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差旅费往往涉及金额不大,很多企业不重视,甚至很多会计还抱着发票是真的就没事的态度来对待差旅费报销。但是营改增之后,就因为差旅费违规,很多企业栽了!
这5个差旅费报销乱象该收手了!
与差旅产生的所有费用都计入了差旅费进行核算!
差旅费指出差期间因办理公务而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和公杂费等各项费用。这个差旅费的范围千万不能私自扩大。
把什么出差送礼的费用、招待客户的餐费都统统放在差旅费进行报销了。这
娱乐、健身、旅游、招待、购物、馈赠等支出傻傻的计入差旅费!
正确处理:
什么赠送客户礼品、招待吃饭之类的属于业务招待性质的,都统一纳入业务招待费进行核算;
什么出去唱K啊、洗浴之类的费用,严格意义上讲都不属于企业生产经营所必须的费用,即使计入费用都很牵强,真要计入费用的话,计入福利费吧。
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在出差时的餐费发票等都可以粘贴在一起,以管理费用——差旅费的名义报销。
拿来住宿费专用发票就全额抵扣或不抵扣!
这是个新问题,一定要重视!营改增之后,住宿可以开专票了,所以很多企业积极响应。但是现在存在这样一个很严重的问题:
如果你们公司规定一天的报销住宿费标准是500一天,超过部分自己承担。员工出差开来一张700元住宿费专票,怎么报销?
很多会计往往为了省事,直接将专票全额认证抵扣,按照500元报销标准进行支付。
一看就是明显的多抵扣了,这种风险,如果被税务稽查到或者预警发现,不仅需要补税,可能面临处罚。
还有一种就是一看,超标准了,就直接不抵扣了,当普通发票使用了!
正解:
这种情况就不要抵扣了,专票不是大家随意想咋来就咋来的!
你们可以明确告诉员工如果超标准了,直接开一个700的普通发票就可以了,就不要开专票了,给公司带来税务风险。
员工只开500元的专用发票来,超额部分就不用开了。
拿来700元专票,然后会计去认证抵扣之后,再把200元多出来的作进项税转出,这个麻烦一点,但是可以省点税。
差旅费缺少文件公司内控文件支撑。
企业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凭真实、合法的凭据准予税前扣除,差旅费真实性的证明材料应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
其实这个按理来说,都谈不上是要求,谁家公司出差没有申请、随便就出了啊。
税法讲究是必须合法还需要合理,所以企业报销的差旅费一定要有严格的差旅费管理制度,这个不仅是税务要求,更是以后企业审计、税务调查时候,你的一个重要证据,税务一查你3年前这张4万的差旅费是干什么的,如果不知道的话,可能很麻烦。
差旅补助让员工随便找些发票就报销。
因为关于个税这一块,目前各地执行口径差异毕竟大。
很多地方要求差旅补助必须有发票,这可愁坏了很多会计了。
咋办,直接让业务人员找发票啊,各种找。。。
报销9月5-9月10号的出差,拿来6月的餐票来报销,你说可以吗?
这就严格违反了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必须是真实业务,你大街上找的发票,算是真实,地税能给你说是他要求的吗?
其实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原则,如果属于工资性质的补贴都需要缴纳个税的。
正解:
员工差旅补助,简单粗暴,因为税法里面对差旅补助可以免征个税,此时只要你们员工每天补助不高的话,直接计入差旅费吧。找发票也是徒劳的,反而增加税务风险。
要想完全规避税务风险的话,要求员工提供提供在差旅期间合规的费用发票,具体大家可以自己根据企业实际来认定。
外来人员差旅不能计入差旅费。
公司来了个审计师各种车票、来个维修师傅的打车票等都不能随随便便就计入差旅费了!
差旅费的定义在企业经营必须发生的,由自己员工执行的费用。
这些虽然看上去是差旅费,但是实质上还是支付的外部劳务费或招待费。
正解:
1.外单位有偿提供劳务,合同约定了差旅费由本单位承担或报销,而自己企业承担或报销差旅费属于劳务费支付的一种形式。
大家回去看看审计业务约定书就可以知道,他们会在合同里面备注,差旅费由聘用方承担,这种就属于差旅费计入审计费用即可。
因为如果你们不承担的话,他们就给你开审计服务费发票了,一个道理。
2、外单位人员提供无偿劳务,或虽是有偿劳务但是合同并未约定差旅费,而是企业志愿承担或报销了住宿、交通费的,可以视为业务招待费进行税前扣除。
这个这么来理解,就是请人家吃个一个饭,你说走什么科目啊!
牢记:外单位人员的差旅费,不是本单位的支出,不能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