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对象:
1.凡祖父母户籍为农联村农业在册户口的学生(如儿子为招女婿,则不享受)。
2.凡外祖父母(针对只生养女儿家庭)为农联村农业在册户口,如只生养一个女儿,女儿未婚迁,外孙(外孙女)户口为我村户籍,可以享受奖励;如生养两个及以上女儿,选择一个女儿家庭享受奖励,且享受女儿户口须未婚迁。
3.外祖父母为农联村农业在册户口,女婿为村民认可的我村的招女婿家庭,且学生随母姓,可进行奖励。
4.符合以上三点条件的,继子女姓氏更改为继父或继母姓氏、及户口迁入农联村均满5年,可进行奖励。
备注: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因劳力安置于农联村动迁小区的居民户、小城镇户口(20世纪80年代初期购买非农业户口名额)回迁户、上学回迁户也可认定为农业在册户口。
奖励标准:
1、小升初考试奖励:
考取常青藤初级中学、外国语学校的学生,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00元。
2、中考奖励:
中考分数达到梁丰高级中学录取分数线的(含指标生、梁丰高中自主录取学生)、考取常青藤高级中学、外国语学校的学生,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000元。
3、高考奖励:
(1)考生高考分数达本一分数线,必修科目测试等级达到4C1者,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000元;
(2)考生高考分数超本一分数线18分的,必修科目测试等级达到4C1者,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5000元;
(3)考生高考分数超本一分数线36分的,必修科目测试等级达到4C1者,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000元;
(4)考生高考分数超本一分数线54分的,必修科目测试等级达到4C1者,一次性奖励人民币30000元;
(5)考生高考分数超本一分数线72分(含市级状元),必修科目测试等级达到4C1者,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000元;
(6)考生考取清华大学、北京大学者,一次性奖励50000元。
4、研究生
在校大学生考取硕士研究生者,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000元。
5、博士生
考取博士研究生者,一次性奖励人民币30000元。
奖励要求:
1、高考奖励必须是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职高对口单招、在职学生、函授攻读并考取大学本科、研究生的一律不予奖励;
2、奖励对象必须把录取通知书等有关证件交村党委审核后,方能获奖;
3、奖励对象均必须是被正式录取的,未被正式录取或自费录取的,一律不予奖励;
4、凡达到奖励学校录取分数线,被其他中学录取的考生同样给予奖励;
5、保送生奖励标准参照被保送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