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互联网上看到驻马店撞人事件的视频:行人在斑马线上被撞、无人救助,惨遭二次辗轧。目睹如此惨剧,以及来往行人的冷漠,我内心受到巨大震动;真希望自己能在现场,能冲过去拦下过往的车辆,将受伤的女子扶起来,也扶起中国人的“良心”。
我相信,所有看到这个视频的人都会有同样的道德冲动,想去完成现场人们没有完成的道德行为:将受伤倒下的人扶起来,扶到安全的地方,然后拨打救援和报警电话。对于当时在场的人们来说,因为是身临其境,道德冲动应该更为强烈。那么,我们不禁要问,是什么阻止了人们出于本能的道德行为?为什么来来往往的男女老少,没有任何人伸出援手,将伤者扶起呢?难道中国人真的没有“良心”了吗?导致人们“道德冷漠”的社会根源到底是什么?
近年来一系列公众事件都反映了中国社会的“道德冷漠”,而其“冷漠”程度已经到了令人发指的地步。作为一个人文工作者,我认为知识界应该首先对这样的现象进行深刻地反思和讨论。
知识分子是社会的“良心”。如果一个社会的“良心”败坏了,那说明知识界没有尽到自己的责任。知识界有义务对于社会中的丑恶现象进行批评和分析,以明视听而正民风;这是一种积极的责任,而非消极责任。如果没有做到这一点则是知识界的失职。对于这几年来中国社会普遍存在的“道德冷漠”现象,知识界一方面没有及时地进行谴责,另一方面也没有对“道德冷漠”的原因和解决方案给出令人信服的分析。如果对于一种丑恶的社会现象,知识分子不进行谴责,不给出相应的分析,这样的行为就如同路过的行人对受伤者的漠视一样,也是一种“道德冷漠”。这是对“道德冷漠”的“道德冷漠”,而且,其后果甚至比最初的“道德冷漠”还要恶劣。因为,如果最初的“道德冷漠”被默许了,久而久之人们甚至会认为,这样做是正确的。
对于上述视频中涉及的救助陌生人的问题,从伦理学的角度来说,中西方的观点都一致认为:当需要救助的人就在面前,而你并不需要牺牲很大的利益就能使其摆脱险境的情况下,人们是有义务去救助的。中方观点可参考孟子所说:“今人乍见孺子将入於井,皆有怵惕恻隐之心,非所以内交於孺子之父母也,非所以要誉於乡党朋友也,非恶其声而然也,由是颧颧之,无恻隐之心,非人也。”(《孟子·公孙丑上》)西方观点可参考澳大利亚当代学者皮特·辛格(Peter Singer)对于救助落水者之责任的讨论(参见其论文:“Famine, Affluence and Morality”, Philosophy and Public Affairs, 1 (1972),p. 231))换句话说,如果并不需要牺牲巨大利益就可以救助需要帮助者,而现场的人们没有救助,那么原则上是可以追究当事人的相应责任的。放在驻马店撞人事件中来说,不仅开车撞人者有责任,那些来来往往、对受伤者视而不见的男女老少也是应该被追究责任的,不仅仅是舆论上的谴责,还应该追究法律意义上的责任。对于这些伦理学原理和知识,知识界有义务向公众解释清楚,让人们认识到自己的“道德冷漠”是错误的、是应受谴责的、甚至是应受惩罚的。
第二,中国社会的“道德冷漠”反映了教育的缺失,这其中既包括家庭教育也包括学校教育。在上述所说驻马店撞人事件的视频中,我们还可看到有一对母女见到行人被辗轧的惨状,不禁抱在一起,互相安慰,但最终并没有向伤者伸出援手。中国的父母在这样的危及情况下为什么没有挺身而出,给子女做出榜样?而是像老鼠一样颤颤巍巍地逃走?面对需要救助的人,中国父母会如何教育孩子?大概大部分父母都会让孩子少管闲事,明哲保身。我在英国访学期间,有一次我母亲从电动扶梯上摔倒,马上就有人过去扶起,并且在确认她没事之后才离开。我自己有一次用自行车带小孩摔倒,也是有人过来帮忙扶起,并且确认没事之后才离开。经我观察,英国人遇到类似的意外事件,都无一例外地先将摔倒者扶起,然后确认没有危险才离开。如此统一的救助行为说明,这样的道德行动不仅仅是出于道德冲动,还是道德教育的结果。这种教育贯穿于家庭和学校之间,一方面,家长为孩子做出榜样;另一方面,老师在学校也告诉孩子并向孩子们演示遇到这样的情况时应如何去做。而这两方面的教育在当下的中国大概都是缺失的。正因为如此,我们的孩子在遇到需要救助的人时,也变得很“冷漠”,或者是手足无措、不知如何是好。
第三,在制度层面,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是人们行道德之事最大的后顾之忧。在中国经常会看到患重病的人到处募捐,这是因为除了乞讨之外他们就没有别的办法活下去。不论是天灾还是人祸,受伤或是患重病的人都得自己负担巨大数额的医疗费用。因此,当人们在面对那些需要救助的人时,也自然会想到那一笔可能产生的巨大费用是不是会摊到自己头上。在这一方面,媒体报道也起了非常坏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道德冷漠”被媒体有失偏颇的报道所强化。以“扶起摔倒老人”的事情为例,我自己也曾多次扶起摔倒的老人,对方都是感激万分、不断地说“谢谢”。从日常事件的概率来看,摔倒老人讹诈扶起自己的年轻人毕竟是小概率事件,然而这样的事件却成为各种媒体热捧的新闻。这客观上加重了人们行道德之事的“顾虑”。在这一问题上,一方面媒体报道不应夸大小概率事件,另一方面法学家们也应考虑设立“救人无罪”之类的免责法律,以免除人们的后顾之忧。
道德是人之为人的根本,没有道德,人类与禽兽无异。驻马店撞人事件已为人们敲响了道德沦丧的警钟,我们站在人性的边缘振臂疾呼:中国社会的知识界、教育界、媒体以及公共政策的研究者和制定者都行动起来,为消除中国社会的“道德冷漠”而努力,为挽救中国社会的“良心”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