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高架道路通行秩序,市公安局交警总队在南北高架东侧近鲁班立交进口路段安装了用于抓拍“机动车未按规定交替通行”违法行为的电子警察设备。
进入电子警察抓拍路段前,两根车道的地面均已漆画了“交替通行”的字样。当车辆开过这一标识之后,才进入交替通行的并线路段,正对这一路段的路架上,也设置了醒目的“电子警察监管(交替通行)”的黄色标牌,确保司机都已得到提醒。
电子警察抓拍“不按规定交替通行”主要是依靠“视频监控+车辆捕捉”技术,通过一定的算法,对抓拍区域内的两根车道车辆固定“1、2,1、2”的交替通行模型,一旦规则被打破,出现“1、1”或“2、2”的情形,电子警察将马上拍摄一段违法视频,同时抓拍四张违法照片,作为处罚依据,经后台人工审核后纳入处罚平台。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不按规定依次通行,将依据法律规定按照“遇前方机动车缓慢行驶时,未依次交替驶入车道减少后的路口、路段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元不记分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