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刑事参阅
领导干部、党员群众、公检法干警、律师人士共同关注,经济金融、普通刑事、纪检衔接、职务犯罪多种价值资讯,收藏级法律媒体平台。
目录
相关文章推荐
邳州银杏甲天下  ·  🌦️早安,遇见慢跑老人 ·  7 小时前  
邳州银杏甲天下  ·  🌦️早安,遇见慢跑老人 ·  7 小时前  
51好读  ›  专栏  ›  刑事参阅

【规范速递】两高今日发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有关问题的批复》

刑事参阅  · 公众号  ·  · 2020-03-20 09:37

正文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两高”发布批复明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

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范围、非法移栽

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等理解与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联合发布《关于适用第三百四十四条有关问题的批复》(下称《批复》), 对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范围、非法移栽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理解与适用等相关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据了解,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对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作出了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批复》对“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范围作出进一步明确, 规定“古树名木以及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的野生植物,属于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的‘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 据悉,按照我国《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古树是指树龄在一百年以上的树木,名木是指国内外稀有的以及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及重要科研价值的树木。


《批复》指出,根据我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的规定,野生植物限于原生地天然生长的植物。人工培育的植物,除古树名木外,不属于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的“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 非法采伐、毁坏或者非法收购、运输人工培育的植物(古树名木除外),构成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等犯罪的,依照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批复》明确了“非法移栽”的行为性质及其处罚原则, 强调对于非法移栽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的规定,以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定罪处罚。 同时规定,鉴于移栽在社会危害程度上与砍伐存在一定差异,对非法移栽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行为,在认定是否构成犯罪以及裁量刑罚时,应当考虑植物的珍贵程度、移栽目的、移栽手段、移栽数量、对生态环境的损害程度等情节,综合评估社会危害性,确保罪责刑相适应。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有关问题的批复》已于2019年11月1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83次会议、2020年1月13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3月2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20年3月19日


法释〔2020〕2号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四条 有关问题的批复

(2019年11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

审判委员会第1783次会议、

2020年1月1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

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自2020年3月21日起施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








请到「今天看啥」查看全文


推荐文章
邳州银杏甲天下  ·  🌦️早安,遇见慢跑老人
7 小时前
邳州银杏甲天下  ·  🌦️早安,遇见慢跑老人
7 小时前
Kindle电子书库  ·  怕猫的生命回收师 | 夜读
8 年前
九章算法  ·  Adobe 企业文化
7 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