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近日,七娱世纪传媒宣布七娱乐影业将拍摄《诛仙》系列网络大电影,
随后《诛仙》小说的作者萧鼎(本名张戬)在微博上连续两次发表个人声明。
他指出,从未授权任何第三方根据《诛仙》改编及拍摄网络大电影,且认为欢瑞世纪、七娱乐和华谊兄弟的行为侵犯了其著作权。
欢瑞世纪随后在微博上发声作出回应。
上述版权纠纷的争议焦点在于网络大电影是否属于电影,一起来看看。
原标题:《诛仙》网络大电影未开拍便引发版权争议——
网络大电影开拍前的版权课
《诛仙》网络大电影还未开拍就引发了一场关于版权问题的讨论。
近日,七娱世纪传媒宣布七娱乐影业将拍摄《诛仙》系列网络大电影,此项目由欢瑞世纪、七娱乐、华谊兄弟联合出品,预计于今年5月底开机。随后《诛仙》小说的作者萧鼎(本名张戬)在微博上连续两次发表个人声明。他指出,从未授权任何第三方根据《诛仙》改编及拍摄网络大电影,且认为欢瑞世纪、七娱乐和华谊兄弟的行为侵犯了其著作权。面对萧鼎的指责,欢瑞世纪随后在微博上发声回应称:“欢瑞世纪独家拥有萧鼎所著小说《诛仙》(1-7部)电影电视剧改编权,本公司一直以来并且会继续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行使本公司的权利。”
上述版权纠纷的争议焦点在于网络大电影是否属于电影。网络大电影是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而兴起的电影形式,目前还没有相关文件对其性质进行明确。但业内人士认为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五条关于电影作品的规定并没有把网络大电影排除在外,网络大电影应属于电影作品。如果拍摄网络大电影,需要获得作者改编权、摄制权以及信息网络传播权等多方面的授权,如果未经授权可能引发侵权风险。
判定网络大电影的性质
网络大电影是在互联网时代应运而生的一种电影形式,目前我国对于网络大电影没有法律上的定义,只是有一些网络公司对其进行初步定义。比如,爱奇艺这样定义网络大电影:“在网络上发行,时长超过60分钟,符合电影叙事规律和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并以付费点播模式分账的电影。”
在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虎看来,网络大电影与院线电影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区别:一是发行渠道不同。网络大电影的发行渠道主要是网络平台,而院线电影主要通过电影院发行。二是审批程序不同。院线电影需要公映许可证,而网络大电影只需要备案。三是时长不同。网络大电影的时长一般在90分钟左右,院线电影的时长一般在120分钟左右。他同时强调:“我们总结的这些区别只是具体操作中的区别,从法律上讲,网络大电影与院线电影并没有实质上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