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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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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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官网发布了《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实例分析(2024年版)》,收集整理了大量申报工作中常见和疑难案例,笔者将分几期提取重点的几项供读者阅读参考。
(1)客户通过托收方式收款,发送托收单据后被对方银行退回,需付对方 银行手续费,如何申报?
分析与结论:
客户发送托收单据后被退回,支付的对方银行手续费属于金融服务费,应申 报在“226000 服务贸易-金融服务”项下,交易附言可写为:银行托收退单手 续费。
(2)境内 A 公司向境内某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按照信用证规定,所有费 用由开证申请人承担。信用证开出后,开证银行收到境外通知银行索要信用证 通知费的电文,境内开证行则通知 A 公司支付该笔信用证通知费,A 公司支付 该笔费用应如何申报?
分析与结论:
境外银行为 A 公司提供了信用证业务方面的金融服务,A 公司向境外银行 支付的信用证通知费,应申报在“226000 服务贸易-金融服务”项下,交易附 言可写为:信用证通知费。
(3)境内某企业向境外某银行支付一笔款项,需要经海外第三方中转行予 以转汇,境内企业向海外第三方中转行支付的转汇手续费该如何申报?
分析与结论:
境内企业向境外银行支付的汇款转汇费属于金融服务费支出,交易对方是境 外银行,应当申报在“226000 服务贸易-金融服务”项下,交易附言可写为:境外银行汇款中转费。
获得的股息、红利或利润,应根据来源方与收益方的关联关系区别申报:
-从境外子公司等获得的股息、红利或利润,申报在“322011-从境外子公司等获得的股息、红利或利润”项下;
-从境外母公司获得的股息、红利(持有境外母公司 10%以下股权),申报在“322012-从境外母公司获得的股息、红利(持有境外母公司 10%以下股权)” 项下;
-从境外联属企业获得的股息、红利,申报在“322013-从境外联属企业获 得的股息、红利(持股 10%以下的关联机构)”项下;
-从准公司(持表决权 10%以下)和国际组织(因份额投资)获得的红利、 收益,申报在“322043 初次收入(收益)-投资收益-其他投资收益-从准公司 (持表决权 10%以下)和国际组织(因份额投资)获得的红利、收益”项下;
-从无关联企业股票投资的股息、红利,应申报在“322031 初次收入(收益)-投资收益-证券投资收益-股票投资的股息、红利”项下。
支付的股息、红利或利润,应根据其支付方与收益方的关联关系区别申报:
-向境外母公司支付的股息、红利或利润,应申报在“322011-向境外母公 司支付的股息、红利或利润”项下;
-向境外子公司等支付的股息、红利,应申报在“322012-向境外子公司等 支付的股息、红利(持有本机构 10%以下股权)”项下;
-向境外联属企业支付的股息、红利,应申报在“322013 初次收入(收益) -向境外联属企业支付的股息、红利(持股 10%以下的关联机构)”项下;
-向准公司和国际组织份额持有者支付的红利、收益,应申报在“322043 初 次收入(收益)-向准公司和国际组织份额持有者支付的红利、收益”项下;
-向境外非关联机构或个人投资者支付的股票股息、红利,应申报在“322031 初次收入(收益)-投资收益-证券投资收益-股票投资的股息、红利”项下。
注:非参与性优先股收益属于债务利息,应计入“32202-直接投资利息”或 “32203-证券投资收益”相应项下。
(1)境内某外商投资企业将 2013 年-2021 年未分配利润向境外母公司分红, 该企业向境外母公司汇出分红款项时应如何申报?
分析与结论:
该笔款项属于直接投资红利,应申报在“322011 初次收入(收益)-投资收 益-直接投资股息、红利-向境外母公司支付的股息、红利或利润”项下,交易 附言可写为:XXXX 年-XXXX 年境外母公司利润。
(2)境内某股份有限公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挂牌上市,每年都要 给境外股东分红(持股比例均小于 10%),红利汇出时应如何申报?
分析与结论:
向境外股东支付的红利,应申报在“322031 初次收入(收益)-投资收益- 证券投资收益-股票投资的股息、红利”项下,交易附言可写为:境外上市公司 向境外股东分红。
(3)中国居民 A 现居住在国内,A 在国外有自己开的饭馆,境外饭馆定期 将营业利润汇回国内,A 收到饭馆利润时应如何申报?
分析与结论:
A 为中国居民,其在境外拥有的饭店属于其对境外的直接投资,饭馆利润属 于直接投资收益,应申报在“322011 初次收入(收益)-投资收益-直接投资股 息、红利-从境外子公司等获得的股息、红利或利润”项下。
(4)外商投资企业 A 的境外投资者有 B、C、D 三家公司。B、C、D 占 A 的股份分别为 60%、20%和 8%,其中 C 是非参与性优先股股东。2012 年 A 分 配外方股利 200 万美元,B、C、D 分别得到 150 万美元、30 万美元和 20 万美 元。现 A 将股利汇出时应如何申报?
分析与结论:
①向 B 汇出的 150 万美元是直接投资股息、红利,应申报在“322011-向境 外母公司支付的股息、红利和利润”项下。
②向 C 汇出的 30 万美元要看其在 20%的非参与性优先股之外,有无直接投 资关系。如有,则属于直接投资利息,应申报在“322021-向境外母公司支付的 利息”项下;如果没有,则申报在“322031-股票投资的股息、红利”项下。
③向 D 汇出的 20 万美元是向持有境内机构 10%以下股权的境外非关联机构 汇出的股息和红利,应申报在“322031-股票投资的股息、红利”项下。
(5)在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业务中,境内主办企业 A 代其境内成 员企业 B 收取从境外成员企业 C 获取的利息(其中 C 是 B 的子公司,也是 A 的境外联属企业),此种情况应如何申报?
分析与结论:
C 是 B 的子公司,所以应申报在“322021 初次收入(收益)-投资收益-直 接投资利息-从境外子公司获得的利息”项下。
(1)境内某家庭有两姐妹,姐姐已移民 X 国,姐姐经常从境外给妹妹汇入 生活费,妹妹收到汇款时应如何申报?若姐姐只是在 X 国工作但仍为中国居民, 则应如何申报?
分析与结论:
境内居民个人收到已经移民境外亲属汇入生活费时,应申报在“421010 二次 收入(经常转移)-捐赠和无偿援助-个人间捐赠及无偿援助”项下,交易附言 可写为:非居民亲属捐赠生活费。姐姐在 X 国工作但仍为中国居民,应申报 “321000 初次收入(收益)-职工报酬(工资、薪金和福利)”项下,交易附言 可写为:境外亲属汇入职工报酬。
(2)境外某非居民个人与境内某学校签订协议,将其个人遗产 3 万元人民 币捐赠给境内某失学孤儿,以资助其完成学业。协议规定除缴纳学费外,每月固定支付孩子生活费 600 元,则学校收到款项时如何申报?
分析与结论:
学校收到的个人间捐赠款,应申报在“421990 二次收入(经常转移)-捐赠 和无偿援助-其他捐赠及无偿援助(与固定资产无关)”项下,交易附言可写为:代收境外个人无偿捐赠失学儿童款项。
(3)境外某非居民个人以其个人名义向境内某高校汇入一笔捐款,用于资 助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和学校体育馆建设,如果该笔款项用于资助贫困学生, 应如何申报?如果该笔款项用于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应如何申报?
分析与结论:
境内高校收到境外非居民个人用于资助贫困学生的无偿捐赠款,应申报在 “421990 二次收入(经常转移)-捐赠和无偿援助-其他捐赠及无偿援助(与固 定资产无关)”项下;用于学校基础设施建设的无偿捐款,应申报在“521020 资本账户-资本转移-与固定资产有关的捐赠及无偿援助”项下。
(4)境内定居的台湾老兵收到台湾荣家(台湾老兵管理机构)定期给伤残 或贫困无依退伍老兵的捐助款,应如何申报?
分析与结论:
境内定居的台湾老兵应视为居民。台湾荣家属于退伍兵管理机构,主要是对 伤残与贫困无依的退伍兵进行援助,而并非发放退休金,故该笔汇款属于境外机 构与境内居民个人之间的捐赠或无偿援助,应申报在“421990 二次收入(经常转 移)-捐赠和无偿援助-其他捐赠及无偿援助(与固定资产无关)”项下,交易 附言可写为:台湾荣家无偿汇入捐助款。
(5)地震后,境外 A 公司通过境内某地经贸部门向灾区人民政府捐助灾后 重建款,未具体指定重建款的具体用途。经贸部门收到境外汇款,应如何申报?
分析与结论:
境外 A 公司向境内捐款,且未指明捐赠款具体用途,应申报在“421990 二次 收入(经常转移)-捐赠和无偿援助-其他捐赠及无偿援助(与固定资产无关)” 项下,交易附言可写为:境外企业灾区捐助款。
(6)境内 A 研究所与境外 B 公司签订资助合同,由境外 B 公司提供境内 A 研究所每年所需的部分资金,境内 A 研究所定期向境外 B 公司提供一种专业的 数据统计表,但不包括具体数据内容的提供。境内 A 研究所收到资助费应如何申报?
分析与结论:
①若研究成果对于境外 B 公司来说价值远小于资助金额,则应将资助费申 报在“421990 二次收入(经常转移)-捐赠和无偿援助-其他捐赠及无偿援助(与 固定资产无关)”项下,交易附言可写为:收到资助研究费用。②若研究成果对于境外 B 公司来说有价值且与资助金额相当,则二者签订 合同视为研究服务合同,该笔资助费应申报在“228010 服务贸易-其他商业服务 -研发成果转让费及委托研发”项下,交易附言可写为:收到资助项目研究费用。
(7)境内某居民向境外的非居民朋友支付的贺仪费用应如何申报?
分析与结论:
贺仪支付实际上是境内居民对非居民赠与的一种,因此应申报在“421010 二 次收入(经常转移)-捐赠和无偿援助-个人间捐赠及无偿援助”项下,交易附 言可写为:贺仪费。
(8)境内某慈善总会收到一笔涉外捐赠款,应如何申报?
分析与结论:
①如果捐赠人是境外居民,应按照境外居民的资金来源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 报,如“职工报酬”等。
②如果捐赠人是境外政府或国际组织,则申报在“421020 二次收入(经常转 移)-捐赠和无偿援助-政府、国际组织间捐赠及无偿援助(与固定资产无关)” 项下;如果捐赠人是境外非居民个人或非政府机构,则申报在“421990 二次收入 (经常转移)-捐赠和无偿援助-其他捐赠及无偿援助(与固定资产无关)”项 下。
(9)境内个人向境外患病的亲属汇出一笔款项,支付亲属在境外的治病医 疗费用,应如何申报?
分析与结论:
①如其亲属为非居民个人,应申报在“421010 二次收入(经常转移)-捐赠 和无偿援助-个人间捐赠及无偿援助”项下,交易附言可写为:向境外非居民亲 属捐赠医疗费用支出。
②如其亲属为境外就医居民个人,境内居民个人对境外居民个人的支出应按 照资金用途性质进行申报,故该笔款项汇出时应申报在“223021-就医及健康相 关旅行”项下,交易附言可写为:支付赴境外就医医疗费。
(10)中国政府为中非医疗卫生事业提供无偿援助,向聘请的外籍专家支 付薪金,应如何申报?
分析与结论:
付给外籍专家的薪金实质属于政府无偿援助,我国向外籍专家支付薪金应视 为政府或国际组织间的转移,申报在“421020 二次收入(经常转移)-捐赠和无 偿援助-政府、国际组织间捐赠及无偿援助(与固定资产无关)”项下,交易附
(1)境内某市 C 先生办理 A 国移民并获有效签证后,将其境内资产汇往 A 国,以供海外生活所需,款项汇出时应如何申报?
分析与结论:
中国居民个人移民国外而汇出的款项属于单方面资产转移,应申报在 “521030 资本账户-资本转移-移民转移”项下。
(2)境内某非居民与境内某居民在境内购房组建家庭。后因婚姻关系破裂,二人对家庭财产进行分割,非居民将自己所得部分财产变现后汇出境外,应如何申报?
分析与结论:
境内非居民将资金汇出,应申报在“822030 其他投资-负债-货币和存款- 境外存入款项调出”项下,交易附言可写为:非居民向境外付款。
(3)某中国台湾客商持有台胞证并在大陆长期定居,将其台湾资产变现汇 入(汇款人和收款人均为其本人)作为安家费,汇入的安家费应如何申报?
分析与结论:
持有台胞证在国内定居视同居民,收到中国台湾汇入的安家费,应申报在 “521030 资本账户-资本转移-移民转移”项下,交易附言可写为:境内定居安 家费。
(4)个人凭资本项目移民转移核准件至银行办理对外支付移民转移款项, 该笔资金汇出应如何申报?
分析与结论:
申请人办理移民转移款汇出,应申报在“521030 资本账户-资本转移-移民 转移”项下,交易附言可写为:移民财产转移
直接投资指一经济体居民投资者通过投资对另一经济体的居民企业实施管 理上的控制或重要影响,包括一个经济体的居民从另一个经济体的居民实体中获得大于等于 10%的普通股权或表决权(包括投资基金份额和其他权益,以下统称 为股权)以及在此基础上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也包括逆向投资和联属企业间的投资。
直接投资者(即母公司)指能够对另一经济内的另一个居民实体施加控制或 重大影响的一个实体或一组关联实体。
A.直接投资企业指受到直接投资者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实体,具体形式包括子 公司(持股比例≥50%)、联营实体(10%≤持股比例<50%)、分支机构。增减资 期初期末任一时点存在直接投资关系,即大于等于 10%,则该笔交易申报为直接 投资。
B.逆向投资指直接投资者接受直接投资企业的投资,但总持股比例<10%, 不计入证券投资和其他投资,申报在“621015 直接投资-我国对境外直接投资- 投资资本金-接受境外子公司的股权投资(逆向股权投资)/境外子公司撤回对 境内母公司的股权投资(逆向股权投资的撤回)”或者“622015 直接投资-外国 来华直接投资-投资资本金-对境外母公司的股权投资的撤回(逆向股权投资的 撤回)/外商投资企业对境外母公司的股权投资(逆向股权投资)”项下。
C.联属企业是指直接或间接受到同一直接投资者的控制或影响的企业,但其 中任何一个联属企业都不控制或影响另一联属企业(即相互之间持有股权< 10%),不计入证券投资和其他投资,申报在“62301-直接投资-联属企业之间 的投资-投资资本金”相应项下。
D.合伙制、国际组织份额等投资申报在“82199 其他投资-其他的其他投资 资产/负债”相应项下。
(1)境内某进出口有限公司向其在 X 国新成立的子公司汇出验资款,应如 何申报?
分析与结论:
境内企业汇给境外新设子公司的验资款,属于投资资本金,应申报在“621011 -新设境外子公司资本金汇出”项下。
(2)境内 A 公司决定关闭境外子公司 B,并将 B 公司的境外厂房卖给当地 公司 C,价款以分期付款方式收回。A 收到 C 汇入款项应如何申报?
分析与结论:
B 公司厂房的出售款项性质为 A 公司境外直接投资的撤回,应申报在 “621011-因境外子公司清算、终止等撤资”项下,交易附言可写为:终止投资境 外子公司资本撤回。
(3)境外非居民个人 A 在境内投资设立企业 B,企业 B 收到非居民 A 的 直接投资款应如何申报?后来 B 企业经营困难,A 又向 B 企业汇入相关款项,应如何申报?
分析与结论:
B 企业收到非居民个人 A 直接投资款时应申报在“622011 直接投资-外国来 华直接投资-投资资本金-新设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汇入”项下;后期 A 再次向 B 企业汇款,应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分析:如款项算作外商投资企业增资,则申报 在“622013 直接投资-外国来华直接投资-投资资本金-外商投资企业增资”项 下;如款项需要企业偿还,则视为境外投资者与境内投资企业之间的借贷往来, 应申报在“622021 直接投资-外国来华直接投资-借贷及其他往来-接受境外母 公司的贷款及其他往来”项下;如款项无需偿还,且不作为外商投资增资,则申 报在“421990 二次收入(经常转移)-捐赠和无偿援助-其他捐赠及无偿援助(与 固定资产无关)”项下。
(4)境内 A 公司持有境外 B 公司 5%的股权。经与境外 B 公司其他股东协 商,境内 A 公司对境外 B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 100 万美元。境内 A 公司增资后, 对境外 B 公司拥有的股权由 5%变更为 11%,则该笔款项应如何申报?如果增 资后股权比例仍小于 10%,应如何申报?
分析与结论:
①增资后,境内 A 公司持有境外 B 公司的股权达超过 10%,实现了对境外 B 公司管理上的重要影响,则注册资本金额度的增资款,应申报在“621013 直接 投资-我国对境外直接投资-投资资本金-对境外子公司增资”项下,交易附言 可写为:注册资本金增资(11%)
②增资后,境内 A 公司持有境外 B 公司的股权比例仍小于 10%,则区分以下情况进行申报:
A.境内A 公司不间接持有境外B 公司的股权:
a.如果境外 B 公司持有境内 A 公司的股权小于 10%:
(a)若境内 A 公司和境外 B 公司直接或间接受同一直接投资者控制,增加 注册资本金,应申报在“623011 直接投资-联属企业之间的投资-投资资本金- 对境外联属企业的股权投资”项下;
(b)若境内 A 公司和境外 B 公司不直接或间接受同一直接投资者控制,增 加注册资本金,应申报在“721010 投资境外机构境外发行的股票或股权”项下。
b.如果境外 B 公司持有境内 A 的股权大于或等于 10%,增加注册资本金, 应申报在“622015 直接投资-外国来华直接投资-投资资本金-外商投资企业对 境外母公司的股权投资(逆向股权投资)”项下。B.境内 A 公司间接持有境外B 公司的股权,应按照《间接的直接投资关系 确定原则》(见图)确定二者的投资关系。若确定境内A 公司与境外B 公司具有 间接的直接投资关系,则无论境内A 公司再增资多少,都应申报在“621013 直接 投资-我国对境外直接投资-投资资本金-对境外子公司增资”项下;若确定境内A 公司与境外 B 公司不具有间接的直接投资关系,应根据本案例 A 原则申报。
(5)外国来华直接投资筹备资金涉外收付应如何申报?
分析与结论:
外国来华直接投资,由非居民开立的筹备资金账户为非居民账户,根据非居 民账户资金收付申报原则,即境外账户与筹备资金账户之间的涉外收付款,申报 在“822030 其他投资-负债-货币和存款-境外存入款项/调出”项下,交易附言 可写为:非居民从境外收/付款。筹备资金账户与境内居民账户之间资金收付, 根据基础交易性质,由境内居民进行间接申报。
(6)境内 A 公司从 X 国引进战略投资者,境外公司 B 投资 100 万美元, 境内 A 公司变更为中外合资企业。其中 70 万美元汇到境内 A 公司境内股东 C 的资产变现账户,30 万美元汇入境内 A 公司的资本金账户,应如何申报?
分析与结论:
境外直接投资者对我国境内直接投资企业进行投资而汇入的投资资本金,应按投资后持股比例区别申报:
①若投资后,境外B 公司对境内A 公司的持股比例大于等于10%,境内股 东 C 资产变现账户收到的境外汇入资金,应申报在“622014 直接投资-外国来华 直接投资-投资资本金-转让境内企业股权”项下;境内 A 公司资本金账户收到 的境外汇入资金,应申报在“622013 直接投资-外国来华直接投资-投资资本金 -外商投资企业增资”项下。
②若投资后,境外B 公司对境内A 公司的持股比例小于10%,则境内收到 的款项,都应申报在“721040 证券投资及金融衍生工具-股本-非居民买入境内股票或股权”项下。
(1)境内 A 公司在香港交易所上市发行普通股 5000 万股,发行币种为美 元,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 2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1 亿美元,发行后总股本 1 亿股,境内 A 公司将募集的资金调回境内。境内 A 公司挂牌交易后,境内某 股东将所持 500 万股原始股在交易所减持,所得 1100 万美元调回境内,该两笔 款项应如何申报?
分析与结论:
①在境外市场发股募集资金调回,为准确统计境外股东分布及其资金来源, 当能明确存在单一持股比例大于 10%的境外股东时,应将其股权对应价款申报在 直接投资相应项下,交易对手名称为该持股比例大于 10%的股东名称,其余分散 小股东的股权对价款申报在证券投资相应项下。当不存在单一持股比例大于 10% 的境外股东时,可将全部发行上市募集资金统一申报在“721030 在境外市场发行 股票或股权/境内公司回购境外发行的股票或股权”项下,交易附言可写为:境外上市募集资金调回。
②境内股东 500 万股原始股减持,减持比例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应申 报在“721020 证券投资及金融衍生工具-股本-卖出境内机构在境外发行的股票 或股权”项下;若减持比例大于或等于 10%,应申报在“622014 直接投资-外国来华直接投资-投资资本金-转让境内企业股权”项下。
(2)某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在港交所挂牌,于 2013 年实施 配股方案,共募集配股资金 100 亿港元。客户将募集资金划回境内开立的募股 资金专用账户,此类境外募股资金的收入,应如何申报?分析与结论:保险公司境外配股,收入属于企业在境外市场向境外投资者发行股票的收入, 应申报在“721030 证券投资及金融衍生工具-股本-在境外市场发行股票或股权” 项下,交易附言可写为:境外配股募股资金调回。
(3)某外商投资企业 A 是境内上市公司,其境外股东 B 通过境内非居民账 户将购买该公司增发配股股票的资金汇至境内证券公司账户,该笔款项应如何申报?
分析与结论:
股票配股增发若不涉及外资企业注册资本的变更,则境外股东购买境内上市 公司增发股份应根据购买后持股比例是否超过 10%来区别申报:
①如果购买后境外股东 B 持有外商投资企业 A 股权比例≥10% , 券商收到非 居民投资者转入配股款时,券商应进行涉外收入申报,申报在“622013 直接投 资-外国来华直接投资-投资资本金-外商投资企业增资”项下。
②如果购买后境外股东 B 持有外商投资企业 A 股权比例仍<10%:A.若外商投资企业 A 持有境外股东 B 股权比例≥10%,应申报在“621015 直 接投资-我国对境外直接投资-投资资本金-接受境外子公司的股权投资(逆向 股权投资)”项下。B.若外商投资企业A 持有境外股东 B 股权比例<10%:
a.若外商投资企业 A、境外股东 B 直接或间接受到同一直接投资者的控制或 影响,则交易性质是联属股权投资,应申报在“623012 直接投资-联属企业之间 的投资-投资资本金-接受境外联属企业的股权投资”项下;
b.若外商投资企业 A、境外股东 B 不直接或间接受到同一直接投资者的控制 或影响,则计入证券投资项下,应申报在“721040 证券投资及金融衍生工具-股 本-非居民买入境内股票或股权”项下。
(1)境内某家银行作为全球存托凭证(GDR)业务的境内托管人,涉及的 全球存托凭证业务涉外收付款,应如何申报?
分析与结论:
①境内企业以新增证券为基础在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或进行配股的,应在 从境外收到募集资金时进行间接申报,申报在“721030-在境外市场发行股票或股权”项下,交易附言可写为:新增发行GDR 或GDR 配股。
②境外转换机构以非新增证券为基础生成或兑回全球存托凭证的,为境外转 换机构开立境内非居民账户的境内托管行在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应代境外转换机 构申报在“822030-境外存入款项/境外存入款项调出”项下。接受境外转换机构 委托的境内券商应在自境外转换机构境内非居民账户收到基础证券买入款和向 其支付基础证券卖出款时进行间接申报,申报在“721040-非居民买入/卖出境内 股票或股权”项下,交易附言可写为:生成 GDR 买入基础证券/兑回GDR 卖出基础证券。
③对于全球存托凭证的分红派息支出,由中国结算/发行人在与境外存托人 的境内非居民账户间发生资金收付时进行间接申报,申报在“322031-股票投资 的股息、红利”项下,交易附言可写为:GDR 分红派息支出。境外存托人的境内 非居民账户与境外的涉外收付款,由境内为其开立非居民账户的银行代境外存托 人申报在“822030-境外存入款项/境外存入款项调出”项下。
(2)境外发行人以新增证券为基础在境内发行中国存托凭证(CDR)或进 行配股的,境内转换机构以非新增证券为基础生成或兑回中国存托凭证的中国 存托凭证(CDR)的,其资金应如何申报?
分析与结论:
①境外发行人以新增证券为基础在境内发行中国存托凭证或进行配股的,境 内承销商应在向境外发行人境内非居民账户支付募集资金时进行间接申报,申报在“721050-非居民发行境内股票或股权”项下,交易附言可写为:新增发行红筹 CDR 或 CDR 配股。
②境外发行人将境内非居民账户资金调出境外时,境内非居民账户银行应代 境外发行人进行间接申报,申报在“822030-境外存入款项调出”项下,交易附言 可写为:非居民向境外付款。
③境内转换机构以非新增证券为基础生成或兑回中国存托凭证的,境内转换 机构应在通过境内托管行对外支付境外基础证券买入款和收到境外基础证券卖 出款时进行间接申报,申报在“721010-投资境外机构境外发行的股票或股权/卖 出境外机构境外发行的股票或股权”项下,交易附言可写为:生成 CDR 买入基础 证券/兑回 CDR 卖出基础证券。
④对于中国存托凭证的分红派息收入,由中国存托凭证的境内存托人在与境 外发生资金收入时进行间接申报,申报在 “322031-股票投资的股息、红利”项 下,交易附言可写为:CDR 分红派息收入。
股权转让需根据交易双方是否存在直接投资关系进行申报。总的来说,“621 我国对境外直接投资”、“622 外国来华直接投资”、“623 联属企业之间的投资”、 “721 证券投资及金融衍生工具-股本”等交易编码都可能涉及股权转让。
(1)境内某国有企业的产权被国外某公司买断,由于该企业属于国有,所 以国外公司购买产权的外汇款项汇给了国有资产管理局,则该国有资产管理局 应如何申报?
分析与结论:
该境内国有企业将产权转让国外公司,国有资产管理局收到的国外公司汇款 应根据国外公司购买境内国有企业股权后持股比例是否超过 10%来区别申报:若 购买后国外公司持有境内某国有企业股权比例大于或等于 10%,应申报在 “622014 直接投资-外国来华直接投资-投资资本金-转让境内企业股权”项下。若购买后国外公司持有境内某国有企业股权比例小于 10%,则应申报在“721040 证券投资及金融衍生工具-股本-非居民买入境内股票或股权”项下。
(2)境内居民个人 A 为境内汽车公司 B 的股东,该境内汽车公司 B 为境 外汽车公司 C(中国香港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则居民 A 购买境外汽车公司 C 上市公司股票,资金汇出应如何申报?
分析与结论:
如果确定境内某居民个人 A 与境外汽车公司 C 不具有直接或间接的直接投 资关系,区分以下两种情况:
①若境内居民个人 A 按市值计算购买境外汽车公司 C 股票后,其对境外汽 车公司 C 的累计持股比例≥10%,应申报在“621014 直接投资-我国对境外直接 投资-投资资本金-购买转让的境外企业股权”项下。
②境内居民个人 A 按市值计算购买境外汽车公司 C 股票后,其对境外汽车 公司 C 的累计持股比例<10%,应申报在“721010 证券投资及金融衍生工具-股 本-投资境外机构境外发行的股票或股权”项下。
(3)注册地为英属维尔京群岛(BVI)的境外企业 A,拥有国内 A 股上市 公司 B 的 15%的股票,境外企业 A 通过二级市场出售其持有的境内 B 公司 A 股股票时,托管方将所得资金汇入境外 A 企业的资金账户时,应如何申报?
分析与结论:
境外企业 A 拥有国内 A 股上市公司 B 的 15%股权,二者具有直接投资关系, 因此当境外企业 A 卖出股票时,券商将款项转入境外企业 A 在境内银行开立的 资金账户时,应申报在“622014 直接投资-外国来华直接投资-投资资本金-购 买转让的外商投资企业股权”项下。
(4)境外 A 公司在境内设立子公司 B,境内 B 公司在境外证券市场买入了 A 公司股权 5%的股票,资金汇出时应如何申报?后因境内 B 公司资金周转发生 困难,将持有 5%的 A 公司股票通过证券市场卖出,该笔资金汇入应如何申报?若购买比例大于 10%应如何申报?
分析与结论:
境内 B 公司为境外 A 公司在境内的子公司,且境内 B 公司持有境外母公司 A 公司的股权比例小于 10%,则境内 B 公司对境外母公司 A 公司的投资为逆向 投资,应申报在“622015 直接投资-外国来华直接投资-投资资本金-外商投资企业对境外母公司的股权投资(逆向股权投资)”项下;境内 B 公司将持有境外 母公司 A 公司的股票卖出,属于逆向股权投资的撤回,应申报在“622015 直接投 资-外国来华直接投资-投资资本金-对境外母公司的股权投资的撤回(逆向股 权投资的撤回)”项下。
若境内 B 公司对境外 A 公司的持股比例≥10%,则境内 B 公司实现了对境外 母公司 A 公司管理上的重要影响,二者具有直接投资关系。B 公司购买境外 A 公司股票的资金汇出,应申报在“621014 直接投资-我国对境外直接投资-投资 资本金-购买转让的境外企业股权”项下;境内 B 公司将持有的境外母公司A 公司10%以上的股票卖出,收入应申报在“621014 直接投资-我国对境外直接投资-投资资本金-转让境外子公司股权收入”项下。
(5)境内 4 名自然人(简称“受托人”)代境内多名受益人持有四家境外特 殊目的公司的股份,四家境外特殊目的公司持有某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A 股份。该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有关受益人持有的股份解除禁售 期限制后在境外出售股份,所得收益汇至受托人开立的个人资产变现账户,由 受托人结汇后再将人民币资金划付给实际的多名受益人,该笔收汇如何申报?
分析与结论:
境内居民出售境外特殊目的公司持有的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股份,减持前持股 比例≥10%,应申报在“621014 直接投资-我国对境外直接投资-投资资本金-转 让境外子公司股权收入”项下;减持前持股比例<10%,应申报在“721010 证券投 资及金融衍生工具-股本-卖出境外机构境外发行的股票或股权”项下。
(6)境外 A 公司分别在 X 国投资设立子公司 B,在中国投资设立境内子公 司 C。同时,B 公司持有 C 公司 5%的股权,C 公司持有 B 公司 8%的股权,B 公司与 C 公司在 Y 国共同成立一家 D 公司,分别持有 95%、5%的股权,而境 内 E 公司是 C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以下情况应如何申报?
①因中国市场发展较好,境内 E 公司拟通过引进外资方式扩大公司规模,C 公司将其持有的全资子公司 E 公司 6%的股权转让给境外投资方 B 公司,则 E 公司收到 B 公司汇入的投资款时应如何申报?
②因 Y 国受金融危机影响,企业经营困难,B 公司与 C 公司决定将 D 公司 清算终止,C 公司将所得款项汇回时如何申报?
分析与结论:
①境外 B 公司、境内 C 公司和境内 E 公司实际都是隶属于境外 A 公司,同 在一个集团内,境外 B 公司与境内 C 公司之间相互持股不超过 10%,境外 B 公 司对境内 E 公司投资不超过 10%股权的交易,属于联属投资,应申报在“623012 直接投资-联属企业之间的投资-投资资本金-接受境外联属企业的股权投资” 项下。
②同理,境内 C 公司与境外 D 公司也同属于一个集团,且相互持股不超过 10%,属于联属企业,则境内C 公司收到的境外D 公司的 5%股权清算款,应申 报在“623011 直接投资-联属企业之间的投资-投资资本金-撤回对境外联属企 业的股权投资”项下。
(7)境内 A 公司是境内B 公司与X 国C 公司合资成立的一家外资企业, 主要从事钢材贸易。两年后,外方股东 C 公司决定将其全部股权(12%)转让 给境内 D 公司,境内 A 公司变成了一家内资企业。则境内 D 公司汇出购买外方股东股权款项时如何申报?
分析与结论:
境内 D 公司汇出购买外方股东股权款项时,因境内 A 公司仍存续,应申报 在“622014 直接投资-外国来华直接投资-投资资本金-购买转让的外商投资企业股权”项下。
(8)境外 B 企业和境内 C 企业拥有境内 A 企业股权,B 企业拥有 51%的 A 企业股权,C 企业拥有 14%的 A 企业股权。因政策原因,两家企业前期签署 协议,境外 B 企业享有优先收购境内 C 企业持有境内 A 企业股权的权利,目前 境外 B 企业已完成 14%股权收购,根据前期约定 B 企业还需向境内 C 企业支付 股权转让选择权费和过渡期补偿费用,境内 C 企业收到此笔款项后,应该如何申报?
分析与结论:
股权转让选择权费和过渡期补偿费用属于股权转让的从属费用,应申报在 “622014 直接投资-外国来华直接投资-投资资本金-转让境内企业股权”项下。交易附言可写为:股票转让选择权费和过渡期补偿费。
(1)境内 A 公司是境外某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公司制定股权激励计划规定 其员工享有参与境外上市公司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权利,A 公司居民雇员参与 股权激励计划时发生的涉外收付款应如何申报?
分析与结论:
①境内居民员工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境内居民员工将认购股票 /股票期权等的外汇资金或购汇资金汇至以境内代理机构名义开立的境内专用外 汇账户,由境内代理机构统一自该账户向境外受托管理机构支付时,境内代理机 构应以自身名义进行间接申报,并根据实际交易性质选择交易编码。如用于购买 股权激励项下的股票或股票期权行权,应申报在“721010 证券投资及金融衍生工 具-股本-投资境外机构境外发行的股票或股权”项下,交易附言可写为:A 企 业员工股权激励,***等购买境外母公司股票/股票期权行权。如用于购买股权激 励项下的股票期权,应申报在“724000 证券投资及金融衍生工具-金融衍生工具 -因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引起的支出”项下,交易附言可写为:A 企业员工股权激 励,***等购买境外母公司股票期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