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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莹:试论齐泽克对黑格尔“实体即主体”的拉康化解读

哲学王  · 公众号  · 哲学  · 2024-10-02 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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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夏莹,清华大学人文学院哲学系常聘教授,博士生导师。选自夏莹《试论齐泽克对黑格尔“实体即主体”的拉康化解读——兼议《意识形态的崇高客体》的主题》



本文以齐泽克的《意识形态的崇高客体》为基础性文本,以反描述主义的方法,通过对黑格尔哲学中“精神是块头盖骨”以及“真理来自于误认”的解读完成了对命题“实体即主体”的拉康化阐释:即“主体”不仅是一种否定并且是对这种否定的事先预设与对这种预设的担当。通过齐泽克的这种解读凸显了黑格尔主体观念的双重内涵:能动性的主体以及作为有待填充的主词的主体,从而为黑格尔哲学“主体”观念的研究提供了一种新的理论视角。


作为擅长以拉康的思想来解读各种问题与现象的齐泽克,黑格尔哲学是一个从未逃离其视线的研究对象。早在1988年齐泽克就写作了《歇斯底里——黑格尔道路的过度崇高》,在其中对黑格尔做出了非正统的解读,并在随后的成名作《意识形态的崇高客体》中进一步对此加以运用和说明。而出版于1993年的《延迟的否定:康德、黑格尔和意识形态批判》则在更为详尽的意义上对黑格尔进行了系统的阐发。


齐泽克为什么如此关注黑格尔?这种关注是否意味着齐泽克在黑格尔与拉康之间找到了某种实质性的关联?如果存在这种关联在齐泽克看来它又是什么?本文正是试图以《意识形态的崇高客体》为文本,通过分析齐泽克对于黑格尔的一个经典命题:“实体即主体”的解读来回答这些问题。


一、以主体为主题


《意识形态的崇高客体》是齐泽克对于拉康理论进行通俗化解读的一个经典读本。这本书的主题一般被视为其独特意识形态理论的提出。在我看来这似乎还没有达及齐泽克写作本书的要害。虽然本书的结构相对零散但这并非意味着章节之间的完全脱节。齐泽克总是不断反复的,通过各种不同的角度来重复着相同的主题,这是其一贯的学术风格。


那么在这本书中,意识形态理论还不足以担当这个不断被重复的主题,在我看来,反而是主体理论才是该书的核心思想。而支撑这一主体理论得以展开的方法论则几乎全部来自于齐泽克对黑格尔哲学的重新解读。因此,在本书的结构中,我们发现黑格尔一再的出现在不同的章节当中,通过对其辩证法、“精神”、“反思”等等问题或者概念的解读,最终落脚在了对黑格尔“实体即主体”(而这也构成了本书的最后一章《不仅是实体而且是主体》)命题的重新阐释,在这种阐释中,齐泽克完全将黑格尔变成了拉康主体理论的一个佐证。并由此完成了对拉康理论的系统阐发。或者更为明确的说,只有当齐泽克直面“主体”问题,他对拉康理论的解读才可能告以段落。


主体理论是拉康思想中最具特色,也是其对20世纪哲学最具影响力的思想。拉康在所谓“回到弗洛伊德”的口号之下,借用了索绪尔的语言学理论,通过早期的镜像理论以及晚期的实在界的划分凸显了主体的虚无性。即主体的存在总是在它处,依靠着他者,而他者往往被诸如能指链构成的符号界所建构。然而能指链在拉康那里已经变成了一种无所指涉的空洞符号,它所能完成的只是能指之间的相互指涉。其最终导致的是主体在这种指涉中变成了一种不可能性。对主体本质的消解是拉康主体理论中的核心,也是齐泽克在《意识形态的崇高客体》中不断阐发的重点。


然而拉康的伪主体理论包含的内容是相当丰富的,齐泽克在《意识形态的崇高客体》中显然没有面面俱到的将其展现出来,围绕其主体理论的核心思想,即主体的空无性齐泽克只是较为集中地阐发了早期拉康主体思想中的一点:“人总是要为自己的主体位置负责”。


这一命题来自于拉康对于弗洛伊德的一个命题的改造,这一命题为“Wo Es war,soll Ich werden”。对这一命题在英译本中翻译成为“Where the id was,there the ego shall be”(本我所在之处,自我也应到场)在法文本中被翻译成为“Le moi doit déloger le a”(自我必取本我而代之)。两者在本质上都是一个意思即凸显自我对本我的取代。然而拉康却强调弗洛伊德一贯强调在Es和Ich之前加上定冠词“das”,而在此则故意缺失了这一点,从而这个命题应被解读为另外的一个意思:“Wo(那儿)Es(主语——没有任何定冠词或其他的客体化冠词)war(在这里指的是一个存在的地点,而且指在这个地点),soll(必须,即一种道德责任,这一点被这句话后结束全章的那句话所证实)Ich[我,我必须在那儿(there must I)——正如人们先宣称‘这是我(this am I)’然后才说‘是我(it is I)’]warden[成为——即是说,不是突然来到(survenir),甚至也不是偶然发生(advenir)而是从这个存在的地点形成(venir au jour)]。”由此拉康实际上将该命题阐发为:“在它所在的地方……这是我的责任我应当在那儿生成。”


这样一种阐释完全摒弃了弗洛伊德晚期自我、本我与超我的三元结构,Es一方面与主体(subject)的首字母拥有相同发音,同时又是一个无定冠词的指涉,因此被拉康置换成了“无意识”,于是该命题变成了在“无意识存在的地方,主体应当在那里生成”。对无意识的重新强调是拉康对弗洛伊德改造的重心所在。然而无意识本身构成了一个非我的层面,它是主体的异化,主体的他者,主体的生成在拉康那里实质上变成了对于一个“非我”的责任。这个非我在本质上仅仅是一个主体的位置,主体有责任对它认同,但并不能忽视非我与主体异质性。


在此,所谓“主体位置”在我看来,更确切的说是对主体的一个命名,一个虚位以待的名称,而这个名称本身恰恰被从主体自身分裂出来的一个非我(无意识)所占据着,而对主体的理解也只有通过对这个非我认知来获得。而这种错位恰恰彰显了主体的不可能性。


齐泽克在《意识形态的崇高客体》中仅仅以这样一种主体理论展开了自身的阐释路线。黑格尔的命题“实体即主体”成为了揭示拉康这一主体理论的有效替换。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拉康的这种主体理论成为了齐泽克阐发黑格尔“实体即主体”命题的一个潜在的理论前提,而在对这一命题的系统阐发的过程中,黑格尔的另外两个命题成为了齐泽克研究“实体即主体”的必要的方法论准备。


二、精神是块头盖骨:反描述主义方法


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的“丙(甲)理性”中谈到了精神与头盖骨之间的关系。在这一段中,黑格尔试图考察的是理性在现实中对自己的观察。通过在对自然、精神以至于自然与精神的关系等感性存在的“观察”,黑格尔所试图阐发的是思维与存在的统一性,即理性与感性事物的统一性:“就观察的理性看来,所认识的仅仅是事物,但就我们看来,所认识的意识自身。”将精神与头盖骨联系起来被黑格尔视为是观察理性所包含的各运动环节的最后一环,即对自我意识与其直接现实的关系的观察。


在此我们发现黑格尔在面向感性现实的时候,让精神,这个纯粹意识的存在努力与客观存在相关联。精神被要求一种现实的显现。对于这种显现,黑格尔依照他所特有的逻辑三段论将其同样划分为三个不同的阶段:其一,为心理学的显现,精神依靠某种外在现实被理解,因为这种外在现实据说是精神有意识的显现。其二,为面相学的显现。精神可以在它的外在现实中被认识,因为精神的外在如同一种语言那样存在着,如人的外表或者姿态本身可以成为一种被解读的语言,从这种语言中,精神得以显现。其三,也是被齐泽克格外重视的就是头盖骨相学的呈现。黑格尔将这种呈现视为是:“精神的外在方面终于是一种完全固定不变的现实了,它自身不是一种传情达意的符号,它与自觉的运动完全无关,而只自为地呈现为一种赤裸的纯粹的事物。”按照黑格尔的逻辑,我们在此或者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这个处于逻辑最终环节的头盖骨的显现恰恰成为了对精神本质一种显现,精神如果可以在现实中得到直接的显现的话,那么精神就只能是在头盖骨相学中显现出来。在随后的论述中,黑格尔极为耐心地讨论着大脑、脊髓以及头盖骨等极为经验性的人体器官,指出精神在这些器官中充当着一种中介的作用,由此最终断言头盖骨是“精神的这种具体存在”。


毫无疑问,黑格尔的这一段论述充斥着虚假的编造,与其哲学的深邃与富有洞察力的一贯风格相差甚远,从而一贯为学界所漠视。然而齐泽克却极为重视这一命题的提出,并将其视为理解黑格尔《精神现象学》的一把钥匙。


在齐泽克看来“精神是块头盖骨”的命题所具有的真理性恰恰就存在于其形式的荒谬。黑格尔的“精神”在齐泽克看来就是拉康意义上的“主体”。这种等同不仅在于精神与意识以及由此与主体的等同,关键在于精神具有拉康意义上的主体所具有的那种“不可能性”。


黑格尔的“精神现象学”所关注的是一般知识的形成过程,这一个过程就是从最初没有精神的东西变成精神的东西的过程。精神由此成为了知识的最终目的。而激发黑格尔建构这一个认知体系的哲学动因就在于康德哲学以来为哲学所设定的那个不可知的“自在之物”。黑格尔试图通过精神的认知过程将“自在之物”纳入到理性可以认知的范围之内,以最终确立理性的力量。然而极为重视并凸显了黑格尔辩证法中的否定性的齐泽克,显然不认为黑格尔的努力是成功的。相反,“黑格尔的批判比这要严厉得多:与康德相反,它从未断言在理念与现象之间存在着进行某种‘和解’—‘调停’的可能性,存在着跨越理念和现象之间的鸿沟的可能性,存在着消除极端的‘他性’的可能性,消除理念—原质与现象之间的极端否定性关系的可能性”。将黑格尔的辩证法终止于否定性与差异性,齐泽克也自然将那个依赖辩证法所最终达到的“自在之物”或者说精神的自我认知推向了彼岸。因此齐泽克认为黑格尔比康德还康德,他以更为隐蔽的方式掩盖了自在之物,或者精神的不可能性。


这种隐蔽的方式在齐泽克看来就在于命名与被命名物之间的错位。精神与头盖骨的等同就是以最为直接的方式揭示了这种错位。在此主语“精神”与宾语“头盖骨”是绝对不和谐的。然而“我们借助于失败,通过严重的不足,通过谓语在它与主语关系问题上的绝对失调,成功地传送了主体性之维”主体在拉康的哲学中就是那个只能通过“非我”(非主体)的存在加以填充的空洞命名。换句话说,主体通过了一个完全与主体异质的存在来获得说明,就如同能动性的精神只能通过僵死的头盖骨来获得自身存在的显现,在黑格尔断言他找到了精神与具体现实的直接关联之时,齐泽克也认为黑格尔找到了说明如同主体的精神的唯一方式,就是以非精神来说明它。由此精神与拉康的主体理论具有了共同的逻辑,即都通过短缺的能指(不和谐的言说方式)来符号化了能指的短缺(那个不能说的原质这一原质在康德那里是自在之物,在黑格尔那里是精神,而在拉康那里则是主体)。


这种言说何以可能,齐泽克为这种言说方式找到了一种方法论的支撑,这就是他所推崇的反描述主义方法。


反描述主义的倡导者索尔·克里普克以相对系统的理论方式彰显了这种不和谐的言说方式的合法性。反描述主义,不言而喻是与描述主义相对立的。描述主义确信用以描述的词完全与被描述的对象一一对应,毫无错位与不和谐。而反描述主义则极为鲜明的推翻了这种带有乌托邦色彩的设想,通过转向关注社会发展过程中词汇的变化,反描述主义者认为:“单词是通过‘源初命名’这一行动与客体相衔接的;即使那最初决定单词意义的描述性特征簇完全改变了,这一连接也会保持不变。”显然,反描述主义更符合现实。一个人的死亡,一个物的消失并不可能附带指称其名称的命名的消失,最终导致现实中必然存在着大量没有所指的能指,一些纯粹的能指。这些能指被齐泽克形象的称之为“刚性指示符”,即未变化的能指。这些能指之所以具有了“刚性”就在于“命名本身的回溯性效果:是命名本身,是能指,支撑着客体的同一性”。


刚性指示符的存在为那种对不可能性(诸如自在之物、精神、主体)的表达提供了可能性。因为它本身就是一个无所指涉的空洞能指,它所指的恰恰不是它所能指的,它总是指向一个与其能指完全不同甚至相反的所指。然而,主体或者拉康意义上的真实恰恰就在这种永远指向它处的过程中显现出来。当黑格尔认为头盖骨是精神在现实中最终显现的时候,齐泽克恰恰在这种错位中发现了拉康的“主体”与黑格尔的“精神”所具有的共同内涵。从这一意义上说,反描述主义可以视为是齐泽克用以表述黑格尔“实体即主体”命题的一种方法论。


三、真理来自误认:辩证法的否定性


反描述主义的方式为齐泽克找到了表达拉康的伪主体的一种方式。然而拉康意义上的主体如何被推导出来,齐泽克还要依赖于对黑格尔的辩证法思想的再阐发。


黑格尔的辩证法思想是其认识真理的方法。在《精神现象学》中,当黑格尔将真理视为是全体的时候,他就已经指出达到真理的途径需要中介,一个结果或者终点不能表达任何东西,而“中介不是别的,只是运动着的自身同一,换句话说,它是自身反映,自为存在着的自我的环节,纯粹的否定性,或就其纯粹的抽象而言,它是单纯的形成过程”。


作为黑格尔哲学的秘密诞生地,《精神现象学》中对精神的过程性以及作为中介的否定性的强调已经显现了辩证法在其逻辑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因为辩证法的核心正在于其所具有的过程性和否定性。


然而经过了拉康思想洗礼的齐泽克却不满足于此。他对于黑格尔辩证法的理解承袭了当代后马克思主义者如拉克劳等人的基本思路,不是将黑格尔的辩证法看作是包含有否定性,但最终完成了的过程,而是看作是停留在否定性当中的一种断裂。否定性不仅成为了辩证法的核心,而且成为了辩证法的全部。齐泽克断言“黑格尔才是第一个后现代主义者”正是在对这种否定的强调中获得了合理性。


齐泽克的这种解读我们可以从其反复讨论的一个命题中获得更为深入的理解。这个命题来源于拉康:“真理来自误认。”我们可以从两个层面来展开齐泽克对这一命题的阐发。


从较为表层上来看,真理来自于误认直接表达了否定性对于认知真理的有效推动力。在此,齐泽克还保有着将真理视为一个过程的辩证性思维,因此在其对拉康这一命题的阐释中,时间与历史成为了例证的主要来源。历史中存在的革命(如伯恩施坦与罗莎·卢森堡对于革命的不同态度)以及在一段时间中对某个问题的认知(如《傲慢与偏见》中的主人公)都拥有一条从失败中获取真理的基本路径。齐泽克强调了在对这种失败的“重复”中真理最终显现出来。我认为在此不能忽视齐泽克这一术语的运用。在黑格尔那里,经由否定性所达及的真理是通过所谓的“扬弃”的环节来完成的。它包含着一种有保留的放弃。而齐泽克在此却完全不采纳“扬弃”这一术语,转而强调真理的过程在于“重复”那些失败,“重复”那些偶然性、断裂性,这本身就已经彰显除了齐泽克对黑格尔的根本性改造。真理来自于误认并非是指真理是扬弃误认的结果,而是指重复误认是获得真理的唯一方式,或者更为明确的说,真理就仅是一种误认。由此,辩证法的否定性显现了真理本身,而过程性成了一种无限的“延宕”。所谓延宕“正是阐释这一行为构成的:阐释总是来得太晚拖得太久总是来在要被阐释的事件重复自己的时候”。延宕显然取消“发展”与“进步”的可能性。


于是黑格尔的辩证法在齐泽克这里获得新的阐发:“运动的中止正是辩证过程的关键时刻:所谓的‘辩证发展’就存在于开头的频繁重复之中,存在于预先假定内容的灭绝和回溯性重构之中。”


通过对“重复”这一术语的关注我们已经触及到了齐泽克阐释这一命题的深层内涵:真理存在于“误认”当中而这种误认是主体的误认。真理在主体的介入、干涉当中反复的获得一种确认。为什么主体能够担当这种“误认”?因为在黑格尔的辩证法中主体的本质就包含一种“魔力,这种魔力就在于把否定的东西转化为存在。而这种魔力也就是上面称之为主体的那种东西”。在这一意义上,真理的问题再次被转换为主体的问题,而且被转换为“人总是要为自己的主体位置负责”的问题。即主体在认知真理的过程中,首先要设定一种否定性(误认),而后则在重复这种误认中,主体确认着自身的存在,并在这种确认中彰显着主体的不可能性,从而也就彰显着获得真理的不可能性。


于是同样为了获取真理,同样将辩证法作为获取真理的一种手段,在齐泽克看来,真理成为了否定性的重复,从而成为了一种不可能性;而与此相关黑格尔的辩证法也并非一种认知真理的逻辑形式,而是主体预先介入认知真理的形式。对此我们可以在齐泽克将黑格尔的辩证法与马克思的辩证法进行比较当中获得更进一步的理解:


借此我们可以把黑格尔的辩证法与马克思的辩证法严格区别开来:在马克思那里(集体)主体借助于有效—物质的生产过程,首先转换的是既定的客体性;它首先赋予客体性以“人的形式”,然后通过反思其行为的结果,主体在形式上把自己理解为“客体性世界的作者”。而在黑格尔那里,次序正好颠倒过来了——在主体实际干预世界之前,他必须在形式上认定自己对这个世界负责。


这段话的基本内涵我们可以做这样一种理解:主体作为一种否定性成为辩证法的要素。在马克思的辩证法中,主体首先干预这个世界(通过有效—物质的生产),而后反思这种世界,辩证法是对主体干预结果的描述和总结。因此辩证法仍是一个过程。而在黑格尔的辩证法中,主体则首先在形式上预设了自身对于世界的干预(通过误认),而后在以主体之名来承担这种误认。辩证法在此体现了主体在形式上对干预的预设,由此仅仅被归结为一种否定性,一种中断。


四、“实体即主体”的重新阐释:黑格尔主体的两个内涵


通过“对真理来源于误认”这一命题的解读,齐泽克意义上的主体获得了一个更为清晰的界定。


什么是主体?“主体‘并不真正做任何事情’,只是假定他对事物的既定状态负有责任——即他通过纯粹的形式行为,将其视为‘自己的杰作’而安然受之:一瞬间之前还被设想为实体实证性的事物(‘现实就是那个样子’),突然被理解为他自己行为的结果(‘现实是由意识制造出来的某种东西’)。”


拉康依据弗洛伊德命题说阐发出来的独特“主体”,即“人总是要为自己的主体位置负责”终于展露了出来。在此,主体并不仅仅是一种否定,他同时更是对这种否定的事先预设与对这种预设的担当。即拉康所谓的“在它所在的地方……这是我的责任我应当在那儿生成”。


齐泽克所坚持的这种主体内涵无疑与黑格尔存在根本的差异。在《精神现象学》中黑格尔围绕真理的获得提出了实体即主体的命题,这不仅诠释了作为一个完成过程的真理内涵,同时更是以某种方式提出了他关于主体问题的一个基本看法。


在黑格尔看来,“一切问题的关键在于:不仅把真实的东西或真理理解和表述为实体,而且同样理解和表述为主体”,而“实体作为主体是纯粹的简单的否定性,唯其如此,它是单一的东西的分裂为二的过程或树立对立面的双重化过程,而这种过程则又是这种莫不相干的区别及其对立的否定”。


实体作为真理的存在,真理的本质在黑格尔这里被直接称之为主体,这不是某种词语的错配,相反,实体因为具有了主体的特性而具有了否定性,自身具有了活力和生命力。这种活力的显现在黑格尔看来首要表现为实体的分裂为二,但最终目的却是要对这种分裂状态的再次否定,达到否定之否定。由此达到一种非直接的统一性,并且“唯有这种正在重建其自身的同一性或在他物中的自身反映,才是绝对的真理”。


很显然,在此黑格尔的“主体”指向的是一种能动性。它自身是一种否定性的力量。这种否定的力量,在马克思那里被视为是黑格尔《精神现象学》的“最后成果”,因为其中“隐藏着批判的一切要素,而且这些要素往往已经远远超过黑格尔的观点的方式准备好和加工过了”。


然而在黑格尔对“主体”内涵的阐释中,我们还会发现另外一个不同的方面。在黑格尔看来如果我们仅仅说“上帝是永恒的”,我们将只是获得“一个毫无意义的声音,一个空洞的名称”。因此,“只有宾词说出究竟上帝是什么之后,这个声音或名称才有内容和意义;空虚的开始只在达到这个终点时,才是一个现实的知识”。在此,我们获得黑格尔意义上的主体的另外一个内涵,即作为一个主词,或者说一个空洞的命名而存在的主体。这个主体,在黑格尔看来,这个主词只能是被“揣测”到的,显然“揣测”的说法表明了主体是预先被命名的,“揣测中的主体被当成一个固定的点,宾词通过一个运动被粘附在这个作为它们的支持物的点上”。


在此,主体变成了一个预先的命名,一个等待内容填充的形式。而这一主体的内涵显然与齐泽克所推崇的拉康的主体概念有了家族相似性。齐泽克所谓主体必然包含着主体首先成为一个空洞的命名,而主体之为主体就在于对这种空洞命名的担当与负责。因此,当黑格尔的主体具有了“主词”的内涵之时,我们发现了齐泽克阐释的合理性所在。


作为“否定性”的主体与作为“主词”的主体共同存在于黑格尔的“主体”理论之中。并且它们都可以诠释“实体即主体”的命题。只是前者凸显了实体具有的能动性(或者生成性),后者则凸显了实体的预先设定(或者既成性)。它们在黑格尔的逻辑中并行不悖,它们共同体现了黑格尔逻辑体系所具有的批判性与保守性的两个方面。


为什么齐泽克会如此片面地阐发“实体即主体”的命题?我认为这与其独特的拉康视角密切相关。在拉康的视野中,主体已经成为了一种不可能性。这种不可能性只能通过反描述主义的方式,在某种命名之下,通过一个“非我”(即对主体的否定性,由此与命名本身不和谐)显现出来。齐泽克在这样一个主体理论的前提之下,他在黑格尔的主体内涵中自然只能发现作为“主词”(命名)的内涵,同时更为关键的是,他仅仅将辩证法中的否定性看作是“非我”的存在,由此否定性仅仅成为表征主体之不可能性的方式。所以他必然无视黑格尔的主体中分裂为二的再否定,即否定之否定所具有的肯定性意义,而是将这一逻辑仅仅视为是对否定性的保存:“这一双重的、自我指涉的否定没有承载对实证同一性的任何回归,没有承载对否定性之分裂力量的废除……在‘否定之否定’中,否定性保留了它全部的分裂力量。”因为不可能的主体(或者实体)作为真理只能在“误认”中确认自身,即在否定性(非主体)中确认自身。由此辩证法变成了对否定性的一种重复,一种过程的中断。


齐泽克的这种解读使得辩证法由一种带有批判性的方法转变为一种对既定存在的显现(通过重复的否定性),由此它才真正能够成为了拉康意义上的主体内涵得以诠释的有效方法。如果说我们在黑格尔的辩证法与其“实体即主体”的命题中还可能感觉到形式与内容,或者说方法与理论之间,宿命论与批判性之间的内在张力,那么在齐泽克这里,他已经将两者通过拉康的理论同一在一种话语语境当中,彼此相互印证而互不矛盾:


下列两者之间并不存在矛盾:一边是黑格尔辩证法的“宿命论”,它是这样一种观念——我们仅仅注意到了已经发生的一切;一边是他的主张——把实体设想为主体。这两者都真正针对的是同一连接因为主体恰恰是对“空洞姿势”的命名,在实证内容的层面上(在这个层面上什么事情都已经发生了),“空洞姿势”没有改变任何事物,但仍然必须被加进‘内容’之中,以有效地获得其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