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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南岗男子口罩诈骗100万,这些药店哄抬口罩价格、卖三无口罩被一窝端了.....

黄埔观察  · 公众号  · 广东  · 2020-02-14 16:49

正文



据广州市公安局2月13日通报:疫情防控关键时期,黄埔区公安分局抽调精干警力组建疫情防控打击专班,进一步加强各警种协调联动,重拳出击,连续奋战,实现涉疫情违法犯罪案件的快侦快破,全力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以销售口罩方式诈骗,打!


2月1日,事主报警称欲购买口罩捐献给家乡医院,在微信上联系好一供应商,转账2500元到对方账户后被拉黑。


2月3日,事主报警称在微信添加一名自称可卖口罩的网友,并转账4500元定金给对方,后微信被对方拉黑。


2月5日、2月6日、2月8日……黄埔警方陆续接到多宗以销售口罩方式诈骗的案件。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


黄埔警方以平均不超过24小时的破案速度,将每宗案件的嫌疑人绳之以法,及时挽回群众损失,有力打掉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


在黄埔警方侦破的涉疫情电信网络诈骗系列案件中, 犯罪嫌疑人多以有厂家货源为幌子,发布虚假口罩广告,并发送相关生产、打包口罩视频骗取事主信任,收取费用后,将事主微信“拉黑”,或找各种理由拒不发货,实施诈骗。



同时,警方在抓获现场发现,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手机均有多名在谈诈骗对象。在此,警方特别提醒广大市民群众,不要轻信网络商户、小贩而购买不明渠道的防护物资。


案例:诈骗百万, 四小时破案


2020年2月10日12时许,事主张某、麦某分别到黄埔区穗东派出所报警,称在网上看到有人发布售卖口罩的信息,经微信联系,与对方达成了以单价2元共购买30万个口罩的交易协议。


随后,两名事主通过网上支付方式,把合计72万元的预订货款转账给对方,对方告知2月10日早上可以提货。


至2月10日中午,事主未能如期提货,再联系对方时发现已关机失联,事主遂向公安机关报警。


接报后,黄埔警方高度重视,立即启动疫情防控快侦快破工作机制,组织警力全面展开侦查,仅用4个小时时间破获该案件。


黄埔警方于当天16时许, 在黄埔区南岗街某酒店抓获犯罪嫌疑人徐某坚(男,23岁,广州市黄埔区人)。


黄埔警方在酒店抓获犯罪嫌疑人徐某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徐某坚对其虚假售卖口罩实施诈骗的作案经过供认不讳,另外还供认以同种方式诈骗了其他10多名事主, 涉案金额逾100万元,被其全部用于网络赌博。


目前,徐某坚已被黄埔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制售假冒伪劣防控产品,端!


1月29日,黄埔区市场监管局在黄埔区开发大道某消防劳保用品有限公司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库存约1.6万个散装的“三无”一次性口罩。


黄埔警方食药环侦大队迅速介入开展调查取证,于2月8日将嫌疑人钟某(男)抓获归案。


经查,钟某对其为谋取暴利,在疫情防控期间销售伪劣口罩的作案行为供认不讳。钟某因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钟某销售单三无口罩


药店哄抬口罩价格,查!


另据2月12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的第二批价格违法典型案例,其中涉及黄埔一家药店哄抬口罩价格,被立案查处。


信息显示,黄埔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的 广州穗和堂药店有限公司 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在1月21日以16元/包的价格购进5包一次性口罩,并于1月22日以 售价50元/包 全部售出。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黄埔区市场监管局已立案调查。


根据《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经营者行为构成哄抬价格的,将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经营者行为构成价格欺诈的,将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经营者行为构成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将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经营者哄抬价格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市场监管部门将坚决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造谣、传谣疫情,抓!


2月4日,网传“长洲街黄船社区有人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虚假信息。黄埔警方立即组织网警大队、刑警大队、长洲派出所展开调查,在长洲街深井社区抓获违法人员吴某(男)。


经调查,吴某认为疫情防控措施对其工作产生影响,为向上级说明工作滞后的原因,在其工作群编造“长洲街黄船社区有人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虚假信息。


目前,吴某已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拒不配合防控措施,罚!


2月5日9时许,一女子在黄埔区大沙东路某药店排队购买口罩时,脱下口罩,执意吵闹,不配合药店工作人员指引,不听从民警劝阻,对公共秩序造成影响。


大沙派出所民警果断将涉嫌扰乱单位秩序的女子黄某传唤到公安机关作进一步调查,并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广州首宗涉疫案判了!骗12万判4年


广州男子韦某通过微信群发布虚假订购口罩信息,短短两天内骗得多人钱财逾12万元。2月13日上午,本案在广州市白云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韦某因犯诈骗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3万元。

据了解,该案是广州市法院宣判的首宗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犯罪案件。




被告人韦某,男,1995年出生,因本案于2020年1月31日被刑事拘留。

据指控,今年1月26日至27日,韦某在微信群内发布虚假的可低价订购KN95型号口罩的信息,并用虚假的医疗器械企业营业执照和快递单号,在短短2天内, 先后骗得黄某等4名被害人款项共计122500元。得手后,韦某将上述钱款用于购买汽车、日常消费等。


白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韦某诈骗公民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韦某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从重处罚;韦某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期间,假借销售用于预防突发传染病疫情用品的名义,诈骗他人财物,依法从重处罚。


综合全案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考虑被告人悔罪表现等,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之规定, 法院判决韦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3万元,责令于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被害人退赔涉案款项。


宣判后,韦某并未提起上诉。



诈骗罪量刑标准

根据我国刑法最新规定,诈骗罪根据诈骗额度有三个等级量刑标准,分别是:


(一)诈骗价值6000元不满10万元为“数额较大”,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二)诈骗价值10万元不满50万元为“数额巨大”,或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诈骗价值50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或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白云区这宗口罩诈骗案,韦某诈骗价值12万多元,白云法院审理认定为“数额巨大”,符合上述第二款,且是累犯,从重处罚,故判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3万元。


而黄埔南岗街徐某涉案金额高达100万元,对比一下白云区的韦某,够他喝一壶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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