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印发惩治涉外汇违法犯罪典型案例的通知》,通报了八件典型案例,都是围绕涉及外汇的违法犯罪行为展开。在这其中,曾经的华人首富赵某鹏,也被通报。
监管查明,2019年3月至2020年5月,肖某、尤某、史某等人伙同华某福(另案处理),共同开发、搭建、维护一个叫“天天向上”的跑分平台,该平台以兼职赚佣金为诱饵,纠集了大量的个人或小微商户注册成“跑分客”,利用“跑分客”提供的个人微信、支付宝、银行卡账户等搭建资金通道,为境外赌博网站、“杀猪盘”诈骗等黑灰产提供支付结算服务,从中赚取佣金。不仅如此,这个平台纠集了10万余个“跑分客”提供的37万余个资金账户进行收款转账,经查,2020年4月1日至5月18日期间,该平台非法支付结算数额达人民币31.9亿余元。
在2019年6月至12月,赵某等人明知尤某钱款来源于非法支付结算平台,仍然使用个人银行账户收取人民币,并向尤某兑换虚拟货币从中获利,交易金额共计人民币2429余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虚拟货币还成了赵某鹏团队非法买卖外汇的工具。
需要注意的是,西湖区检察院在审查提取的手机聊天记录时发现,赵某团伙存在利用虚拟货币提供外汇兑换服务的证据,涉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
2019年2月至2020年4月,赵某组织赵某鹏、周某凯等人,在阿联酋和国内提供外币迪拉姆与人民币的兑换及支付服务。该团伙在阿联酋迪拜收进迪拉姆现金,同时将相应人民币转入对方指定的国内人民币账户,后用迪拉姆在当地购入“泰达币”(USDT,与美元锚定的稳定币),再将购入的泰达币通过国内的团伙即时非法出售,重新取得人民币,从而形成国内外资金的循环融通。
由此,通过汇率差,赵某团伙“外币—虚拟货币—人民币”的资金流转链路,且每笔外币买卖业务中可获取2%以上的收益。经查,赵某等人在2019年3月至4月期间兑换金额达人民币4385万余元,获利共计人民币87万余元。
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外汇管理局认为,行为人以虚拟货币为媒介,通过提供跨境兑换及支付服务赚取汇率差盈利,系利用虚拟货币的特殊属性绕开国家外汇监管,通过“外汇—虚拟货币—人民币”的兑换实现外汇和人民币的价值转换,属于变相买卖外汇,应当依法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跨境对敲型非法买卖外汇是当前非法买卖外汇的典型表现之一,此类案件中,人民币和外币一般不进行物理上的跨境流转,表面上看资金在境内外单向循环,实质上属于变相买卖外汇行为,扰乱了外汇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罪。
从检察办案看,跨境对敲型非法买卖外汇犯罪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非法操控大量资金账户进行海量交易,司法办案中需要查清实际控制使用的资金账户及用于非法买卖外汇的交易流水。
二是跨境对敲手段复杂多样,此次发布的案例中,除传统的对敲外,还通过虚拟货币交易、违规改造POS机并偷运出境刷卡交易等方式实施跨境对敲,隐蔽性、专业性更强,对侦查取证、审查证据的专业要求更高。
三是与部分上游犯罪勾连紧密,非法买卖外汇成为助推其他关联犯罪实施的资金通道,涉及资金出境的违法犯罪活动通常需要借助非法买卖外汇实现,对全链条惩治违法犯罪提出了新的要求。
公开数据显示,近两年来,国家外汇管理局配合司法机关打击非法经营等外汇违法犯罪案件200余件,行政查处非法买卖外汇、逃汇、骗购外汇等违规案件1100余起,罚没款约15亿元人民币,有力维护外汇市场良性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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