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标准推进改革。市检察院牢牢抓住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切实推动四项改革任务落地生根。全面运行新的办案模式,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和责任主体地位,做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全面建立新的司法责任体系。在全国首创检察官权限清单、履职清单、亲历清单、追责清单等“四个清单”,明确检察官的权责界限。全面实行人员分类管理,建立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三类人员常态化分类管理机制。协调推进检察官职业保障和财物统管改革。率先在全国完成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薪酬制度改革,配合制定《全市法院、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实施方案》及配套意见。
积极推进内设机构改革试点。坚持“三个适当分离”、专业化、精简效能的原则,优化整合三级院内设机构,形成了司法办案、检察监督、综合业务、综合管理、检务保障五类机构。分设专司监督职能的机构,全市统一成立了侦查监督部、刑事审判监督部、刑事执行检察部、民事检察部、行政检察部;筹建统一负责对北京市市级单位刑事执行活动进行监督的专门机构。组建具有首都特色的专业化办案机构,在市院和部分分院、区院设立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检察部、经济犯罪检察部、网络和电信犯罪检察部等专业化检察部门。优化承担案件管理职能的机构,三级院统一成立检察管理监督部,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个闸门对内”,构建覆盖全院、全员、全流程的检察管理监督新模式。
着力加强检察监督“五化”建设。积极推进检察监督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体系化、信息化建设。健全监督权运行机制,将调查核实、审查等权限授予检察官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保留给检察长行使,确保监督权威。完善检察监督线索管理机制,加强检察服务中心建设,制定诉讼部门与监督部门线索移送办法,推进与其他执法司法机关办案网络互联互通。推动检察监督由办事模式向办案与办事相结合模式转变。改革以来,全市检察机关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撤案数同比上升71%和31%,针对违法侦查、违法执行等情形提出的书面纠正违法数量同比上升1.34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