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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静讲堂|47期】刑事辩护的一些边缘性问题(钱列阳律师)

守静刑辩  · 公众号  · 法律  · 2017-07-04 14:45

正文

钱列阳大律师.守静讲堂授课.筛选

在依法治国的当下,辩护律师要顺应时代,不仅要关注刑事辩护的专业化、精细化、精准化问题,亦要关注刑事辩护的边缘性问题,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鉴于此,广东守静律师事务所特邀请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钱列阳律师做客守静讲堂|47期】主讲《刑事辩护的一些边缘性问题》……

讲堂以广东守静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林昌炽律师主提问、现场律师互动提问,【一问一答】的互动式形式精彩呈现……

林律师问:纵观法治的发展历程,如何看待刑事辩护律师的角色定位?

钱律师答:我们律师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就像帆船时代的航海船长的职能。帆船时代的船长完全是靠翻浆、借助风力把货物给运输到彼岸,一旦逆风行使或者遇到海浪,还有可能被掀翻。其实,我们律师承载着客户的嘱托,收了别人的钱,我要达到别人的利益最大化,我们就要思考什么时候躲开暗礁,什么时候躲避风浪、借东风,何时把帆降下来,何时快速行驶躲过暴风眼。所以,审时度势,天时地利人和,老祖宗留下来的大智慧在我们办理刑事案件的时候真的很在理。有的时候,失败了以后,艰苦的复盘,不知道问题出在哪里。有的时候,就忽略了某一个小环节。有时候,败了,就是因为律师没有拿捏好这个大环境、大气候。

林律师问:在场的青年刑辩律师居多,刑辩律师在承办案件过程中需要哪些综合素养?

钱律师答:一方面是司法实践经验,一方面是综合的社会经验,还有一方面是文史哲。文史哲是法学的重要滋养成分。社会阅历和社会经验是案件中对社会认识非常有用的东西或者说是认识论、方法论的重要环节。

这几个综合素养,决定了这个律师的综合实力。这个综合实力是他办一个案子能不能做得到、能不能拖得住的关键。因为你的“客户”曾经是局长、是部长,甚至是更高级别的干部。所以,我为什么总在说,律师是做人的工作。

如果你只是做法条的工作,把司法解释、法条,一对照,告诉客户:“你这个案子10年以上,我保证不让你死。”他说:“你废话,因为这类案件最重就是无期徒刑。”你相信吗?所有关于这个案子的法条、司法解释,他比你还熟悉。

所以,我认为在案子里面,人和人的沟通很重要,不要低估一个人。如果一个人在企业界、商界、政坛,他能够走到高位,我们不能说他只是运气好,他一定有他的长处。而这些长处往往体现在他的综合素质上。我们和他们的沟通,绝不局限与大家看到的表面,更多的是相互理解、欣赏、赞赏。

林律师问:能否跟青年律师分享做案件时的方法论、价值观和认识论?

钱律师答:我们要明白,律师如医生,不是艺术家。艺术家要在无拘无束的状况下,迸发出艺术的火化,产生一种美的效果。我们作为律师,是需要非常理性、客观、冷静地来看待问题。当当事人在你面前哭、在你面前闹,律师应做到“心在案里,情在案外。”换句话说,就是律师对案件的时候,用心不用情。因为你是律师不是当事人。

我们律师跟医生这个行业很像,医生给病人做手术,医院是怎么做的?第一,你作为家属再爱这个病人,也请你待在手术室外,你别跟着进来帮着做手术,让你进手术室,你帮的是倒忙;第二,病人干吗?全身麻醉,不能清醒。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在无影灯下,在无菌室里,这是给医生发挥自己的专业特长的最好条件,在给他一个不受任何干扰地发挥他的专业能力的空间。

我们律师要给自己的当事人做最好的服务,我们也需要营造一个空间。在这个空间中,没有家属的干扰,没有病人的干扰,没有自己的主观善恶喜好的干扰。我们这样理性地、冷静地、客观地把这个案件做好,所以,要给自己营造一个手术室主刀医生做手术的空间。

听众提问:刑事案件公诉人、被害人、被告人、法官等都充当重要角色,能否分享一下“换位思考”的道与术?

钱律师答:首先,我们要从公诉人的角度考虑问题。

有时候,公诉人真的是认为被告人有罪,所以做有罪控诉。但也有时候,公诉人是迫于无奈,他自己都认为无罪,人已经关了这么长时间了,或者上面的人强制性地要求这个案子必须公诉,赶鸭子上架也要公诉。所以,面对着两种情况,我们作为辩护人,在审查起诉阶段必须通过跟公诉人的沟通基本得出一个结论。那就是要弄明白,这个公诉人内心确认的是有罪还是无罪而被迫起诉。这是涉及我们采取完全不同的辩护策略的问题。

其次,是被害人的角度看案件。

一个人是被害人本身没有过错,另一个是被害人本身有没有正当性。这个时候,你设身处地站在被害人的位置考虑,不要把自己放在辩护律师的角度考虑。换位思考指的就是:如果你是案件的被害人,你会怎么样,你的合理性在哪里,你的错误在哪里,你的本能又表现在哪里……

再次,我们要从被告人的角度考虑。

从被告人的角度看,最主要的有这样一些问题,被告人在案件突发被抓以后脑子是乱的,而公安往往在最初的24小时之内拿下他的一堂口供或者二堂口供,有可能这个时候他说的是真话。在他脑子里还没有形成一个防御体系的时候说的恰恰是真实的。而这个过程中有可能被刑讯逼供了,也可能没有被刑讯逼供。在他脑子乱的时候,所做的供述是在一种原始的、真实的状态下作出的,有时往往说的是真话。然后,他跟监号的人沟通后,反应过来了,觉得自己应该有所防卫了,见到律师他未必讲真话,他怀有侥幸心理希望律师能救他,所以他跟律师讲的和与警察讲的笔录差异很大甚至截然相反。他寄希望律师能帮他脱罪。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不能完全相信被告人讲的话是真话。最主要的是,如果没有证据表明他被刑讯逼供或者当事人也证实自己没有被刑讯逼供。这个时候,法律事实决定一切,而客观事实已经无考了。因此,换位到当事人的角度,我们还是要从最原始的笔录看起,在无法排除的情况下,它就是有效的。

最后,我们要从法官的视角考虑问题。

从法官的视角考虑问题,一是在量刑上。对于量刑辩护,我们律师往往是这样表述“他有自首情节,减刑百分之多少;基准刑是多少,建议判刑两年,然后判缓”。律师讲的非常地详细,实际上挤掉了法官自由裁量的空间。你要是法官,你也不喜欢听他这样的量刑建议辩护。所以,量刑辩护这一条,我个人理解不是在刑期上的辩论,而是在减刑条款是否存在上的辩论。有没有投案自首,有没有退赃,有没有立功表现,是不是坦白,有没有检举揭发等这些方面。至于说每一个条款只要站住了,他减多少是法官的裁量行为,如果你把数字全说出来,这是对法官的不尊重,这是他的裁量权。律师辩护就说由于各种情节,我们认为3年以下就OK了,而别说判二缓三,不必说得这么细。

二是在意见的可采性上。法官若采信你的意见,可能性在哪里。我们说非法证据排除,法官有没有足够的台阶下。我们的辩护律师经常说了前半句不要后半句,“这个无效,这个不充分”。但是不充分在哪里?你的前半句说出来了,你没能让后半句话落地,落到一个具体的点上。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官刑一庭周军庭长说:“你们提出的所有建议,如果是具体的、详细的、有可操作性的、能落实的再提,而不是提了就提了,剩下的是你法官的事了,我律师不管了。”我觉得以上问题,恰恰是我们律师在操作过程中,容易走入的一个误区。我们辩护律师要提的少而精,具体、细致、具有可操作性,不能笼统宽泛。

听众提问:律师是在做“人和人”不是在做“人和案”的工作,为何?

钱律师答:我们绝大部分律师都是从中学校门走入大学校门,走入法学院读研究生,最后毕业通过司法考试走上社会。大家读书的能力很强,读人的能力不一定很强。法学院的教授们也不会教你这样的一些能力。《红楼梦》里说的“世事洞明皆学问,人情练达即文章”这句话,其实就是告诉我们,在社会上要跟形形色色的人打交道,要讲他们听得懂的话,而不是只讲自己听得懂的话,这是一门更高深的学问。

例如,同一个犯罪,不同的被告人的性格决定了律师操作方法的不一样,案子赶上不同的法官,操作方法也不一样。所以,每个案件既有它的共性,也有它的个性。但是,法学院的老师不会讲这些。法学院的教授是做“人和案”的工作,他们通过讲授案件事实、证据及法律条文之间的匹配度,若能匹配,做罪轻辩护,不能匹配,做无罪辩护,工作结束。但是,做律师一定要明白,我们这个专业不是一个读书的专业,而是一个读人的专业。所以,最后你会发现,每个案件各不相同。

案件与案件最终的区别点,不再“案子上”而在“人上”——在每一个人的个性人。所以,做教授是读书的工作,做律师是读人的工作——是对案件有关的每一个人的人性的解读。在做这种人性的解读过程中,你就会慢慢地发现,当你和当事人进行人性上的沟通的时候,你不占什么优势,甚至会出于劣势。因为被告人,他今天虽然是阶下囚,他只是需要得到你的刑事法律专业知识的帮助,但他的综合文化素养、综合的社会阅历、他的智商、天赋才华等,很可能律师都不如人家。他只是在特定的刑事领域不如我们而已,今天有求于我们,但他的综合素质真的很多时候,远远在律师之上。这个时候,你会发现通过一个案子解读到最后能够得到对人性的解读,你会发现刑事案件其实办得挺有意思,除非你不爱读人。

主持人

赵航  广东守静律师事务所专职顾问、管委会委员

【结束语】感谢钱老师以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幽默机智的法言法语为大家带来一堂精彩生动的晚课,相信大家各有感悟,今晚或许醍醐灌顶、茅塞顿开,睡得更踏实;或许难以守静又是一个不眠之夜。总之,感谢钱老师的智慧分享。

最后,我以钱老师的一首词结束今晚的守静讲堂:

夜里挑灯看卷,

梦里争讼法庭,

多少案庭辨是非,

多少卷案牍劳形,

法外尚有情!

 

笔作得马蹄快,

文如雪片厚平,

了却客户心中事,

求得公平正义赢,

可怜白发生。

守静家有情怀的刑辩专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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