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的发布,将会激发企业的研发申报热情,增加企业开展临床试验的信心,尤其是对已开展临床试验的企业。也会对当前的临床试验现状起到改善作用。随着企业研发申报热情的激发和临床试验信心的增强,以及临床试验现状的改善,将有更多的特医食品被研发出来并上市销售。这将极大地提升临床急需特医食品的可及性,使得更多患者能够受益于这些产品。
1.1 统一临床试验核查标准,激发企业的研发申报热情
《核查要点》以临床试验过程为主线设置核查项目,覆盖临床试验全过程,设置了10方面56个核查项目,对《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中一些规定做了更具体、细化的要求,统一了临床试验的核查标准,为特医食品的临床试验工作设立了新的规范边界。尤为值得注意的是,《核查要点》明确了编造、隐瞒试验数据,瞒报严重不良事件及其严重程度,使用虚假试验用样品等涉及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可溯源性等方面9种“不通过”的情形。同时,也明确了2种核查结果为“通过”的情形。这些明确且统一的核查标准,为企业指明了临床试验的合规路径,有效提升了企业的操作规范性和研发效率,也会极大地激发企业的研发申报积极性。
1.2 新规以“真实性”为底线,给企业研发申报以信心
“真实性”是现场核查的坚固底线。56个核查项目中,有很多项是针对临床试验真实性的核查要求,例如对临床试验机构资质、备案情况及伦理审查批准文件的真实性进行细致核查。在多个核查项目中,时间/日期线的合理性被明确强调,要求各项关键事件如临床试验机构备案与伦理审查的日期顺序必须准确无误,这也是验证临床试验真实性的重要一环。企业需格外注意,确保所有事项的时间顺序逻辑清晰,避免任何可能引起试验真实性质疑的错误。
值得重点说明的是,《核查要点》中对核查结果判定为“通过”的特殊情形做出了说明。具体而言,当“核查中未发现真实性问题,但在完整性、合法性和可溯源性方面,存在可能影响数据质量和可靠性的问题”,如果申请人能够及时补充提供相应的材料,并且经综合评议后,认定这些问题“对受试者权益、产品安全性、营养充足性和特殊医学用途临床效果评价无严重影响的”,则可以判定为核查通过。这一规定的出台,为已经完成临床试验且真实性没有问题的产品(无论是待申报还是正处于审评审批阶段)提供了通过核查的可能性,极大地提振了企业研发特医食品的信心,尤其是对于那些致力于研发满足临床急需产品的企业而言,更是注入了强劲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