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花200多万买的房,装修时突然冒出一个持有20年租约的陌生人。”近日,成都市民李先生通过房产中介“到家了”购买的二手房,遭遇“一房两绑”困局。
▲李先生购买的住房所属小区
首付30万买的150平米清水房 竟有租约在前
去年4月,李先生在中介公司“到家了”的工作人员朋友圈,看到了一个二手房源:龙泉驿区卧龙谷玖号小区一套标价200多万的清水房。他说,当时中介承诺首付10万即可购房,还强调是“无纠纷净房”,由于他此前关注该楼盘已久,在支付30万首付后便按揭买下150多平的房屋。
今
年3月18日,正当李先生准备装修时,一位素不相识的人持经备案的租赁合同现身,并称早在2023年就已租下此房,租约长达20年。他认为自己可能遭遇骗局,便赶忙找到中介公司。
▲李先生找到“到家了”
中介:前业主故意隐瞒租约 租客:对方抵债
3月21日,“到家了”武侯区负责人王先生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他们所有流程都是正规的,在签合同时也做了产调,“房子的权属都是正常状态。”他说,当时他们曾让前业主查询租赁备案,“但她不查,说没有租约。”并在购房合同“无租赁”处划了勾。
▲房屋买卖合同中,前业主在“无租赁”处打勾
王先生认为,他们的购房合同已经非常完善,“我们把该做的都做了。房子虽然有租赁备案,但是被前业主故意隐瞒。”他认为,李先生和他们都是被前业主故意隐瞒的对象,“这也是公司成立十多年来,第一次遇到,如果李先生认为中介公司有责任,可以起诉。”目前他们也在联系前业主。
▲李先生与中介的对话
记者联系上租客吕先生,他告诉记者,他和前业主张某是朋友,但因为对方欠了他“几十上百万”,在银行也有欠款,张某把房子租给他是抵债的。
3月21日,记者跟随李先生一家去大面派出所报警。警方表示,这属于民事纠纷,建议通过诉讼的渠道解决,现场民警也多次拨打张某电话,处于无人接听状态。
律师:前业主根本违约,中介可能未尽责
记者咨询成都多个不同房地产中介公司的员工,对于租赁登记备案是否为卖房时中介的必查项,大家对此说法不一,但均提到,对房屋进行详细产调,排除可能存在的风险,是卖房的前提。产调就包括房屋是否有查封、抵押、设置居住权,是否涉及继承赠与等。
有中介提到,本案中,既然现在已过户,租客可以找前业主追究责任。另一位中介人员则提到,租赁备案并非必查项,但若房屋存在被出租的隐患,中介公司又未尽到披露义务,存在一定疏忽。
▲李先生查到,自己新买的房屋名下的确有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
北京泽亨律师事务所胡磊律师认为,该案件存在多重法律关系。
租客吕某某以远低于同地段市场价签订租约,却在近两年内从未实际入住,该“以租抵债”的行为,可能违反《民法典》第154条关于恶意串通损害他人权益的规定。
胡磊律师表示,李先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主张该租赁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