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将组织开展第77批、第78批面上资助工作。
面上资助
,给予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从事自主创新研究的科研启动或补充经费。由专家通讯评审确定资助对象。
资助标准分为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两类。自然科学资助标准为 8 万元,社会科学资助标准为 5 万元。
对从事基础研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适当倾斜。
在面上资助中设立“地区专项支持计划”以及“工作站单独评审”制度,对西部等偏远地区予以单独支持,根据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特点单设评审指标。
地区专项,在
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博士后设站单位
从事研究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予以倾斜资助。“地区专项支持计划”资助对象不含上述地区军队设站单位、中央部属高校及中国科学院所属研究机构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优先资助申请项目与上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地区专项支持计划”与同批次面上资助工作一同组织开展,申请人不得同时申请。2025 年计划资助 300 人(每批150人)。
“面上资助”实施过程中,面向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组织“工作站单独评审”,并单独设置评审指标。工作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既可选择参加“工作站单独评审”,也可选择“面上资助”评审。
1. 具备良好思想品德、较高学术水平和较强科研能力,无科研失信行为。
2. 进站 18 个月内可多次申请,每站只能获资助一次。
3. 申请项目应具有基础性、原创性和前瞻性,具有重要科学意义和应用价值。项目非涉密,且为本人承担。
4. 入选国家各类博士后国(境)外派出项目的人员,在完成派出工作或提前结束国(境)外研究工作后,继续在国内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的,由所在设站单位出具证明后可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