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长岭县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法官通过调解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意向,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案件背景
张某从曹某处购入辣椒苗和冲施肥,欠款合计4万余元,后张某退回部分冲施肥,仍欠货款27150元。欠款到期后,曹某起诉至法院,张某反诉称曹某售卖的种苗存在质量问题。
关键观点2: 法官调解
法官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后,从情理和法理角度出发,引导双方当事人协商。通过算清经济账、耐心做思想工作,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
关键观点3: 调解结果
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张某当庭履行,原、被告双方撤诉,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关键观点4: 法院理念
长岭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坚守司法为民理念,聚焦群众身边的小事,办好民生领域的大事,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与安全感。
正文
近日,长岭县人民法院妥善化解了一起双方互为原被告的买卖合同纠纷,新安镇人民法庭法官对症调解,成功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意向,双双撤诉,取得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2024年3月,张某从曹某处购入辣椒苗,价款13000元,并出具欠款条一份,约定此款于2024年9月前全部归还,并约定了违约责任。同年6月,张某又从此处采购价款为25260元的冲施肥,同样出具欠款条,做了相同的还款约定。在此期间,张某退回冲施肥45桶(袋),价值11110元,合计尚欠货款27150元。欠款到期后,曹某多次索要无果,遂于2024年12月一纸诉状将张某诉至长岭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张某立即偿还货款并依约支付违约金。
张某在收到法院送达的材料后,迅速提起反诉。张某表示,曹某售卖的种苗存在质量瑕疵,前期长势很好,但所结辣椒个头小、数量少,致使辣椒产量锐减,令其蒙受重大经济损失。
受案后,法官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发现当事人双方有着多年的合作基础,法官迅速展开行动,开启了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一方面,从情理角度出发,引导他们充分考虑合作关系,劝说曹某从张某现阶段支付能力、遭受的经济损失等多方面,体谅张某难处。另一方面,法官从诉讼、鉴定等程序需耗费的金钱和时间成本以及鉴定结果的未知性等方面,细致分析,为张某算好“经济账”,耐心做张某思想工作。
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当事人放下芥蒂,心平气和地协商,最终双方各退一步,达成一致意见,张某当庭履行。随后,原、被告双双撤诉,为这场纠纷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在案件审理进程中,法官既成功解开了纠纷的“死结”,又抚平了双方当事人内心的“心结”,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下一步,长岭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坚守司法为民理念,持续聚焦群众身边的“小事”,倾心办好民生领域的“大事”,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与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