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连市国税局第三稽查局对M医疗设备销售公司实施税收检查,查实该企业接受虚开服务业发票虚增期间费用101.92万元。该局依法对企业作出补缴企业所得税25.48万元,并处罚款12.74万元的处理决定。
大连M医疗设备销售公司主要从事医疗器械销售业务。检查人员对该企业账簿进行检查时发现,企业通过入账服务业发票的方式税前列支了大笔金额的广告费与劳务费。对此,该企业解释称,广告费支出主要用于在公交车上做医疗器材产品宣传广告,劳务费则是临时雇用送货人员支付的费用。
检查人员认为,医疗器材是特定商品,其客户群主要为各大医院而非普通市民,M医疗设备销售公司在公交车上进行产品宣传,有悖常理。此外,该企业经营费用项目中已经对临时工工资进行了列支,但其却通过入账F劳务公司服务业发票的形式再次列支劳务费,其所称雇用人员情况是否属实存在疑点。
为此,检查人员到广告费、劳务费发票的开具方F广告公司和某劳务公司进行调查,通过对两家企业账目收入、广告投放以及劳务人员派放等情况实施核查,最终核实,这两家企业并未与M公司有过实际业务往来,M公司取得的是虚开发票。
面对检查人员的证据,M公司负责人承认通过支付开票费取得虚开的服务业发票,虚列期间费用101.92万元,少缴税款的违法事实。大连市国税局第三稽查局依法补征税款,并对企业作了处罚。
作者:单联良 杨晓昕 郑国勇
来源:中国税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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