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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阻止公司一家独大?美国巨头百年反垄断史

IC实验室  · 公众号  ·  · 2020-12-21 12:54

正文

有真正永恒的垄断,只有不断前进的技术浪潮,推升着新的企业出现,突破原有的效率阈值。





最近有一篇刷爆朋友圈的文章 《互联网巨头正在夺走卖菜商贩的生计》


它的核心论点是 互联网平台不讲武德,以巨额补贴的姿态进入社区团购、生鲜卖菜行业,挤压了中小商家的生存空间,尤其是菜场的菜贩,令人难过。

就像工业革命里的纺织厂夺走了无数中小作坊的生意,电话夺走了电报的生意,手机抢走了电话的生意,汽车巨头淘汰了马车行业,数码相机淘汰了胶片工人, 大型商场超市夺走了小卖部的生存空间。

一旦企业做大,就有了中小商家不具有的优势,长期以往会形成垄断。

如今的某些互联网平台也是一样,从点外卖到打车、看电影、旅游甚至买车买房,科技公司触角已经一点点伸进了 普通人的日常生活。


它们距离垄断, 只有一步之遥了。

我们今天通过美国历史上的三个企业故事, 好好聊一聊垄断到底是什么,大企业到底是提高了经济效率,还是损害了大众福利。





世界上第一部反垄断法 《反托拉斯法》 诞生于1890年,是一部非常简陋的法案。


因为无论是学术界还是政府,都还没有做好准备,就直接起草和推出了法案, 最后还是得在法庭上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当时美国学术界和政府, 对于垄断的认识都不深。

哈佛大学的爱德华·黑斯廷斯·张伯伦,花了六年多的时间思考垄断和竞争。


他率先发现,由于每个企业都是独特的,因此它们都有一定的垄断性,有一定的控制价格能力;同时它们又是彼此竞争的,这种竞争不会像经济学的完全竞争那样,有无数个参与者, 所以也不会把价格压缩到只能收回成本那么低。

张伯伦的理论融合了竞争和垄断,被称为「垄断竞争理论」。它把大众的认知,从完全垄断、完全竞争的二元论,推动到了垄断和竞争程度的讨论。哈佛大学的一批经济学家加入其中深入研究, 史称「哈佛学派」。

「SCP模型」的主导者乔·贝恩完全继承了张伯伦的理论, 强调不同企业的规模差异 是垄断的源头。


市场竞争和规模的关系决定了产业集中度。 一旦企业在规模巨大的基础上形成垄断,就会充分利用垄断地位和其他人一起限制产出、提高价格,获得超额利润,最后通过建造行业壁垒, 使超额利润长期化。

从1950年代开始,美国政府全盘接受了「哈佛学派」的观点,规模大就是企业的原罪, 凡是大企业都会形成垄断。

直到「芝加哥学派」的出现, 正面挑战了「SCP模型」。


「芝加哥学派」大胆提出,「 SCP模型」错误地把相关性当做因果性。

「芝加哥学派」十分反感哈佛用「SCP模型」 来引导反垄断实践,干预市场运行。

在他们看来, 只要一个行业没有人为进入壁垒,那么企业长久获得高份额的理由只有一个,那就是产品或者服务比对手更优秀。如果按照「SCP模型」来反垄断,那就是惩罚一个优秀企业,这是破坏正常竞争。

当时发生的两起反垄断案件,涉及的AT&T和IBM, 就是两大学派之间的交锋。

既然哈佛大学认为,规模大就是垄断, 司法部立刻想到了美国电话电报公司AT&T。


1974年,联邦政府正式起诉AT&T,理由是利用从电子设备获得的利润补贴电话网络,阻止其他运营商链接到本地制造商,通过拒绝购买非贝尔供应商的设备, 垄断了电信设备市场。

这个官司一打就是近10年,AT&T在1982年同意接受司法部裁决方案。

1984年这家全美最大的通信公司被拆分成7个大型区域性电话控股公司,只保留了长途电话业务和贝尔实验室、西电公司, 规模和销售额都被削减了80%以上。


大众和政府普遍认为,AT&T的拆分推动了通讯领域的竞争和创新,过了几年后才反应过来, 打败垄断的并不是拆分或者反垄断法案本身, 而是涌现出的技术创新。

在这之前,AT&T之所以能发展壮大,都是依赖于贝尔实验室的各种专利商业化。政府反垄断的第一个杀手锏,就是强迫贝尔实验室和AT&T开放晶体管专利, 让美国公司免费获得。

专利授权开放后,AT&T还承诺不制造晶体管, 于是一大批后继者纷纷杀入市场。

IBM、德州仪器、飞歌都是在这个时期成立的,正式开启了半导体时代, 为之后的个人计算机奠定了技术基础。


萨缪尔森在《经济学》一书中说:

贝尔体系的解体,向人们清楚地揭示了这样一个真理: 迅猛发展的技术革新,并不需要依赖于垄断的力量。

如果说贝尔实验室抱着晶体管专利不放手,信息时代和个人电脑的普及可能要晚来十几年。

在公司被拆分之后,曾经不可一世的AT&T获得了一个滑稽的外号, 叫「孤儿寡母公司」。

它的意思是,任何美国单亲家庭都可以买入这家公司的股票,它不但业绩稳定常年上涨,每季度还有稳定的分红, 让没有收入的人都能获得稳定的生活。


单看AT&T本身,它并没有因为反垄断而衰落,虽然丢掉了国内电话业务,却依旧是通信设备唯一供应商, 在海外市场也是行业龙头。

一直到1995年AT&T开始自己折腾自己,管理层的短视叠加互联网泡沫,才让AT&T迅速走下神坛。那就是另一个故事了, 有空和大家好好聊聊。

IBM就比AT&T幸运很多,没有遭到强制拆分。

1970年代, IBM公司是大型电脑主机市场毫无疑问的王者,旗下产品S/360、 S/370型电脑横扫整个市场。


体量太大就容易成为当局的目标。

早在1967年IBM就接到过反垄断调查通知。这场诉讼从各种意义上都非常重磅,光是控制数据这一项诉讼,资料就多达1亿2千万页,精选出的文件重达87吨。IBM为了应对,调集超过1000名法律专家, 光是证人就超过400人。

出人意料的是,IBM自知理亏, 率先认怂。

在被司法部起诉5个月后, IBM宣布一项重大举措,把向用户捆绑式销售软件和服务的模式,改为分别计价销售,也就是所谓的价格分离,相当于承认了当局的指控。

随着诉讼的推进, IBM又改变了过去软硬件生态闭环的做法。

由于S/360、S/370等 大型电脑主机产品是公司的利润支柱,IBM决定开放公司政治斗争的产物——IBM/PC,从英特尔采购CPU,让微软编写操作系统,同时开放软硬件技术标准,允许中小企业制造IBM/PC兼容机。


于是, 商业历史上最戏剧的一幕发生了。

1981年8月12日,IBM发布个人电脑IBM/PC。2个月之后所有技术标准和细节完全公开, 个人电脑PC在市场上大获成功。


接下来市场上崛起的新公司, 大家就都很熟悉了。

微软和英特尔就是诞生在这个时期, 顺带着把惠普、戴尔、联想等制造厂商捧上神坛。

它们从中小企业成长为各自行业的龙头老大, 一个全新的桌面互联网年代来临,硅谷也进入了新时期。


IBM选择以开放的姿态,和各路厂家合作,并不是在大发善心, 而是迫不得已必须这么做。

这是一场诸神的黄昏,一场权力的转移和交接, 中小公司终于能在大公司的阴影下,慢慢成长起来。

也正是在1990年代初期,美国司法和贸易委员会基本放弃哈佛的「SCP模型」, 把合并前后的经济效率, 作为判断垄断的标准。

没有真正永恒的垄断,只有不断前进的技术浪潮,推升着新的企业出现, 突破原有的效率阈值。





对于巨头来说,它们并不是不能创新, 而是不敢创新。

IBM前董事长、CEO路易斯·郭士纳在90年代加入公司后,惊讶地发现,关系数据库、网络硬件、网络软件、UNIX处理器以及其他更多的成果,都是在IBM的实验室中研制出来的, 但就是进不了市场。


后来他才明白,一旦这些技术里的任何一个商业化了,自家的产品S型大主机就再也没有用武之地了,因此IBM宁愿雪藏新技术, 也不愿意讲它们推向市场。

不仅如此,新一代IT行业巨头, 会直接从根源上扼杀创新。

凡是用过Windows的人,都知道IE浏览器,但是大部分人不知道,它并不是微软自己研发的,而是微软直接收购了一家小公司, 然后进行的改造。

最早的浏览器公司是网景, 它的故事和微软完全不同。


它的成长速度惊人,从成立到上市,它只花了16个月,而微软花了11年。

《华尔街日报》的说法是: 「通用汽车公司花了43年的时间才成为一家市值27亿美元的公司, 网景只花了大约一分钟。」

网景上市的时候还没有盈利,成立以来累计亏损1278万美元。按照以往的成功经验,一家新科技公司最好在至少连续四个季度盈利后再考虑IPO, 但网景的成功颠覆了华尔街的想象。

网景在纳斯达克上市, 翻开了互联网公司造富神话的第一页。

1995年8月9日,网景在纳斯达克IPO,当天股价从28美元涨到了58.25美元,公司市值达到了21亿美元。网景创始人吉姆·克拉克的股份在IPO当天价值6.63亿美元;另一位创始人马克·安德森 身价也达到了5800万美元。


后知后觉的微软终于反应过来, 直接从一家小公司Spyglass手里购买了授权,推出自己的IE浏览器, 采用捆绑操作系统的模式, 安装到用户的电脑里去。

微软内部邮件说: 切断网景的氧气供给。


后来的故事大家都看到了,在Windows巨大的市场占有率面前,网景不堪一击。另一方面,微软得到了市场和利润,失去了口碑。并且从1998年到2001年,微软和美国司法部展开了 旷日持久的拉锯战。

最后双方达成了和解,当时小布什政府决定不再试图拆分微软公司,而是禁止微软的搭售行为,同时要求微软确保Windows软件 和非Windows软件的兼容性。

三个反垄断案例,共同说明了一个问题, 反垄断的核心关注点正在回归非法竞争 ,经济学家和法学家越来越偏向于限制大企业, 然后把垄断交给新公司和技术创新去解决。





谷歌、亚马逊和Facebook这样的第三代互联网巨头,就是在反垄断的保护下, 超越老前辈微软。

如果大家看过电影《社交网络》, 就知道当年马克·扎克伯格创办Facebook的时候,有一位合伙人叫克里斯·休斯。 他已经离职多年, 却在2020年5月发布了一篇长文,标题是 「It’s Time to Break Up Facebook」


克里斯认为Facebook的垄断体现在三个方面:

1.大约70%的美国成年人使用社交媒体, 其中绝大多数会使用Facebook产品。
2.Facebook估值是五万亿美元, 占据了全球社交网络收入的80%以上。
3.复制对手的商业模式, 用技术与庞大用户体量打压对手,在自身平台屏蔽竞争对手产品。

美国众议院司法委员会,也早就开启了对科技公司的反垄断调查,10月份发布了一份449页的报告,认为Facebook、苹果、亚马逊、谷歌等公司,都有利用致命收购打压对手、收取超高服务费, 迫使小企业签订合约的垄断行为。


这份报告显示,谷歌在搜索结果中优先展示自己的产品来打击竞争对手;亚马逊利用其作为最大在线零售商的优势,阻碍潜在竞争对手;苹果垄断了iPhone和iPad应用市场,从应用开发者的销售中抽取过多佣金;Facebook为了维持和扩大垄断地位,时常采取收购竞争对手, 甚至通过复制竞争对手服务达到目的。


可以说,对互联网巨头的调查,正是反映出当下这个时代,垄断与反垄断之间的战争又进入了新的位面。 当大公司成为赛博时代的基础设施,如何防止他们滥用数据, 操控市场和用户成为了全新的主题。





总结一下反垄断诞生的一百多年以来, 走过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反对的是大型企业托拉斯的联合形态, 第二阶段是反对巨头的技术独裁与压制,第三阶段是反对无处不在的大数据和算法操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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