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上班,几乎人人都交纳医保。你可知道,医保该如何报才能申请更多费用,此外,还有哪些人可二次报销医疗费用不封顶?
对医保了解得越多,你看病就医就越不亏钱!!
除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19家A类和中医、专科定点医疗机构可直接就医外,参保人可选择4家(其中至少包含1家社区医院)适合自己、方便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如发生急诊,本地或异地的定点医院均可以报销。
北京市医保19家A类医院 |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 |
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 |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
北京积水潭医院 |
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 |
中日友好医院 |
北京大学首钢医院 |
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 |
北京铁路总医院 |
北京市健宫医院 |
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医院 |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医院 |
北京市石景山医院 |
在职员工通过北京社保平台可以直接办理变更医院,当日办理次日即可生效,办理时间为每月5-25日。员工报给本单位人事部门就可以啦!
▲起付标准: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第一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为1300元,第二次及以后均为650元;
▲报销比例:采取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支付比例按医院级别分别计算;
▲支付限额: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大额互助资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20万元,共30万元。
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一个保险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从7月1日起生效,并按未成年人医疗保险规定报销医疗费用。
门诊报销比例 |
1 | 医疗费用不满1000元的部分,报销35% |
2 | 医疗费用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的部分,报销45% |
3 | 医疗费用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10000元的部分,报销55% |
4 | 医疗费用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部分,报销65% |
住院报销比例 |
1 | 医疗费用不满10000元的部分,在三级、二级和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分别为55%、65%和75% |
2 | 医疗费用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部分,不满20000元的部分,在三级、二级和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分别为60%、70%和80% |
3 | 医疗费用在20000元(含20000元)以上的部分,在三级、二级和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分别为65%、75%和85% |
医保特殊病种 |
恶性肿瘤需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 |
肾透析 |
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
血友病 |
再生障碍性贫血 |
肝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
肝肾联合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
心脏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
肺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
患以上疾病的参保人员如需在门诊就医时,由参保人就医的二、三级定点医院开据“疾病诊断证明”,并填写《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表》,报区医保中心审批备案。
这九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及取药仅限在批准就诊的定点医院,不能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
发生的医疗费符合门诊特殊病规定范围的,参照住院进行结算。
此外,只有选择的那家医院发生的门诊相关费用可按住院报销,其它医院或不相关药费都不能报。但住院时,无论在哪家医院,全年都只算一个周期,只交一次起付线。
▲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特需医疗服务、健康体检费;医疗咨询、医疗鉴定、床位费、救护车费、近视眼矫形术、磁疗、美容整形、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等医保不予报销。
▲在境外就医的,包括国外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治疗的,医保不予支付。
需提供报销票据及材料 |
1 | 门(急)诊:收据、药品处方、检查治疗费明细 |
2 | 住院费用:收据、费用清单、结算单、医学诊断证明 |
3 | 各种检查化验报告单都必须附明细 |
报销提示 |
1 | 医保已实时结算的费用报销需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索赔金额按收据个人自付包括(自付一、自付二)累计计算。医疗费累计超过1万元以上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
2 | 由于年底报销人员较多,可分散到年中随时报销,务必当年内报销 |
在职人员由医保支付到单位财务账户,由单位财务支付本人,退休人员由医保支付到本人银行卡中 (不限制银行哟) 。
在职人员个人账户划入金额 |
1 | 35岁以下(不含35岁)=个人账户(2%)+单位账户(0.8%)=缴费基数*2.8% |
2 | 35岁(含)-44岁(含)=个人账户(2%)+单位账户(1%)=缴费基数*3% |
3 | 45岁(含)以上=个人账户(2%)+单位账户(2%)=缴费基数*4% |
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入标准 |
1 | 70岁以下的退休人员=每月划入100元(扣除大额互助3元后,实际为97元) |
2 | 满70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月划入100元(扣除大额互助3元后,实际为97元) |
北京市人社局出台《关于做好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明确参加本市城镇居民医保的4类人将可二次报销6项个人自付的医疗费,包括报销比例以外个人负担部分、起付线以下、封顶线以上医疗费、药品和诊疗项目目录中乙类应先行负担的费用等。
本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大病保险报销一年度结算一次。
本次出台的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是参加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主要是四大类人员:
(1)学生儿童(2)城镇老年人(3)无业居民(4)残疾人
参保人员享受当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已享受民政部门医疗救助金额做相应扣减)超过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部分,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1)本市人社部门强调,目前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只能二次报销有关的自付医疗费用,自费医疗费用则不能二次报销。
(2)自付医疗费用是指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等三个目录内个人应当按比例负担的医疗费用。
(3)自费医疗费用则是指使用目录以外的药品、项目,个人应当负担的医疗费用。
(4)大病保险支付范围包括个人先行负担部分以及超封顶线部分,目前自费药、自费项目则均不能报销。
据介绍,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包括6项:
(1)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
(2)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按照比例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3)检查、治疗项目中使用大型医用设备及单项费用在200元(含)以上应当由个人先行负担的医疗费用;
(4)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中的乙类应当由个人先行负担的医疗费用;
(5)《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中的乙类药品应当由个人先行负担的医疗费用;
(6)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参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规定可纳入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以及符合上述3、4、5三项的医疗费用。
过去由于北京居民医保(包括一老、一小、无业居民)的报销封顶线只有17万元,一些居民一旦得了白血病、恶性肿瘤等大病,医保报销之后家庭还是背负着沉重的医疗负担。
一些困难家庭在花满了当年的报销额度之后,自付费用仍然较高,只好暂缓治疗,等待下一年有报销额度之后再继续看病。
大病保险报销按照上不封顶的原则设计,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实行“分段计算、累加支付”,门诊和住院费用都纳入大病医保的报销范围累计计算。
起付线以上累加5万元以内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基金报销50%;超过5万元以上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基金报销60%,不设封顶线。
(1)为方便参保者, 大病医保患者再次报销医药费时,不用自己申报,由全市医保、社保经办机构通过医保信息系统,自动审核办理,符合大病保险报销条件的参保者只需要等经办机构的通知即可。
(2)今后各区医保经办机构将于每年2月15日开始对上一年度大病保险费用进行审核、信息比对、医疗救助扣减等工作。
(3)4月,由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向参保人支付大病保险报销费用。
(4)大病报销费用将打入参保人缴费扣款的银行存折中。
(5)对部分没有缴费存折的参保人,社保经办机构将把报销费用打到参保人户籍所在地社保所,并由社保所通知参保人及时领取。领取时要携带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社会保障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