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企业治理工程与主体生产工艺设备之间的管道系统中需安装阻火器或防火阀;阻火器需设置压力监测装置,阻火器安全阻火,防火阀达到一定温度自动关闭,并报警提醒;设备运维单位或企业应定期检查设备是否正常。
2.
过滤装置(去除悬浮物、尘土等)应安装压差计,当过滤器的阻力超过设定最大阻力或到清理日期时,应立即清理或更换过滤材料;设备运维单位或企业应安排专人负责查看监控装置及检测数值。
3.
浓缩装置内需安装温度、浓度、压力监控装置。沸石转轮浓缩操作温度不宜超过300℃,活性炭脱附温度不宜超过120℃,超温时报警提醒并连锁调节阀门系统进行温度调节,必要时系统执行紧急停机。设备运维单位或企业应安排专人负责查看监控装置及检测数值。
4.
燃烧炉之前应安装可燃气体浓度监测和报警联锁装置,浓度较高时,治理设施自动报警提示,自动启动排空、新风稀释或紧急停机。在RTO炉系统进口管道上,应根据风险识别结果设置LEL在线检测仪,应冗余设置。当废气浓度波动较大时,应对废气进行实时监测,并采取稀释、缓冲等措施,确保进入蓄热燃烧装置的废气浓度低于爆炸极限下限的25%。设备运维单位或企业应安排专人查看监控装置及入口废气浓度数据。
5.
治理工程应设置新风稀释装置,设置超温报警提醒和联动的装置。超温时,报警提醒并连锁新风调节装置,稀释入口浓度。
6.
治理工程应安装防爆泄压装置、安装爆破片,设置应急旁路装置、泄爆面不得面对人行区域或建筑物,设备运维单位或企业应安排专人定期巡检。
7.
治理工程应设置应急排空管道,设置直接排空管道,当治理设施一旦发生故障或工作结束时,应能立即打开直接排空装置,使有机废气直接排空,以防有机气体积聚。
8.
燃烧器安全点火装置应符合 《
工业燃油燃气燃烧器通用技术要求
》(GB/T 19839)的相关规定,装置无法点火时系统报警并定期维护。
9.
燃料供给装置应设置高低压保护和泄漏报警装置,并保证装置正常运行。因存在设施首次点火失败,而进行二次点火的风险,须设置“点火与风机联锁联动装置”,实现保护
功能。燃气泄漏时系统报警,并切断燃气。
10.
RTO装置应设置安全措施防止下室体中冷凝和沉积产生,定期开启,保证炉体底部无积液,并安排专人定期巡检。
11.
治理工程应安装防爆装置,风机、电机和置于现场的电气仪表等设备的防爆等级应不低于现场级别,设备运维单位或企业应安排专人定期巡检。
12.
治理工程应配置中控系统,对风机、阀门、燃烧器、管道等设备实施监控和联锁;对相关设备运行参数设置及监控管理维护,监控装置参数异常时系统报警提醒,并联锁调节,必要时系统执行紧急停机;对中控系统进行定期巡检,查看中控机所显示的数据、信息等。
13.
蓄热燃烧装置应具备过热保护功能,设置温度变送器实时监控温度,设置新风稀释系统及高温排放口,参数异常时系统报警提醒,并连锁调节,必要时系统执行紧急停机。
14.
治理工程应配置短路保护及接地电阻装置,企业应定期用仪器测量,确保接地电阻小于4Ω,并安排专人定期巡检。
15.
治理
工程应配置防静电措施,应采取法兰跨接、系统接地等措施,防止静电产生和积聚,并安排专人定期巡检防静电设置连接情况。
16.
治理工程应设置防雷装置,安装避雷针、对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
17.
治理工程应设置压缩空气压力监控装置,低压时系统报警提醒,超低压时系统执行紧急停机。
18.
治理工程应安装可燃或有毒气体报警仪,参数异常时系统报警提醒,必要时系统执行紧急停机。
19.
RTO炉仪表控制系统应设置UPS备用电源,RTO炉的动力系统宜采用二级供电负荷。企业应查看备用电源参数能否满足要求并安排专人定期巡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