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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德州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选聘)工作人员,明天起报名!

德州政府网  · 公众号  · 山东  · 2017-06-15 17:07

正文

       根据中共德州市委组织部、德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17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选聘)工作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德组通〔2017〕10号)精神,现将2017年德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选聘)工作人员工作(以下简称公开遴选(选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3、年龄不超过35周岁(参照2016年市直机关遴选确定时间为1981年3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2年以上县、乡基层工作经历,且在现单位工作满2年,其中:有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在基层工作时间应满最低服务年限;

5、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合格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

7、符合公开遴选(选聘)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任职年限计算截至2017年3月1日。


(二)职位类别报考条件


1、除基本条件外,报考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职位还应满足:各县(市、区)、乡镇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在编在职、已进行公务员(参公)登记或符合公务员(参公)登记条件正在办理登记手续、担任科级及以下职务,并且具有2年以上机关或参公单位工作经历的人员。


2、除基本条件外,报考事业编制职位还应满足:符合报考公务员职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职位、并且具有5年以上机关或参公单位工作经历的人员;各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中(不含教育类、医疗卫生类、改企类、文艺类事业单位)在编在职、担任副科级及以下或聘任为八级及以下管理岗位的人员,并且具有5年以上事业单位工作经历的人员。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我市公开遴选(选聘)职位: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组织处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尚在试用期内;

4、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经选举新进入乡镇领导班子不满一个任期的;

6、干部管理权限不在我市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人员所在的同一机关或单位。


2

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


报名采取个人自愿与组织审核推荐相结合的方式。


报名时间:2017年6月16日9:00至6月19日17:00


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考生进入“德州市人事考试信息网”(rsks.dzrs.gov.cn)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填写提交报考信息。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址,点击“网上报名”进入“2017年德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选聘)工作人员”报名系统,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报考信息,报考人员以报名时所在单位和所任职务报考,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尺寸120×160,像素20Kb以下)。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报名和参加考试须使用同一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提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


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本公告,以及职位表中的各项具体要求,确定自己属于遴选(选聘)对象范围并符合遴选(选聘)条件之后,再根据职位表选择自己符合要求的职位进行填报。因错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2、打印相关材料。报考人员填写提交报考信息后,打印自动生成的《2017年德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和《2017年德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选聘)工作人员报考诚信承诺书》(以下简称《诚信承诺书》),打印材料在面试前资格复审时使用。


3、扫描发送PDF格式的《报名表》和《诚信承诺书》到遴选(选聘)单位指定邮箱。报考人员将一式三份《报名表》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连同《诚信承诺书》,于2017年6月19日17:00前扫描为PDF格式发送至遴选(选聘)单位指定的报名邮箱。邮件“主题”格式统一为“报名序号+考生姓名+手机号码”。凡只在网上填写提交报考信息,未发送PDF格式《报名表》的,遴选(选聘)单位不予资格审查,视为报名无效。


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所在机关事业单位的职位。报考人员注册虚假报考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并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资格初审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选聘)工作全过程。遴选(选聘)单位收到报考人员发送的PDF格式的《报名表》后,24小时内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初审结果。符合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应说明理由。报名资格一经报考机关初审通过,不能更改。


       对正在办理公务员(参公)登记手续的报名人员,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可提前与市级组织人事部门沟通,确认是否符合登记条件,符合的审批盖章,不符合的不得报考。


(三)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报考人员可于2017年6月17日9:00至6月20日17: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查看资格初审结果。


(四)改报其他职位


       笔试开考比例一般不得低于5:1。资格条件或要求特殊的职位,经市公开遴选(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但不得低于3:1。达不到最低比例的职位计划,根据有关规定取消该职位或相应核减职位计划。已报考取消职位计划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职位。


(五)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后,报考人员须于2017年6月23日9:00至6月23日18:00期间,自行登录“德州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A4纸)。


3

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由市公开遴选(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


(一)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公文写作能力、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分上、下午设置两套试卷,卷面均为100分,按40%、60%的比例计入笔试成绩。笔试成绩设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市公开遴选(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2017年6月2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8:00。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面试


       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数与计划的比例一般为3:1。若出现笔试成绩相同的情况,成绩相同人员均进入面试。面试形不成竞争的职位,拟确定为考察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开遴选(选聘)形成竞争的职位进入考察范围人员面试最低成绩。


1、资格复审。进入面试范围的报考人员须向遴选(选聘)单位提交《报名表》、《诚信承诺书》一式三份,《公务员登记表》或《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录用审批表》、事业单位落编手续复印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遴选(选聘)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复审。凡信息不实或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有关材料的以及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人员,经公开遴选(选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出现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2、面试内容。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专业知识、能力素质、个性特征以及与报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满分为100分。


3、面试形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每位面试人员的面试时间一般不超过15分钟。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面试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综合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和考试综合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4

考察与体检


       考察采取差额考察方式进行。根据遴选(选聘)职位计划和考试综合成绩,按照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考察人选。报考人员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笔试成绩相同,按科目二(下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遴选(选聘)职位计划1至2名的,考察人选差额1名;3至5名的,差额2名;6名及以上的,差额3名。


       考察工作由公开遴选(选聘)单位在市公开遴选(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组织实施,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全面、客观、公正地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作风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要严格审核干部档案,认真核实考察对象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相关手续是否完备。凡发现干部档案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和身份等基本信息涂改、重要材料和信息造假,报名信息不真实的、夸大和伪造工作成绩的,经遴选(选聘)单位报市公开遴选(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一律取消考察对象资格。考察结果作为确定录用人员的重要依据之一。


       综合考试考察情况,结合职位需求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工作由市公开遴选(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从被考察人员中按本职位综合成绩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按本职位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递补。体检合格人员放弃遴选(选聘)资格,要向遴选(选聘)单位写出书面申请,经市公开遴选(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取消其遴选(选聘)资格,并从被考察人员中确定递补人选。

5

公示和办理手续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综合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确定拟遴选(选聘)人员,由市公开遴选(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面向社会和报考单位、所在单位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资格,不再递补。办理录用(聘任)手续以报名时职务为准,按所报考的岗位性质进行管理,职务发生变化的不予认可。

6

其他


       本次公开遴选(选聘)未尽事宜,由市公开遴选(选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0534—2687677、2687129、2687084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0534—2345119(市考试测评中心)



附件1:


2017年德州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参公)职位计划表

(点击可查看大图)


附件2:

2017年德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聘职位计划表

(点击可查看大图)



附件3


2017年德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选聘)工作人员工作有关问题解答


       1、报考人员须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3)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1年3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2年以上县、乡基层工作经历,且在现单位工作满2年,其中:有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在基层工作时间应满最低服务年限;

(5)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合格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

(7)符合公开遴选(选聘)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任职年限计算截至2017年3月1日。


2、哪些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我市公开遴选(选聘)?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我市公开遴选(选聘)职位: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组织处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尚在试用期内;

(4)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经选举新进入乡镇领导班子不满一个任期的;

(6)干部管理权限不在我市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人员所在的同一机关或单位。


3、哪些人员可以报考公务员岗位?


除基本条件外,报考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职位还应满足:各县(市、区)、乡镇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在编在职、已进行公务员(参公)登记或符合公务员(参公)登记条件正在办理登记手续、担任科级及以下职务,并且具有2年以上机关或参公单位工作经历的人员。


4、哪些人员可以报考事业编制岗位?


除基本条件外,报考事业编制职位还应满足:符合报考公务员职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职位、并且具有5年以上机关或参公单位工作经历的人员;各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中(不含教育类、医疗卫生类、改企类、文艺类事业单位)在编在职、担任副科级及以下或聘任为八级及以下管理岗位的人员,并且具有5年以上事业单位工作经历的人员。


5、符合条件的公务员能否报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职位?


可以报考。


6、符合条件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能否报考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职位?


可以报考。


7、选调生职位哪些人员可以报考?


在我市范围内县级以下机关符合报考条件的选调生可以报考选调生职位。


选调生也可报考其他职位,但需符合其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8、驻德中央机关直属机构、省垂管部门的公务员和市外的公务员能否报考?


干部管理权限不在我市的单位,如驻德中央机关直属机构(国税、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气象等)、省垂管部门的公务员和德州市外的公务员不列入报考范围。


9、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运河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所属部门的工作经历能否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10、符合登记条件,没有履行登记手续的人员是否可以报名?


根据实际情况,对于通过省市县乡“四级联考”、选调生考录、军转等方式进入上述机关,由于组织原因没有办理登记手续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考试。此类人员应出具《录用通知书》、军转等证明材料。


对其他情形正在办理公务员(参公)登记手续的报名人员,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可提前与市级组织人事部门沟通,确认是否符合登记条件,符合的审批盖章后可以报考,不符合的不得报考。


11、如何界定报考人员所学专业?


以报考人员所获毕业证上注明的专业为准。


12、在市公安局各派出公安分局的工作经历能否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可以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13、由于机构改革、单位更名等组织原因到新单位工作的,工作经历是否可以和原单位合并计算?


可以合并计算。


14、怎样理解“最低服务年限”、“到定向单位的服务年限”?


“最低服务年限”、“到定向单位的服务年限”,主要指与所在单位或组织人事部门签订的有服务年限规定的条款内容。如:初任法官、检察官要求最低服务年限为7年;2014年,新录用的乡镇公务员要求基层单位最低工作满5年等有关规定。


15、如何把握新录用(聘任)人员在试用期内的年度考核结果?


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凡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其试用期内的年度考核结果可视同“称职”。新聘任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凡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其试用期内的年度考核结果可视同“合格”。


16、需回避的亲属关系包括哪些?


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人员所在的同一机关或单位。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是指:(1)夫妻关系;(2)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4)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17、如何理解“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遴选(选聘)工作全过程”? 


资格审查主要包括报名阶段的资格初审、面试之前的资格复审以及考察过程中查阅干部档案、听取情况介绍等。在整个遴选(选聘)过程中,市公开遴选(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指导遴选(选聘)单位对报考人员的学历、专业、基层工作经历、机关工作经历等信息进行审查。凡发现干部档案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和身份等基本信息涂改、重要材料和信息造假,报名信息不真实的、夸大和伪造工作成绩的,经遴选(选聘)单位报市公开遴选(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一律取消考察对象资格;凡因弄虚作假等原因致使报考资格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人员遴选(选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8、遴选(选聘)考试期间,报考人员职务能否发生变动?


报名通过后,报考人员的信息以《报名表》为准,报考职务以报名时职务为准,不得变动。


19、能否报考高于或低于现任职务级别的职位?


报考人员不得越级报考、不得选报高于或低于现任职务级别的职位,即:现担任正科级职务的,只能报考含有主任科员职务的职位;现担任副科级领导职务的,可以报考含有副科长或副主任科员职务的职位;现担任副主任科员职务的,只能报考含有副主任科员职务的职位;现任科员的,报考含有科员的职位。现聘任八级职员职位的,只能报考含有八级职员职位的事业单位;现聘任九级职员的,报考含有九级职员职位的事业单位。


20、办理调动手续后如何任职?


遴选(选聘)录用(聘任)后,办理调动手续时,按报考职位确定的相应职务层次任职,按所报考的岗位性质进行管理。比如,原担任公务员副科长职务,报考某事业单位八级职员及以下职位的,办理任职手续时可以任命为某事业单位八级职员,按照事业单位人员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