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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圳市龙岗检察院对国湘金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其中实际控制人刘厚钦被判有期徒刑8年。
来源:金融律师
2017年5月31日,在互联网金融界轰动一时的深圳市前海国湘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称“国湘金融”,系国湘集团全资子公司)相关人员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以下简称“国湘集团案”),案发一年零八个后在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
龙岗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罪将国湘集团及国湘金融实际控制人刘厚钦为首的26名工作人员起诉至龙岗区人民法院。
龙岗区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并于2017年5月23日作出判决,判决刘厚钦等26人全部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其中刘厚钦被判有期徒刑8年;国湘金融总裁孟凡江等8名公司高管被判2-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国湘集团常务副总裁郑斌等四人被判缓刑,其余被诉13名被告人全部被判免予以刑事处罚。
我所高级合伙人、互金团队负责人陈科军律师出庭辩护的被告人刘洋被判缓刑。
部分人员表示对一审判决不服,要提起上诉,我们将继续关注该案进一步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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