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相关负责人介绍,实行汽车销售品牌授权单一体制已不能适应汽车市场发展的内在需求,垄断性经营问题日益凸显,市场竞争不充分、流通效率不高、零供关系失衡、汽车及零部件价格虚高、服务质量下降等问题越来越突出。《管理办法》重点推进了四方面改革
一:打破了品牌授权销售单一体制
销售汽车不再以获得品牌授权为前提,实行授权销售与非授权销售并行,推进多样化销售模式,国家鼓励发展共享型、节约型、社会化的汽车流通体系。这对于促进市场竞争、降低流通成本、提升流通效率、激发市场活力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二:突出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
把供应商、经销商作为承担售后服务责任的双主体,充分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要求经销商明示服务内容和价格,善尽重要事项提醒义务,并要求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制度,使消费者在购买汽车及售后服务中能够明白选择、自由消费、放心消费。
三:促进建立新型的市场主体关系
着力引导规范汽车供应商与经销商的交易行为,比如,禁止供应商实施单方确定销售目标、搭售商品、限制多品牌经营及转售等行为,也禁止经销商冒用供应商授权开展经营活动。
四:加快转变政府管理方式
取消了总经销商和品牌经销商备案管理制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采用“双随机”办法对汽车销售及相关服务活动实施日常监督检查。
我国汽车消费市场带来哪些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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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流通体系真正进入社会化发展阶段
一直以来,在品牌授权制度下,各汽车品牌企业在我国构建了以4S店为主体的汽车流通网络,自建自用是其主要特征。但随着发展,这一制度也暴露出诸多问题,比如,汽车供应商凭借“品牌授权”处于强势地位,授权经销商只能“忍气吞声”,承担高额的4S店建设、经营等成本,最终将成本转嫁到消费者身上。新办法让汽车销售市场更加开放,也标志着我国汽车流通体系真正进入社会化发展阶段。
2、改变汽车销售模式
品牌授权的模式一直饱受诟病。新规最大特点之一从根本上打破了汽车销售品牌授权单一体制。也就是说,今后汽车超市、汽车卖场、汽车电商等也将会成为新的汽车销售形式。
3、消费者将享受多样化购车选择和售后服务
管理办法提出,国家鼓励经销商开展多品牌经营,不同汽车品牌企业可以共建共享销售网络和售后服务体系。这意味着,消费者将根据需要自由选择购买汽车的方式、选择服务网点。“不再需要凡事必去4S店,哪里方便、哪里实惠、哪里服务好就去哪里,这将从实质上使消费更加方便、更加实惠,消费体验将获得大幅提升。”
4、更多释放三四线城市汽车消费潜力
随着流通质量和效率提升,以及产品和服务供给进一步优化,“新的管理办法将成为激发汽车市场活力的一把钥匙。”另一方面,销售多元化趋势发展,也会推动汽车流通网络向三四线城市和农村地区下沉,能够更好地满足城镇化发展需求,有效地释放这些地区的消费潜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