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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海松:以父之名——中西法政思想中的“父亲”| 父亲节特稿

法学学术前沿  · 公众号  · 法律  · 2017-06-18 07:45

正文

以 父 之 名

中西法政思想中的“父亲”

作者:蒋海松,法学博士,湖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来源:法学学术前沿与湖湘人文读书会微信公众平台联合首发

责编:牧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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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与 女


“没有天哪有地,没有地哪有你,没有你哪有家,没有家哪有我……”苏芮的这首《酒干倘卖无》据说是一首献给父亲的歌,曾经风靡一时,催人泪下。


而放置于法律与制度发展史上,这似乎亦可成立,人类社会自从有制度以来,似乎便与父亲如影随形。按照心理学家荣格的观点,父亲原型是人类集体潜意识中常见的原型之一,它象征着权威、力量和尊严。因此,包括法律在内的制度所需要的权威感与秩序感,与父亲具有内在的精神联系。德国社会学家韦伯在《经济与社会》中,把父权制看作传统的支配形式。英国史学家梅因指出:在现代法律制度化之前,社会是由家庭构成的,年龄最大的男性家长的统治扩展到了生与死。

   

但人从母亲而生,万物依赖地母,人类社会本从母系社会开始。考察世界神话史,可以发现,越是早期的神话,创世母神的形象就越多。比如在中国是女娲创世。但随着氏族社会由父系代替母系,父权代替母权,男神居于统治地位,而女神不断边缘化。后起的男神盘古也取代女娲独占了创世之功。世界创世神话大体经历了女神独立创生、女神和男神结合而创生、男神独立创造这样一个演变过程。在中国则表现为女娲创世——女娲伏羲结合——盘古创世等演变线索。到了中国上古的三皇五帝时期,几乎都是男神独占文化英雄形象。


母权从制度意义而言,似乎对后世影响甚微。除了个别民族地区,或者艺术作品中的“女儿国”,母权跟制度的关联性确实不大。就算按照女神女娲与男神伏羲结合而创世的中国叙事,两相比较也可看出,女娲更多是作为原始生殖力的象征,并无创立制度的意涵。而伏羲是中国第一位父亲,也是第一位制度创立者。


伏羲创始甲历、作八卦、造六书,奠基文明,肇建制度。《易•系辞下》曰:“古者包牺氏之王天下也,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观鸟兽之文,与地之宜,近取诸身,远取诸物,于是始作八卦,以通神明之德,以类万物之情。”甚至在敝院杜钢建教授那里,伏羲还是人类世界第一部不成文宪法《伏羲皇策词》的作者。“天皇伏牺氏皇策辞”出自《古三坟》,历来便有争议。据传是伏羲年老时,对继任的神农氏讲述其为政教导。笔者未必认同老杜此说。姑且录此,聊备一说。比起来,那教科书上说的人类一部宪法典《英国大宪章》确实弱爆了。


西方的创世神话如赫西俄德《神谱》。在《神谱》中,最先诞生的是混沌之神卡俄斯,然后地母盖亚出现。地母无性生殖,胎生宇宙,繁衍出天空之神乌拉诺斯、深海蓬托斯以及连绵的山脉。但从乌拉诺斯、克罗诺斯到宙斯三代男神王的流变中,盖亚除了煽动镰刀政变阉割乌拉诺斯之外,形象越来越模糊,几乎没有存在感。




希腊悲剧作家埃斯库罗斯的《俄瑞斯忒斯》故事中,更是见证了从母系到父系、从女权到男权的撕裂性转变。


远征特洛伊的希腊统帅阿伽门农凯旋归来,却被其妻伙同奸夫谋杀,其子俄瑞斯忒斯为报杀父之仇杀死了自己的母亲,但遭到复仇三女神的追究。在雅典娜主持的法庭上,复仇女神指控道,儿子弑母的罪行大于母亲杀父之罪,因为母亲与父亲之间本没有血缘关系,而儿子从母亲出生,弑母之罪,十恶不赦。但阿波罗为王子辩护的理由是,父亲对于生儿子作用不亚于母亲,甚至父亲的作用更大,是父亲播的种,只是借母亲子宫孕育一用而已。这当然是赤裸裸的男权主义。后世网络甚至还流传出类似的情色段子:插卡机所取出的钱不归插卡机,而归卡的所有人所有。法庭投票结果是各占一半,但女神雅典娜作为审判长却投了俄瑞斯忒斯一票,因为雅典娜不是从母而生,而是从父亲宙斯的头上诞生。作为女神的雅典娜反而是男权主义的代表。俄瑞斯忒斯被宣布无罪。


俄瑞斯忒斯的审判


人类学家巴霍芬在《母权论》中将这一故事象征着母权制的颠覆。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对此作了更进一步的引申,“以血族团体为基础的旧社会,由于新形成的各社会阶级的冲突而被炸毁;代之而起的是组成为国家的新社会,而国家的基层单位已经不是血族团体,而是地区团体了”。而在这一场历史运动中,中国与西方分道扬镳。中国后来几乎一直没有走出父权制的束缚。

父 与 子


西方从《神谱》一开始就有了弑父的传统,历代不衰,这种父子相抗的文化事实上与法律上的个体权利与自由尊严有重要关联。而中国父子关系几乎是单线的崇父与尊父,以父为纲,权利不彰。


按《神谱》,世界之初,地母盖亚出现。盖亚生出了天空乌拉诺斯,但天空蛮横地压覆在大地身上,不停地与之交配。盖亚无法忍受,煽动其子克罗诺斯用镰刀阉割了父亲乌拉诺斯,于是开辟鸿蒙,天地相分,宇宙产生,时间流动。克洛诺斯一出生恨上了父亲:“狡猾多计的克洛诺斯降生,他是大地该亚所有子女中最小但最可怕的一个,他憎恨他那性欲旺盛的父亲。”而母亲盖亚也如是描述其父亲:“我的孩子,你们有一位罪恶的父亲,如果你们愿意听我的话,让我们去惩罚你们父亲的无耻行径吧。”。 


据说弗洛伊德概括的著名的“杀父娶母”俄狄浦斯情结最初就来源于此。他《性学三论》说道:“我从自己身上发现对我母亲的爱,对我父亲的妒.如今我认为此乃孩童遍存之现象。”但细加对照,尚不完全吻合。克洛诺斯并没有对地母明显的性依恋,在他取代乌拉诺斯成为神王之后,也并没有和地母该亚结合,其弑父真可能出于单纯的恨。


俄狄浦斯杀父娶母


乌兰诺斯被儿子克洛诺斯阉割之时,留下报复性的预言:“你将来必会遭受跟我同样的命运,注定被自己的儿子所打败。”为了打破这预言,克洛诺斯吞食了自己的每一个孩子。宙斯出生时,所幸其母瑞亚用大石头替换了他,后来宙斯秘密长大,打败自己的父亲,解救了诸神,成为万神之王。 


海德格尔在《什么是召唤思》里说:“神话最至彻,最深切的关照着人的本性。”与中国所渲染的父慈子孝式的故事不同,西方文化之初便塑造了父子世代相残的神话叙事。儿子打败父亲,才能显示自己的存在。父子相残,争夺世界的权力。父子之间不是脉脉温情,而是征服与掠夺的敌人。对抗式的文化形态由此肇启。


而在中国上古时期,三皇五帝都是道德模范,也是仁慈的父亲,从天皇伏羲、地皇神农、人皇轩辕的流变,是德性的薪火相继,更无一个逆子敢于挑战父亲的权威。中间稍微有点不同的是舜帝,他们家是“父顽、母嚣、弟傲”,父亲脾气暴烈,继母心术不正,弟弟骄傲自私,一家人多次对舜加以迫害,将其活埋在井里,但舜与宙斯截然相反,并无对父亲的半点反抗,逃出来后仍然无怨无悔地孝顺父亲。舜以孝闻于天下,最终被尧确立为接班人。


延续到后来的神话都大抵如此。乃至于在中国神话中最具叛逆色彩的孙悟空那里,他可以大闹天宫,视一切政治秩序如粪土,但是他并不会挑战亲权,对其拟制的父亲——师傅唐僧,始终忠心耿耿,孝顺有加。哪怕唐僧多次误会甚至驱逐,但悟空始终不离不弃。


中国神话中唯一的弑父者是哪吒。与《孝经》宣传的“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可毁也”截然相反的是,哪吒“剔骨还父、剜肉还母”,彻底背弃父权。乃至被视为中国当代自由主义精神教父之一的李慎之先生专引用哪吒此言,以概括其从依恋体制到决裂体制的过程。哪吒之父李靖性格暴烈,哪吒生前怪其惹事,哪吒死后又恨其显灵做乱,于是打碎哪吒塑像,焚烧行宫。哪吒遂视李靖为不共戴天的仇敌,还魂后将其彻底打败,还一次又一次地追杀。



这种大胆的弑父描写于中国文化确实是异数,因此有人提出这是受到“四大皆空、出家为上”的佛教文化的冲击,才有此故事。哪吒本为佛教神,此说有其道理。南宋志磐《佛祖统记》卷三十九所载隋炀帝弑父论辩:“世谓炀帝禀戒学慧,而弑父代立,何智者不预鉴耶?故观经疏释之,则有二义:一者事属前因,由彼宿怨,奉为父子,故阿阇世此云‘未生怨’;二者大权现逆,非同俗间恶逆之比……则炀帝之事,亦有前因现逆二者之义。”这一解释很明显对哪吒故事产生了影响,哪吒认为他与李靖只是前世父子,剔还骨肉后已无亲缘关系,他的杀父行为是消了宿世 怨仇,这背后确实是佛教三界轮回、因果报应理论。


但哪吒故事仍然是悲剧性的,这故事最终被改造为燃灯道人救下李靖,送他玲珑宝塔镇住哪吒,哪吒在压力之下,重新认父,父子双方协力辅周伐纣,重归父子和顺的旧套路。哪吒的哥哥木吒在阻止其杀父的劝说更具典型性。封神演义如是描述:


木吒上前喝一声:“慢来!你这孽障好大胆!子杀父忤逆乱伦,早早回去,饶你不死。”哪吒把翠屏山的事,细细说了一遍:“这个是李靖不是,是我不是?”木吒大喝曰:“胡说!天下无有不是的父母。”

 

“天下无有不是的父母”。神话是现实的折射。中国文化可能是世界上最重视父权的文明之一。乃至于出现了“二十四孝”等极端得不可思议的故事。比如“郭巨埋儿”、王祥卧冰等。在大饥荒来临的时候,郭巨活埋刚出生的儿子,以省下饭给快要老死的父母吃。王祥被父亲刁难,但为了取悦父亲与继母,脱光衣服,裸体着趴在冰上,直到冰融化了,抓到鲤鱼。至于割股救亲,用自己的肉做药引来为父母治病,此类故事数不胜数。与西方“弑父”情结相比,有人说,东方简直是一种“杀子”的文化。


王祥卧冰


父子对抗成为西方文化的原型题材之一,在历代文学作品中不断重现。古希腊悲剧《俄狄浦斯王》展示了人无从逃避的“杀父娶母”的命运。莎士比亚的《李尔王》描绘了李尔和葛罗斯特两个家庭的悲剧, 展现了一个父子或父女相逼相残的可怕世界。莫里哀的《悭吝人》中,老吝啬鬼阿巴贡试图与儿子争夺财富和情人。巴尔扎克的《欧也妮·葛朗台》揭示的是父亲对女儿的无情无义,《高老头》则是女儿对父亲绝情寡义。俄国陀思妥耶夫斯基的《卡拉玛佐夫兄弟》讲述的是一则弑父案,充满了父亲与几个儿子之间纠缠不清的恩怨,简直是人类亲情的哀歌。


陀思妥耶夫斯基的《卡拉玛佐夫兄弟》


卡夫卡的作品处处可见对父权制的反思与诅咒,其《变形记》中,推销员格里高尔醒来发现自己变成了一只大甲虫,他的遭遇却没有得到父亲的同情,相反地却是伤害。父亲拿着手杖无情地驱赶他,后来又用苹果砸他,那只苹果深深地陷入了格里高尔的后背,成为后来他死去的直接原因。《判决》涉及到的是宗法家长制统治所带来的危害,《失踪者》描述16岁的少年被父亲放逐到美国。这些作品无异于卡夫卡自己父子关系的写照,他从小就生活在惧怕父亲的阴影中,成年后还真做过“弑父”的尝试。他曾用长信《致父亲》表达他的控诉。“最亲爱的父亲:你最近曾问我,为什么我声称在你面前我感到畏惧,像以往一样,我不知道该怎么回答你”。


而中国相比较而言,从古老《诗经》“父兮生我,母兮鞠我”的滔滔热泪,到近代朱自清《背影》的款款温热,流淌的多是人伦和煦、父子深情的赞歌。



与我们所想象的人伦败坏不一样,父子相抗却给西方法律产生了积极影响,这表现的是可贵的反抗精神和自主意识。父亲作为权力与秩序的象征,对父权的反抗就是对权力的反抗与对自由的向往。这是自由意识与个体权利在西方发扬光大的精神前提之一。新文化运动的领军人物陈独秀认识到这一点,他在《东西民族根本思想之差异》一文列举了“东洋民族”和“西洋民族”在“根本思想”上的三大差异,其中根本差异之一就是西洋民族以个人为本位,东洋民族以家族为本位。“宗法社会,以家族为本位,而无个人权利,一家之人,听命家长”。 

中 与 西


中西文化中不同的父子关系对各自的法权构建产生了重大影响,成为中西法律文化的显著区别之一。


传统中国是一种以男权话语为中心的父系宗法社会,所谓“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论语 颜渊》),所谓“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的三纲五常,父子关系不但是家庭关系的起点,也推而广之,成为法律关系与政治关系的起点。


父为子纲的传统社会


《礼记·曾子问》有云:“天无二日,土无二王,家无二主,尊无二上。”这极为经典地描述了自然秩序、政治秩序、家庭秩序如何混同一种等级关系,借助这种几者相混的论证,既让政治等级秩序具有了神化、圣化的意味,也披上了亲情温情脉脉的面纱,这是中国传统统治的奥秘之一。董仲舒系统地解说:“故号为天子者,宜事天如父,事天以孝道也。”孝道、君道都来自神圣的天命,家族伦理就此自然地扩展为国家伦理。甚至,中国还独创了一个将天道、家族与政治贯通的概念——“天子”。梁启超先生在《先秦政治思想史》中说道:“天的观念与家族的观念互相配合,在政治上产生出一新名词焉,曰‘天子’……有此天子以‘格于上下’而为之媒介,遂以形成一‘天人相与’之大家族。此古代政治上之最高理想也。”


家国同构如此之紧密,这常让西方思想家感到惊讶。黑格尔在《历史哲学》中用家长制专门来指代中国的政制,说中国“把大家长宪法作为原则”, 中华帝国“以家族关系为基础,它是一个父系监护人的国家”。 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感慨,“这个帝国的形成是以治家思想为基础的。如果你削减父权,或者即使你削减对父权表示尊重的礼节,那就等于削减了人们对于视同父母的官员的尊敬。”韦伯、密尔、马克思等都把家长制提高到传统中国国家原则的高度。


这种家长制下,父与子主要是单向的等级关系 。司马光云:“凡诸卑幼,事无大小,无得专行,必咨禀于家长。”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道:“父或家长为一家之主,他的意思即命令,全家皆在其统治之下。” 在法律上,这甚至直接就是判案原则。如清官海瑞断案的秘诀便是 “宁屈其子而不屈其父,宁屈其弟而不屈其兄”。



相对而言,西方虽然也有家长制,但中西双方确实有显著差距。西方罗马法也是家父权最发达的文明形态之一,罗马法学家盖尤斯甚至说,家父权制度为“罗马市民的纯民族制度”。但这与中国的宗法制貌合而神离。丘汉平先生认为,虽然罗马的家父权内容颇似中国古代的家长权,但是其精髓与中华法系的立法精神大相径庭,与中国伦理道德传统更是相去甚远。

 

首先,家父权不及于公法。罗马法谚有言:“公法上无家父权(Quod ad jus Publicum attinet non sequitur potestas)”。家父和家子都可以享有选举权、官职权等政治权利,二者法律地位的差别并不大。在政治领域,若儿子为长官,父亲为属下,则儿子也有权力管理父亲。单这一点,就是古代中国所不可想象。


再次,罗马的家父与家子的权利关系多少有些双向的色彩,家父对子女也承担义务,如为女儿设立家资,保护、抚养自己的子女,不得以残酷手段对待子女,否则将受到监察官的处罚。


再如,家父权也受到诸多限制。据十二铜表法之规定,凡家父三度出卖家子,则丧失对家子的家父权,家子便有解放之可能。



因此,罗马家父权制度之下还有不少被今日法律所吸收的优点,如家父对家子的监护、代理诉讼的制度而被近现代民法所借鉴,家庭的特有产甚至被认为是现代法人独立财产制度的来源之一。


当然,罗马的家父权也有比中国更苛刻之处,尤其是在其起初,家父对家子操生杀之柄,虽国家元首也不能过问。家子犯错,家父有权以任何方式加以惩罚,包括死刑。但这种制度太过残忍,家子不堪忍受而反抗弑父者屡见不鲜,以致罗马人最初把杀人罪称为弑亲罪,这种权利渐受限制以致最终消亡。在这一点上,中国古代法律反而显示其宽和之处,早在秦代立法就对父权做出了限制,如无充足理由,且未经官府许可,父母等尊长并不得随意杀害子女卑幼。乃至戏曲里常见的大义灭亲故事多半是父母将逆子主动交给官府以惩戒,而非亲自杀死。


总体来看,传统中国的父子关系强调父尊子卑的礼法秩序,注重整体和谐,不张扬个性,不突出“小我”,对人的个性发展与自主权利更多是一种压制。古代法律更多体现了一种义务本位,弹奏的而非权利音符。


而且,传统仍然会影响当下。比如,据说某人的昵称翻译成英文便是“papa”,而米帝国主义的老特朗普,以其七十高龄之尊,他再怎么胆大妄为,在推特上四处怼人,但给他一百个胆子,也绝不敢倚老卖老说出一句“我是你爸爸”。稍微懂点历史潮流的人都知道该如何表达,比如曾经一位九十岁的长者仍然谦称“我是人民的儿子”。而在某国一位80后的小胖子,其年龄比绝大部分国家领导人要年轻得多,但却要在他的子民面前表现得比谁都更像爸爸。无他,传统异也,制度异也。


古 与 今


正因为家长制是传统政治的枢纽,在中国近代政治革命与思想革命中,这首当其冲成为变革者炮轰的靶子。康有为《大同书》称在封建家长制下人们“半生压制,而终不得自由”,谭嗣同大声疾呼,控诉“君以名桎臣,官以名轭民,父以名压子,夫以名困妻”。陈独秀说,大家庭制度的基础是儒教伦理,只有推翻它,小家庭的观念才能扎根。“只手打倒孔家店”的吴虞更是指出:“详考孔子之学说……莫不以孝为起点……求忠臣必于孝子之门,君与父无异也。……孝之范围,无所不包,家族制度之与专制政治,遂胶固而不可分析。”


在文学作品上,在转折时期涌现出巴金《激流三部曲》和曹禺《雷雨》等反思旧式家庭的代表作。巴金在《激流三部曲》中,反对封建家长专制,揭露礼教,呼唤建立在平等、友爱、信赖的新型家庭关系。曹禺的《雷雨》中,三个儿子周萍、周冲、鲁大海都有着不同程度的恋母仇父的情结。当然中国的父子情仇,远不像西方作品中那么决绝。《雷雨》儿子的反抗都因为软弱而再次屈服于父亲的权欲之下,巴金更多的也是父子和解的倡导。


当然,启蒙者对家庭伦理的全盘否定也有可商榷之处,这难免有些矫枉过正。如最近正在热映的《白鹿原》所呈现的社会转型困局与撕裂。白鹿村本是以族长为核心、以乡约为基本治理方式的的传统乡村,民风淳朴,世外桃源。革命与叛逆到来之后,白鹿原翻天覆地。但完全摒弃传统礼法,并没有给白鹿村带来幸福,反而更多的是流血、暴动等所带来的痛苦、疑虑。鹿兆鹏发动乡村革命,甚至不惜将其父鹿子霖作为反动分子公开批斗,这种儿子斗父亲的方式当然是一种残酷撕裂。作为鹿兆鹏爷爷的鹿泰恒,也只能一遍遍地感叹“羞了先人了”。甚至这不妨当成对革命的正当性进行质疑的文本。




尤其是极左运动中,政治伦理最终对家庭伦理进行全盘摧毁,如当时的语录歌所唱,“爹亲娘亲不如某位领袖亲,天大地大不如政治组织大”,家庭的温情脉脉的面纱最终被血与火的阶级伦理残忍撕裂。家庭成员之间划清界线,互相批斗,比比皆是,惨不忍睹。传统法律上亲亲相隐之类的温情制度悉被废除。景凯旋先生在《对家族的想象》中不由感叹,“五四新文化运动对传统家族的批判取得了彻底胜利,但维护个人自由的制度却最终没有建立起来,建立起来的是利维坦。”家庭伦理与国家伦理如何各得其所,既保持必要的政治秩序与亲长权威,又保障个体自由,这是需要我们反思的。


爸爸是超人

或许,父尊子卑的礼法不近人情,弑父相残的故事又太过惊悚,我们唯有期待一支父慈子敬、父子平等的谐曲。

2017-6-18 

父亲节


父亲节快乐

Happy Father's 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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