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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理道财税  · 公众号  ·  · 2019-09-10 15:30

正文

2019年9月10日 周二

今日资讯

2019年9月9日,国家税务总局、交通运输部联合发布了《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从2020年1月1日起,试点企业可申请经营范围为“网络货运”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主要内容如下:

√   网络货运经营,是指经营者依托互联网平台,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合同,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道路货物运输的经营活动。

√   网络货运经营者应当对实际承运车辆及驾驶员资质进行审查。

√   网络货运经营者从事零担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对托运人身份进行查验登记,督促实际承运人实行安全查验制度,如实记录托运人身份、物品信息。

√   网络货运经营者应记录实际承运人、托运人的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服务信息、交易信息,并保存相关涉税资料,信息的保存时间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三年,相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十年;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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