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经济结构转型、供给侧改革以及金融监管趋严,叠加全球疫情影响,迫使部分过剩行业企业不良资产加速暴露,
供给激增化将不良资产市场再次引爆!
化解不良资产风险,维护金融市场稳定,加快不良资产处置刻不容缓。
国内不良资产市场激荡20余年,正稳步迈向市场化、开放化发展之路,处置方式也愈发多元。催收、诉讼、仲裁、执行、债务重组、不良资产证券化、债转股;破产重整、重组、重构等创新玩法层出不穷;《九民纪要》、《民法典》的相继实施,为资产处置提供更多新思路。
如何选择最佳不良资产处置模式、提高处置变现效率成为各方机构关注的焦点!
鉴于此,
资产界&次贝学院在深圳举办本次“
2021年新形势下不良资产投资与处置模式实操落地研修班
”,
旨在打造一场纯干货的盛宴,课程内容贴近实务,彻底讲透
不良地产盘活案例+资产项目客户识别+尽调估值实操+清收处置变现+破产重整全流程
,真正帮助不良资产从业者及各方机构优化交易模式、提高资产处置变现效率、扩大不良资产回收成果,抓住不良资产行业正逐步开启的“黄金十年”。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高级经理。中南政法学院经济法系经济法专业本科毕业,该院国际法专业硕士,先后从事过工商行政管理、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法律顾问等工作,现任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高级经理。有二十多年的金融从业经历,长期从事金融不良资产的收购、管理和处置,对危机企业、困难项目的成因及化解有深入的研究,对追债与逃废债间的辩证关系有独到的见解,在将不良资产的行业经验嫁接到固定收益类债项投资和股权投资以减少风险等方面有丰富的实践,对金融不良和非金不良的行业和市场发展趋势有较为准确的把握。
执业律师,从事不良资产相关法律服务工作15年,曾任多家资产管理公司投资负责人、风控负责人、法律顾问、基金管理人,拥有丰富的不良资产投资经验,特别是在不良资产尽调估值领域实物经验尤为丰富。
广东省破产法学会副秘书长,中山大学疑难法律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原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商事金融)、破产审判庭(执行裁判庭)法官、庭长办公室主任。从事民商事审判、破产审判、执行裁判工作12年。主要从事合同审查、房地产投资、民商事诉讼、破产、执行实务研究、授课、咨询等相关工作,以及涉不良资产、困境企业拯救等项目顾问工作。
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厦门大学法学院兼职硕导、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厦门门市湖里区人大代表、 福建省律协理事、福建省律协合同法专委会主任、厦门市 律协行政法专委会主任、信实不良资产法律事务部主任。陈律师曾荣获福建省优秀律师、福建省文明诚信先进律师、厦门市优秀律师称号。从事不良资产行业十多年,对于不良资产处置有着丰富的实战经验。
主题:
常见不良地产项目的处置策略分析——客户识别、尽职调查、估值、投资、收购处置与项目盘活
1. 土地制度与房地产开发的历史回顾
2. 地产不良与地产融资
3. 地产不良的法律尽职调查指引
4. 如何识别不良地产客户
5. 地产类不良投资分析
6. 不良地产项目的估值
7. 夯实不良地产投资的四大要素
8. 地产不良投资的切入点
9. 过桥收购不良资产操作要点和难点
10. 配资收购不良资产操作要点和难点
11. 不良资产延后付款收购操作要点和难点
12. 借AMC名义折价收购之道
13. 逃、废债类地产不良项目处置分析:案例
14. 利用资金优势并购重组的典型案例
15. 地产项目原股东赔了夫人又折兵的收购
16. 不良商业物业盘活案例
时间:5月22日 下午14:00-16:30
主题:金融不良资产的尽调及估值
3.1 常规方法:阅档、互联网检索、现场走访、行政信息公开等
3.2 中介服务:律师调查、数据库检索工商与司法信息、房产中介等
4.1 项目的概述(主、从债权)及三性(真实、合法、完整)
4.4 债务人可供处置财产的现状、市场价值、处置难点或障碍、提升价值的可能及路径即实物的潜在价值
4.6 可要求第三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补充、承继或赔偿责任的情形
4.8 债务人的隐私、黑幕、把柄或痛点,社会关系和活动轨迹
1. 债权资产价值三要素:债务方、保证房、抵质押资产
3.2 户数较多的非单户不良资产估值(抽样及其原则)
时间:5月23日 上午9:00-12:00
主题:
困境房地产企业破产重整全流程及实战案例、个人破产条例相关影响解读
主讲专家:田老师
四、实战案例解析破产重整、预重整、庭外重组相关问题
时间:5月23日 下午14:00-17:00
主题
:
将执行进行到底——穷尽司法措施扩大不良资产回收成果
主讲专家
:
陈昱
一、执行期限
二、执行管辖
三、金钱给付(一个债权人)
1.财产调查
2.查控
3.清场(恶意租约)
4.评估
5.拍卖
6.变卖
7.以物抵债
8.退还债务人
9.纳入失信名单
10.限高
11.限制出境
12.罚款、司法拘留
13.拒执罪
14.增加承债主体
15.执转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