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小组按】
2012年12月,习近平在当选为总书记20天后,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
而今“八项规定”已经出台了4年半的时间,各地将“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得如何?对公务接待中饮酒行为进行约束的“禁酒令”,可以说是一个以小见大的窗口。
此前,地方通常禁止在工作日午间饮酒。近期出台的“禁酒令”升级版,对时间场合、饮品种类等多个方面的限制更为严格、细化。各地通过严格的执纪监督问责落实“禁酒令”,得到干部群众的支持。
习近平说过,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显著成效,但仍然任重道远。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一场攻坚战、持久战,要坚定不移做好工作。
今天,学习小组整理了部分地方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中,与“禁酒令”相关的故事,与组员分享。
新疆:
“一律不准饮酒,是指一律不得饮用任何人和任何单位提供的任何酒类。”2016年9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出台的《自治区公务接待禁止饮酒的规定》强调了“一律不准”,明确因外事和招商引资等特殊情况需饮酒的,要报本级纪委审核批准。
从前:违规公款吃喝,致人酒后身亡
2015年2月,吉木萨尔县庆阳湖乡党委原书记华敏、乡派出所原所长拜陈云等违规公款吃喝,致一人酒后身亡,事后华敏等统一口径、提供虚假情况对抗组织调查。最终,牵涉此案的13名党员干部全部被处理,华敏、拜陈云均受到留党察看处分,降为科员。
2016年5月5日,昌吉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原党组副书记、主任马国忠(时任该中心驻木垒县东城镇沈家沟村“访惠聚”活动工作队队长)同意,该中心昌吉管理部原副主任邓颖带领该部工作人员蒋福斌等9人,以与沈家沟村党总支开展“结对共建”活动为名,看望驻村工作队,并购买了价值1691元的白酒、蔬菜和水果,费用从昌吉管理部账外资金中支出。
当晚,马国忠等5名驻村工作队成员与邓颖等人在驻地分两桌聚餐。“一上来还没吃饭,就一人一茶杯白酒喝了5轮。”据调查人员介绍,蒋福斌醉酒后身体出现异常,送往木垒县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调查中还发现马国忠存在其他问题,昌吉州纪委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和行政撤职处分,由正县级领导职务降为正科级非领导职务;给予其他6人不同程度处分。
现在:党员干部把“禁酒令”当成“护身符”
《自治区公务接待禁止饮酒的规定》出台后,“总体来说,反响都很好,毕竟爱喝酒的占少数,大部分党员干部把‘禁酒令’当成了‘护身符’。”自治区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副主任李浩军介绍,有些干部喝酒其实是迫于无奈,“端上酒杯好办事”“酒杯一端,政策放宽”的观念在有的干部头脑中根深蒂固。
在政府部门工作的王志伟对此深有体会,“我本身不喝酒,但经常下地州出差,当地接待的干部觉得不喝酒就是不给面子,甚至认为我会在工作上为难他们;而经常不喝酒,有时候我也感觉到跟他们没法交心。但实际上,工作该啥样就是啥样,流连于酒桌不但浪费时间,也让人没有精力抓落实。现在不让喝酒,彻彻底底把我给解脱出来了。”
在喀什经营一家小公司的汪来顺表示“禁酒令出台真是好”,但最初他也有一点担心,“我们做生意总免不了给人家安排吃饭,以前别人一顿饭吃吃喝喝两小时,事情也谈得差不多了,而我们安排工作餐40分钟吃完走人,连交流的时间都没有”。“现在大家都一样,就不用顾虑了。以前酒桌饭桌上的事情,都放在办公室谈,习惯就成自然了。”
虽然仍有少数党员干部在思想认识上模糊,认为管得太死捆住了手脚,甚至有顶风作案的,但这样的干部毕竟是少数,李浩军介绍,自此次《规定》出台后,各地执行情况很不错,截至目前,仅查处一例。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焉耆县工商局市场经济检查队队长杨晓俊在公务接待中提供了9瓶啤酒,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一下子惊醒了,这是要动真碰硬,侥幸心理要不得。”杨晓俊说,他真正认识到了“禁酒令”就是“高压线”,决不能触碰。
辽宁:
“不喝酒也能招好商”的看法获得越来越多的认同。力戒铺张,不搞“忽悠”“撑场面”,让招商工作从酒桌回到谈判桌,这一转变,体现着辽宁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努力。
从前:为了留住客商,只能硬着头皮喝
广州一家房地产公司的项目经理,因为公司业务需要,经常要到东北出差。“其实每次公司派我来,心里都有些发怵。经常是一下飞机这边马上就开喝,直到离开前还在喝,整个考察期间人都是昏昏沉沉的……”
“每顿酒,都有不同的人作陪,有当地企业的,也有政府部门的。很多时候只顾着喝酒聊天,也吃不下东西,造成饭菜浪费不说,正事也没法深入谈。现在想想,这就是一种陋习!”长沙某投资集团的负责人吴某对酒桌应酬很是抵触。
“在以前那是没办法,陪着投资商喝酒都快成日常的工作了。”辽宁某市招商局工作人员很是无奈,“但咱们这工作要想做出点成绩,必须得留住客商。为了体现热情,只能硬着头皮喝。”
“谁喝谁难受。”另一个市招商局的负责人告诉记者,“其实我们和客商都知道喝酒是负担,但无奈那些年大环境都这样,咱们万一招待不周,肯定留不下好印象。”
现在:依法依规办事、真心实意服务
2013年10月,辽宁省委组织部制定了“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十项规定”,其中第十条明确规定“不准在工作日期间中午饮酒,包括公务接待。”“这是一条红线,任何人都不能逾越。”辽宁省纪委的一位负责人说。
武汉某大型企业负责人看中了沈阳市于洪区的一个项目,首次考察让他增强了投资的信心。
“来到这里第一顿饭就是在政府食堂吃的,四菜一汤,有荤有素,没有烟酒,不到一个小时就吃完了。午休时我们拿到了有关招商的各种座谈会和考察项目安排表,表格后面都留了很大的空间,让我们根据需求随时增加日程,真的很贴心。”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我之前参加过很多招商宴请,酒桌上人家很热情,气氛搞得也很热烈,但大多东拉西扯,没有多少我们关心的实质内容。更让人反感的是,酒桌上说的不能当真,当地的不少承诺,最后都成了空头支票。”
“人家来咱们这里投资,考察的核心内容不是接待档次,不是高档烟酒,而是政府部门能否给人家充分的尊重,能否站在他们的角度去做好配套服务。”于洪区副区长郭忠孝告诉记者,“‘在酒桌上增进情感’是虚的,关键要依法依规办事、真心实意服务。考察要精心安排,企业家想找哪个部门了解情况和政策,想去哪里实地察看,我们随时安排,把优势讲充分,不足也不要回避。最后,要把承诺落到合同里,白纸黑字。”
最近三年,于洪区在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等方面已经吸引外来投资300多亿元。“目前的招商工作正逐步与国际接轨,项目谈判注重法治、专业、服务,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得到了企业家的认可,招商也自然水到渠成。”郭忠孝说。
“相信‘招好商必在酒桌’的,肯定要吃亏!”一位县委书记坦言,“为了请人家来,需要表达我们的诚意。喝酒可能对招商引资起点作用,但方方面面的工作还要做细做实,招来的项目要保证质量。”
沈阳某大型商场的负责人在一个县投资,因为县领导更换,之前得到的承诺不算数了,项目无法推动。“相比各种宴请,各种优惠条件,我更希望有一个给人稳定预期的、良好的营商环境。”该负责人说。
安徽:
去年6月,安徽出台《省内公务活动禁止饮酒规定》明确,除外事接待和招商引资等活动外,省内公务活动一律不得饮用任何人和任何单位提供的酒类或含有酒精的饮料。党政机关、国企、事业单位均按此规定执行。
“禁酒令”升级有的基层干部一时还难以适应
“聚餐怎能没有酒?多少不得来一点?”去年“七一”前,安徽某乡镇按惯例邀请老同志、老党员参加党组织活动,并顺带招待工作午餐,谁承想,个别老同志提出饮酒的要求,让乡镇领导犯了难,于是想了个“折中”的办法:上两瓶酒,满足老同志的要求,自己则滴酒不沾。但最后还是没能逃过纪检监察的处罚:参与午间饮酒的党员干部悉数被点名通报,乡镇主要负责同志被给予诫勉谈话。
“政策既然制定了,就必须严格执行,不能心存侥幸,更不允许打擦边球,搞变通。”安徽省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副主任李诚臣坦言,“禁酒令”颁布之后,依然有个别党员干部不当回事,为此,安徽通过多种方式,织密“酒桌办公”整治的督查网。“接到举报、周末或重大节庆期间,我们一般都会派人明察暗访,有时候各个市、县电视台还会有摄像、记者随同,发现典型案件后第一时间报道、曝光”。
几人一组,设备齐全,随时摄录。某日接到线索举报,某市国税局两个科室负责人正与一被纳税评估的企业人员就餐并饮酒,该市纪委迅即派出暗访组,到相关酒店检查。见到被举报对象,隐蔽处“咔咔”几下,完成拍照及摄录取证。
“春节、端午等节假日都是我们落实‘禁酒令’的关键时间节点,不能有丝毫放松。”合肥市瑶海区纪委监察局党风政风室主任唐兰说,电话、信访、网络、短信“四位一体”的举报平台发挥了群众监督、社会监督的作用,也让违纪现象得到了遏制。
河南:
受处分官员深刻认识工作日饮酒的危害
“饮酒真误事,严重损害党员干部形象。”尽管距离受处分已经有一段日子了,但提起这件事,河南平顶山市石龙区农林水利和畜牧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黄某某依然懊悔不已。和他一样,对工作日饮酒的危害,当地的党员干部也认识深刻。
据了解,三个多月前,黄某某带领单位工作人员到辖区一家企业核实项目申报工作。工作结束后,黄某某同该企业负责人到一家饭店用餐,二人喝了一瓶多白酒。之后,产生口角并相互撕扯、推拉,被群众举报。
经区纪委调查,除了此次违反“禁酒令”在工作日午间饮酒,黄某某还有收受服务对象节礼等问题。石龙区纪委决定给予黄某某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还对履行“两个责任”不力的党组织负责人和纪检组负责人同时进行通报批评。
早在2011年5月26日,平顶山市就开始实施包括禁止在工作日午间饮酒在内的“六个禁止”。包括禁止上下级之间、同级之间用公款相互宴请或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禁止在召开会议和举办培训班期间相互用公款宴请、赠送纪念品或借机组织观光旅游等。同时规定,对工作日午间饮酒的党员干部,将“一律先停职检查”;对公款宴请的,要严肃批评并削减该单位的行政经费,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当事人、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2016年12月,郏县要求全县公职(公务)人员(包括临时借调及聘用人员),禁止在工作日午间饮酒,禁止在隐蔽场所饮酒,禁止公款用于私人饮酒,禁止过度饮酒,禁止对外活动中不经批准饮酒。“五个禁止”为公职(公务)人员饮酒行为画出了明确的“警戒线”。
(以上内容,整理自5月31日至6月2日《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