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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城市发展的文化年轮,北上广怎么做?

识局  · 公众号  · 社会  · 2016-08-22 11:05

正文



文/主场粉碎者
(识局微信公共账号zhijuzk)



在城市的发展过程中的每个阶段,都会在城市建设中留下时代的痕迹。这些痕迹的容纳、蕴藏之处,正是那些特色鲜明、风格迥异、韵味悠远的历史建筑和历史街区。这些独立或成片的历史建筑,贯穿着一个城市的历史脉络,沉淀着城市的历史记忆,是城市的文脉和灵魂,诠释着城市的发展进程。
而,在轰轰烈烈的城市化进程中,城市曾经的“千姿百态”,往往都变成了“千城一面”。那些兼具古型、古韵和古蕴的建筑和街区,不仅因为缺少保护资金而被自然环境破坏,也因为“开发区热”、“房地产热”、“旧城改造热”而被“连根拔起”,还因为旅游商业等过度开发造成人为损毁。“宅院一定要拆,但可以保留院中的一口古井作为纪念”,这是曹雪芹在北京唯一有史可考的故居被拆时负责人撂下的一句话,也折射出历史建筑和街区保护工作的尴尬处境。
所幸这种状况已经引起了政府的关注和重视。今年3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第三十四章建设和谐宜居城市——第一节加快新型城市建设”中就指出, 提高城市开放度和包容性,加强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延续历史文脉,建设人文城市。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从路径、源头、方法三个层面对加强历史风貌保护提出了标准和要求:
1、路径。认识、尊重、顺应城市发展规律是 基础 ,着力转变城市发展方式是 核心 ,着力塑造城市特色风貌是 措施 ,努力打造和谐宜居、富有活力、 各具特色 的现代化城市是 目标 。至于如何塑造城市特色风貌,则要坚持两条原则:一是规划先行与建管并重相结合,二是改革创新与传承保护相结合。
2、源头。加强城市历史风貌保护,必须把好规划设计这一源头关口,提高规划设计的质量。《若干意见》提出,通过城市设计,从整体平面和立体空间上统筹城市建筑布局, 协调城市景观风貌, 体现城市 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
3、方法。如何协调城市景观风貌,保护历史文化风貌,则可以依靠城市更新来完成。通过改造老厂房、加固老建筑、完善老设施等措施,疏通老城区的“血管梗阻”,恢复老城区的“生命活力”;同时,对古遗址、古建筑、古街区等,传承保护和合理利用“双管齐下”,让历史风貌区既能传教育人,又能体现时代价值感。
其实很多地方政府也早就意识到了保护历史风貌建筑和城区的重要性,并相继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比如云南丽江和山西平遥,在城市发展建设中,采取了原样保护古城区、另外开辟新城区的做法,使古城得到了很好的保护,新城区又吸引了不少人前来投资兴业、观光旅游,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丰收。
保护历史,城城有责。即便是作为全国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核心和前沿,又是国内一线城市中的“领头羊”,城市化进程相对较快的北上广,更是责无旁贷。让我们来看看这三座城市的做法:



北京:保护历史就是保护“皇城”
在2002年就发布了《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05年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出台了《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十二五”期间又制定了《北京市“十二五”时期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建设规划》,2010年还专门成立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作为市委、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其承担了“落实城市总体规划,实施北京旧城整体保护战略,统筹领导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审议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研究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重大事项”等重要职能。“十二五”期间,北京坚持“深入挖掘内涵,覆盖全部市域,重点聚焦旧城,调动各方力量”的保护思路,在旧城整体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以历史建筑等物质文化遗产和部分媒体为载体的文化事业发展等方面成效明显。
对未来五年历史文化保护工作如何开展,北京市的“十三五”规划也提出两点意见:

1、实施历史文化名城整体保护。包括文物院落、文物保护单位、胡同四合院等,目的是保护好古都风貌这张 “金名片”。
2、深化对各类优秀历史文化资源的研究利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办博物馆、纪念馆;加大对北部长城、东部运河、西部西山等地区文化带的保护利用。

今年6月13日发布的《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改革提升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的意见》中,则专门用了“保护好历史文化名城金名片”一个章节,从“构建全面保护格局、完善全面保护机制”5个方面,对未来5年的历史文化建筑保护工作进行了总体规划。



上海:近现代历史文化脉络不能断
上海是1986年12月国务院公布的第二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之一。1991年,市政府颁布了《上海市优秀近代建筑保护管理办法》,建立了由市规划局、市房地资源局、市文管委共同管理的工作机制;此后,由市规划局与市文管委共同编制了历史名城保护规划,形成了以历史文化风貌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各级文物优秀历史建筑为重点,城乡联系、“点线面”结合、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辉映的历史文化名城、遗产保护框架体系,纳入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1999-2020)。
2002年,在原来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市人大正式立法颁布了《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进一步提高了历史风貌建筑街区保护的法律地位,并扩大了保护的范围。2003年,上海召开城市规划工作会议,正式提出建立最严格的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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