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法》规定: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政策这么好,然而现实却很微妙,从来只有挤破头报考公务员的,没见过扎堆报考教师的。
光有文件没用,还要看落实,还要看落实不到位有没有惩治措施。
近日引发聚焦的
“六安教师集访事件”,六安官方很快出台了通报,认定上访教师聚集滞留在政府大门行为“违法”,民警劝导无效,“依法带离”,带离过程中,少数公安民警执法方式“简单粗暴”,六安市人民政府表示诚恳道歉。
——很好很好,出动民警执法的大方向是没错的,只不过少数民警“简单粗暴”,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而教师集访,大方向就是错的,违反了“治安管理、信访条例、游行示威”等一大堆法——虽然名义“诚恳道歉”,但是大板子全都打在教师身上,小板子则由“少数民警”承担。
对此中国警察网安徽站官方微博贴出
“一口黑锅”,表示了无言的不服,被网友热转后又很快删除。
法律是国家出的,可执行权在地方手上,说你违法就违法,
“被违法者”有何办法?
而对于引发集访的原因,六安通报称:本次集访诉求为
“要求发放一次性奖励”。 经调查,金安区、裕安区没有出台“一次性奖励”政策,区直机关及区属事业单位均未发放“一次性奖励”;金安区、裕安区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工资政策,及时足额发放中小学教师工资,没有拖欠教师工资。
违法在地,还要踏上一只脚,那么从官方通报看来,
“一次性奖励”子虚乌有,上访教师纯属无理取闹?
问题是事件之后,再也听不到教师们的声音,说你们贪得无厌就贪得无厌,有何办法?
然而从之前现场流出的教师诉求来看,同官方通报略有出入,教师们打出的口号是
“同工同酬”,而不是非分之想。
正如诉求所言,六安通报中存在马虎眼,把事件局限在两个区县,好像就成了教师无中生有、胡搅蛮缠。需要进一步澄清的是:其他区县有没有发放一次性奖励?当地公务员有没有发放一次性奖励?
对此六安方面继续解释称:所谓一次性奖励是省里授权各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两区县是一级政府,别的区县是否发放与两区县无关。一次性奖励不是工资。
此回应义正辞严、滴水不漏,最后补刀
“一次性奖励不是工资”,预防性地堵上了援引《教师法》维权的可能。
不是工资,胜似工资。虽然有《教师法》做主,但是当地教师的工资收入仍然微薄,每月只有三千多元,不论在哪个地区,这大概都是仅能糊口的水平。而传言某些区县发放的
“一次性奖励”有
4
万多元,相当于一年的工资。拿奖的和不拿奖的,实际年收入相差一倍,一句“不是工资”就能轻轻抹平?老师们喊出“同工同酬”是无理取闹吗?
这或许就是为什么,同一部《教师法》保护下,城里教师和乡村教师差别那么大,为什么工资比教师低的公务员,却成为远超教师的热门职业
……看工资条,确实都差不多,但是工资条之外,差距几何?想让谁肥,让谁清苦,实在太容易绕过法律。
然而不要太明目张胆,法律中的
“工资”,不是让你用来玩弄字眼的。根据有关法律,“一次性奖励”毫无疑问也算工资收入,更何况是相当于一年薪水的额度。怎么的?纳税时滴水不漏,区别对待时就能不算工资?
如果所谓
“一次性奖励”令教师之间,或教师与公务员、其他事业单位之间实际工资收入差距一倍,《教师法》的保障无疑形同虚设,这绝对是有问题的。别说一个省,一个城市多大点地方,一碗水都端不平,其“不低于或高于”的条款还有何意义?
这不是少数教师闹事的小事情,而是牵涉到大量教师待遇公正的大事情,很可能不单安徽,在很多地方都有普遍性。用大家差不多的基本工资条应付法律,然后用差得多的
“奖励、补贴”之类拉开差距,造成了一头冷一头热的畸形模式。
无人愿意从事教师,城里教师不愿下乡,富裕区县教师不肯流动
……教育公平从何谈起?
为什么《教师法》保障这么多年,乡村教师依然那么艰苦?这一次集访背后或许就藏着根源。面对真相,不要含糊其辞。文字游戏不能解决问题,向教师群体泼脏水,也没有那么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