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梅特涅的信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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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辱母”悲情背后的另类真相

梅特涅的信徒  · 公众号  · 自媒体  · 2017-03-30 23:55

正文

以下文字转录于1042826078先生的帖文,也算是另一种视角看问题,可以借鉴,但不足全信。

请读者尝试阅览:

第一个:

中国大陆有一个网站,叫做:“中国裁判文书”,可以查询到所有的大陆法院裁决书。请输入“苏银霞”三个字,结果如下:

这些案件中的“苏银霞”,近年来涉嫌财务纠纷案件达数起,金额超过2000万元。绝大部分为欠债未还。而所有的强制执行,均无果。也就是说,苏银霞女士在明面上的合法的借贷中,就存在了2000余万元巨额账目未结清的情况。而且法院多次执行均未果。

然后看一下判决书:


再看一下另一则新闻:

关键词是什么。是伪造公章
在借贷合同中伪造公章是个什么罪名: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恩,就是这样,
也就是说,苏女士有过“涉嫌”诈骗行为,而且数额巨大。

有人继续要问了。为什么案件发生的时候,苏女士的丈夫不在?答案是,不在,因为苏女士的丈夫于先生(当地税务局负责人,与苏女士及其女儿合作,以职务之便大量非法集资,让无数家庭面临灭顶之灾)。当时正在外地潜逃,原因是涉嫌非法集资。


在这情况下,如果混混不用灰色的方式,根本不可能收回钱。一个不想还钱的无赖,遇上一群讨债的混混。然而放贷的钱也不是他自己的,是借来的,然后。。。

第二个:

根据报社的报道,

关键词:高利贷,184万。

按照判决书上的,100万借了21个月,35万借了6个月,连本带利还了184万元,算不算高利贷?甚至不需要计入35万元的利息,仅100万本金的利息,152万的本息和,利率也都不会超过34%。

就是说,如果判决书上写的是事实的话,至少从明面上,这不能确定是高利贷。


第三个:

再继续关键词。不认定正当防卫

每一个新闻工作者都心知肚明,在新闻上说谎是完全没必要的,只要把片面的真相说出来就足以迷惑读者了。于是,简单的一句:不认定正当防卫,就把判案者推向了舆论的对立面。

可是事实呢?除此之外,判决书上明明白白:

这件事,是因为被害人一方纠集多人采取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秩序,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侮辱谩骂他人的不当方式引发。被害人有过失。且被告人如实供认罪行,故从轻处罚。判决书中提到:受害者受伤的不只是腹部,还有背部。

于欢在背后向被害人捅刀子,明显不是正当防卫的“加害过程中”。判无期,重了。
可是这是法官渎职吗?

用片面的语言引出民众的负面情绪——典型的舆论鼓动技巧。

接下来,看看于欢先生杀人的口供,到底怎么回事,读者自己看吧。

判决书口供原文:如口供中所说,

如口供中所说,

不是母亲被侮辱,所以拔刀杀人,是自己被打了,所以拔刀杀人。这是杀人者自己的口供:他们过来继续打我,我就拿着刀子攮了一刀!

你问我绝不觉得判罚过重?我肯定觉得判罚过重。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救母的英雄?

我知道你们义愤填膺

我知道你们满腔热血。

可是。可是能不能在被愤怒支配了一切的时候,静下心来,哪怕只有一分钟。

哪怕一分钟,你就可以看看判决书上于欢的证词。

哪怕一分钟,你就不会成为他为救母的英雄。

几个月以来,他的母亲被侮辱了多次,他没有反击。

案发当天,他母亲被侮辱了多次,他没有反击。

后来他反击了,是因为什么呢?

因为他自己被打了。

他不是个救母的英雄,他只是一个被打的普通人,选择了反抗而已。

这并不丑陋,并不是不能理解,并不用被批判。

可是!完全不值得被歌颂!

你们这群以为自己满腔的热血就是正义的人!

你们!蠢!


接下来我想骂的是谁?

是那些自媒体大号。

你们,坏。


恕我直言:任何弄不清正当防卫四个字是什么意思,每天喊着正当防卫的,都特么该长个脑子。

根据《刑法》 第二十条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但是: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看见了吗?

要付刑事责任。之后才是减轻或者免除。

然后正当防卫有一个重要的特征:

必须满足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也就是你只有在被侵害的瞬间才能正当防卫,你今天把我打了,我明天给你一刀,这不算正当防卫。

只有i打我的时候,我反击 才算。

人家的辩护律师都只是申请的防卫过当,都只是申请的减轻量刑?

你们一个个凭什么喊无罪?

你们比当事人的律师还了解情况?

我们看伤情报告:

郭彦刚想跑,被拉出背后捅了一刀,伤情报告也是如实的。

你们告诉我这叫正当防卫?

这是哪门子的伤害正在进行时?

你们说法院偏袒黑社会故意加重判罚,来看看判决书:

对方起诉于欢的故意杀人。

法庭认为:于欢没有主观杀人的想法,并没有判处故意杀人罪。

但是!

因为无法控制自己情绪(你别什么情绪)而造成一人死亡,一人重伤,多人轻伤。

因而定罪为:故意伤害

这样的结果,故意伤害罪。法官在渎职?你们看看相关法律条文再说法律问题好不好?

而且:这件事,没有一个人是绝对干净的。


第四个:

就是每一个高利贷中的获利者。

首先要跟大家说一件事。高利贷者不靠利息吃饭,靠的是利息差

说一点内部数据吧。

恩,整个聊城,甚至说单单一个冠县,明面上的民间借贷总额,就超过两个亿。

这笔钱没有一个大户出来,都是散户。

简单地讲,如果你有两万块钱,一年的流动时间,那么,你可以参加。

两万块钱,年息18%你做不做?

合法,合规。

稍微有点关系,24%年薪,月息2%,你做不做。

有意思的地方来了。

冠县常住人口不足百万,这笔资金从什么地方来?

从每一家每一户来。

你在街上碰见的每一个人,他们的亲戚,朋友,家人,或者就是他本人,就可能有几万元钱在高利贷者手里。

一层一层额中介之后,1.5%的月息 就变成3% 变成了9%变成了10%。

而每一个人,都享受着这畸形经济的福利。

所以,雪崩的时候,没有任何人是干净的。

人在合法的地方生活惯了,就会以为这个世界上的一切都是合法的。


但是,法律只保护在法律之内的人。

如果你选择了离开,那么法律将不会保护你。

有许多人会说,如果死的是个混混,警察就不保护他了吗?

对。

这个问题非常好。

这件事情中警察存在不作为吗?

存在,毫无疑问。这警察确实没尽到他们当时宣誓的话。

但是如果设身处地的想一想、你我是那个警察,面对侮辱(并不能预见到杀人)


而且双方都不是什么好鸟,甚至苏女士还是个经常进法院的惯犯,

你会选择这么做?

我会选择明哲保身。

社会的秩序,有明面,也有阴暗面。有规则,也有潜规则。

企业没有行政执法权,你迟到了要扣钱,你交不交?

你借了别人的高利贷。法院判决不还,你以为你赖的掉吗?

法律有顾忌不到的地方,那些阴暗的角落确实存在,而且比想象中的大。

但是,是人们自己走进去的。

高利贷是错的,但我就是要去借——你背叛了法律,你要自己承担责任。

这个世界不只有法律,还有规则。

规则,比法律,在中国普世价值要多得多。

想要被法律保护着,其实很简单。

不去碰那些危险的东西就好。

不赌,不借贷,不吸毒,不涉黄。不做违法的事情。

你安安心心的,在法律内,尊重法律。

法律自然会尊重你。

至少,他会尽力保护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