是可以的,以后就不可以了。
而且禁止近亲结婚也是符合优生学的定律的,即近亲交配有危险性,因为近亲交配,相同的强点越强,弱点越弱,这很危险。就比如如果这代牙齿强,视力弱,近亲结婚后的后几代会出现牙齿硬得像铁,眼睛却越来越看不见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