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山合水易旅游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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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高陵今日推出首批“共享村落”,乡村旅游、田园养老、民宿等或将迎来新的发展高潮!

山合水易旅游规划  · 公众号  · 旅游  · 2018-07-02 11:53

正文

专注乡村旅游与休闲农业 投智美丽乡村建设

做有品位的创意和设计


m.shsee.com

“共享系列”自共享单车开始爆发至现在已两年有余,其热度丝毫没有退减的趋势,并已经融入了大多数都市人的生活。对于乡村来说,随着主要劳动力的进城务工,“空心村”成为了不可避免的结果,良好的自然环境、闲置的楼房土地……这是乡村资源的极大浪费,而在2017年推出的“共享农庄”形式就改善了此种现象。

【“共享农庄”指把农村闲置住房进行个性化改造,形成一房一院一地,并根据需求改造为市民田园生活、度假养生等多种模式,再通过互联网对外出租。】

然而“ 共享农庄”的有较强的局限性,在这个大背景下,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于今日发布公告,推行实施第一批 共享村落 ”(即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使用权出租),作为一种新的农村资源利用形式,无疑使当地 民宿、乡村旅游、田间养老等产业迎来更加广阔的平台发展

相关链接

● 国土住建部放大招!未来的共享农庄什么样?

田园式养老的探索:下乡养老村宅成"刚需"


5问5答
关于“共享村落”


1. 什么是“共享村落”?

“共享村落”是指村集体或农户委托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在农村产权交易平台上进行流转交易的闲置宅基地和房屋。农民通过“共享村落”平台,将闲置的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出租,获得收益,增加财产性收入。

高陵区“共享村落”区位图


2.“共享村落”可以干什么?

“共享人”获得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使用权后,在出租期限内用于 创新创业 ,发展 乡村旅游、民宿、创意、文化、商贸、娱乐 等产业,也可用于 个人休闲居住及养老 等用途。

3.“共享村落”使用权出租年限有多久?

共享年限原则上不高于20年。

4.“共享人”能获得什么样的权益?

交易成功后,“共享人”可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享有新建权、改建权、转让权、经营自主权、经营收益权、融资抵押担保权等权益。符合创新创业条件的,享受西安市高陵区创新创业扶持政策。

5.哪些人可以申请“共享村落”?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其他组织及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共享。

为了大力推进这种新型乡村发展形式,

高陵区还推出了 一系列的扶持政策 ——

财政金融支持

A 创业担保贷款 :最高贷款额度为 10万元
B 合伙经营贷款额度 :一般为 30万元 ,最高不超过50万元。
C 返乡下乡创业人员 :可申请 5万元—10万 创业担保贷款。
D 大学生创业企业:可申请不超过 50万元 的创业担保贷款。

科技创新激励政策

● 新认定的省级、市级科技型企业,分别享受 8万元、5万元 奖励。

● 新认定(组建)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公共服务平台及省级优秀(重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省级、市级研发中心,最高享受 20万元 补助。

● 新设立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技术转移中心,享受 15万元 补助。

● 获得陕西省、西安市科技奖的项目,最高享受 30万元 奖励。

● 获得国内专利享受最高1.5万元补助,获得国家、陕西专利金奖、优秀奖最高享受 20万元 奖励。

● 新认定的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国家级享受 15万元 、省级享受 8万元 、市级享受 5万元

税费减免政策

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返乡下乡人员等群体创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返乡下乡人员创业 ,3年内免收 权限内的管理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鼓励开办众创空间

● 新开办的众创空间按25元/月/平方米标准享受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5万元,享受年限为3年。

● 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享受 20万元、15万元、10万元 奖励。

● 接纳大学生创新创业满一年的, 按5000元/人 享受众创空间补贴。

创业企业资本市场融资奖励

● 资本市场上市的科技型企业最高享受 15万元奖 励。

● 企业、创客在孵期间获得社会投资的,按实际投资额1%奖励,最高 20万元

当地政府如此大力推行的共享村庄模式,能有有效地将当地的闲置空房、土地进行利用,提高农民收入,有利于当地的人才引进、产业升级, 同时也让有着田园梦想的人士可以通过租赁的方式得以实现。我们或许可以预见,这种新的方式将引领中国乡村转型发展的新高潮。

山合水易作为国内首家专注乡村旅游与休闲农业创意规划设计的机构,致力于乡村旅游的规划建设,通过长期潜心研究累积了多个相关专题研究成果,助力中国乡村的完美蜕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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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通告内容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

关于第一批“共享村落”

(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使用权出租) 的通告

高政告字〔2018〕2号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依据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政策,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同意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使用权,通过出租方式与社会资本合作,盘活农村闲置资源,实现城乡居民权益共享、发展共享,打造“共享村落”,助力乡村振兴。

一、第一批“共享村落”房源共计50户,以单独宅院(含宅基地和房屋)作为独立共享个体。地处渭河北岸,分布于西安市高陵区张卜街道张家村、南郭村。

二、共享条件: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其他组织及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共享。

三、共享年限:原则上不高于20年。具体年限和费用以合同约定为准。

四、共享用途:鼓励创新创业,发展乡村旅游、民宿、创意、文化、商贸、娱乐等产业,也可用于个人休闲居住及养老等用途。

五、权利与义务:达成合作并完成交易的,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共享人享有新建权、改建权、转让权、经营自主权、经营收益权、融资抵押担保权等权益(以合同具体条款为准);符合创新创业条件的,享受西安市高陵区创新创业扶持政策。共享期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违规违法买卖宅基地,严格禁止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

六、西安市高陵区“共享村落”实施按照《西安市高陵区“共享村落”(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使用权出租)管理办法(试行)》执行。详细信息请登录西安市高陵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lnccqjy.gov.cn/)或直接扫描二维码。

咨询电话:029-88479623  029-88472238

现场接待:西安市高陵区张卜街道南郭村委会 029-86070098

特此通告。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

2018年7月2日


图文素材 | 来源于陕西日报、凤凰网及网络

编辑 | 山合水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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