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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车站亵童案,养父母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南都周刊  · 公众号  · 社会  · 2017-08-16 18:37

正文


 热 点 


当孩子遭遇这个世界的恶意,唯一的抵御不过是父母的援手,如果父母也冷眼旁观甚至沦为凶手,那幼小的童真由谁来救赎?

 文|隋兵 


8月12日的下午,南京南站的候车室内发生了另人瞠目结舌的一幕:

一名年轻男子在众目睽睽之下,将手伸进同行小女孩的衣裙进行猥亵,旁边中年夫妇坐在旁边,表情默然、无动于衷。最终警方证实,这名小女孩是中年夫妇的养女,而实施猥亵的男子是两人的亲生儿子。(点击查看文章:太多疑点的猥亵女童案,背后有没有隐情?)



男子的兽性恶行无疑应当备受唾弃,且他或因触犯《刑法》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的猥亵儿童罪,将面临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处罚。如果该男子受到法律应有的惩处,必定大快人心,但同样我们不能忽视的是,在猥亵发生的整个过程中,作壁上观甚至默认许可的这对父母是否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从法律层面讲,虽然这对夫妇和小女孩没有血缘关系,但是根据《收养法》的相关规定,一旦他们与小女孩确立了收养关系,就应当承担法律上和亲生父母一样的抚养和监护义务。

假使这对父母明知自己的儿子对养女进行猥亵甚至性侵,仍然默许或者放任的话,根据法律规定,他们将和该男子同罪同罚。

其实,我们理想状态中的家庭关系应该是兄友弟恭、父慈子孝,充满欢声笑语又合乎伦理纲常的。但现实的海潮却往往会时不时的翻涌出一些污秽。尤其是在大量的未成年人遭受性侵的案件中,本应给这些孩童挡风遮雨的大树——父母,却变得面目狰狞。




我在成为律师之前,曾在检察院工作多年。期间,我接触过两起类似的性侵幼女案件,每一起都挑战了我对人性之恶的认知。

第一起案件

被害人是一个职高女学生,她从幼年开始就被自己的亲生父亲猥亵。禽兽父亲一开始还是偷偷摸摸趁家中没人的时候对女儿动手动脚,到后来已经发展成强迫已经懂事的女儿和他一起看色情影片,强迫女儿跟自己同床,甚至当着妻子的面猥亵女儿。

在到看守所去提审他的时候,他竟然大言不惭的说:「我觉得和女儿一起看色情片很正常,在日本女儿的第一次都是给父亲的」。而女孩的母亲,在长达数年的不伦生活中,居然一直都装聋作哑,甚至对这种行为默许。直至案发,母亲还在想方设法给父亲脱罪,要求女儿谅解父亲。


第二起案件

这起案件更加让人愤怒,甚至有些荒诞。同样是父亲性侵女儿,根据他自己的供述,从女儿幼年开始性侵次数有百余次之多。这个事情之所以会案发居然是因为父亲醉酒后要当着母亲的面强奸女儿并且将母女打伤。

最让人意想不到的部分发生在逮捕后。在案件办理的过程中,一天小女孩哭哭啼啼的来到检察院要求见检察官,说自己已经不想追究他的责任了,请求把他父亲放了。在向她解释法律规定,公诉案件不能由被害人随意决定是否起诉,并做了她的思想工作后,她才说出事情的原委:

因为她的报案,父亲被抓,母亲没有收入,生活无以为继,母亲就把所有的错都归咎于她并把她赶出家门,逼她自己筹钱给父亲请律师。小女孩还是学生,没有独立生活的能力,更不用说出钱请律师了,被逼无奈才到检察院来要求销案。在这种情况面前可想而知小姑娘是多么的绝望无助。




上面两起案例和南京的亵童事件都存在着显著的共性,幼童的至亲违被法律人伦,本应伸出援手的家庭成员默认甚至成为帮凶。在家庭生活的封闭环境下,幼童毫无自救能力,只能无奈的承受这种轮回不断的恶行。

南京的这起案件是因禽兽哥哥的肆无忌惮才通过网络引起了公众的关注,但可想而知在其他阳光无法照射到到角落里,又有多少的龌蹉在每日上演,又有多少的幼童在备受侵犯。当孩子遭遇这个世界的恶意,唯一的抵御不过是父母的援手,如果父母也冷眼旁观甚至沦为凶手,那幼小的童真由谁来救赎?


编辑|奎因

来源|南都周刊


END



作者是上海京衡律师事务所律师隋兵(微信:frankiesui),原创文章,欢迎分享到朋友圈,如想取得授权请邮件:[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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