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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马法官自创“量刑原则”,收10万元致主犯重罪轻判

中国新闻社  · 公众号  ·  · 2025-02-08 11:29

正文


2月7日,四川省纪委监委网站刊文,披露了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原三级调研员、原审判员杨钧违纪违法案件详情。


文章披露, 作为审判员的杨钧利用自由裁量权,自创了一套“刑事审判量刑原则”。“送了钱的和没送钱的相比,减刑的尺度或者认定的力度肯定会大一些”


图片来源:廉洁四川


杨钧,男,汉族,1967年2月生,1987年12月参加工作,1993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第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机关党委副书记。


四川省纪委监委文章介绍, 自由裁量权,是法律赋予审判员根据工作经验以及对法律的理解,独立作出公正裁判的权力

四川省纪委监委披露,做为审判员的杨钧却利用自由裁量权,自创了一套“刑事审判量刑原则”。

“如果二审在原则范围内能改判减刑或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认定,那么送了钱的和没送钱的相比,减刑的尺度或者认定的力度肯定会大一些 ”,确定了“原则”后,杨钧开始在工作中打“擦边球”收钱。

2013年,杨钧承办谢某受贿案,该案代理律师周某恰好是其好友,周某便请杨钧给予关照,经杨钧“仗义相助”,该案经二审改判后,谢某刑期较一审减刑四年,杨钧分两次收受周某所送现金共3万元。

2017年,杨钧在办理卿某等人聚众斗殴案中,受朋友刘某请托给予卿某关照,杨钧遂在案件二审中认定了卿某的立功情节。案件判决后,杨钧收受卿某父亲所送现金10万元。

四川省纪委监委方面还介绍,法律重器,本不容轻怠,杨钧却无视党纪国法,无视刑事审判法官“惩恶扬善,保一方平安”的使命,胆大妄为为违法犯罪分子“跑腿”,将“严肃执法,公正司法”的誓言抛之脑后。

随着贪欲膨胀,杨钧在办案时不再局限于“原则” 2012年5月,一位“好友”找到杨钧,让杨钧对其正在审理的一起刑事案件的主犯予以关照,为表诚意, “好友”在他办公室送上现金10万元 。收下沉甸甸的“好处费”后,杨钧在案件办理中不再局限于“原则”, 明知该案主犯的重大立功证据涉嫌造假,仍“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进行认定,导致该主犯重罪轻判

轻判还不够展示杨钧“讲义气”,“拿人钱财,替人消灾”早已取代“惩恶扬善、维护公平”,成为杨钧的职业信条,利令智昏的他想方设法帮助该案主犯被准予暂予监外执行。直至杨钧案发,该案才进入再审程序予以重审。

图片来源: 廉洁四川

2022年9月,杨钧接受广安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其后的“双开”通报指出,杨钧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安排;违反组织原则,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玩忽职守;违反生活纪律,道德败坏;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案件办理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巨大;徇私枉法,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枉法判决;徇私舞弊,对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暂予监外执行。

经查,2003年至2020年,杨钧在担任广安市中院刑事审判庭第一庭副庭长、庭长和第二庭庭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先后为他人在案件办理等方面提供帮助, 非法收受财物共计80余万元

2024年6月,杨钧因犯受贿罪、徇私枉法罪、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5年,罚金人民币20万元。

面对镜头,杨钧忏悔道:“无颜面对,后悔莫及,确实对不起组织,更对不起家人,在他们心灵当中永远都是个污点,也给他们精神上带来了巨大的伤痛。后悔!后悔!”


中国新闻社(CNS1952) 综合自四川省纪委监委网站、“廉洁四川”公众号、澎湃新闻

编辑:梁静

审校:魏园

责编: 王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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