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3月30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下发《关于开展2017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决定2017年开展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
本次学位点授权审核将强化质量导向,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核、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审核、自主审核单位确定均须严格按照《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试行)》。西部地区和民族高校在申请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和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时,申请条件可降低20%。从严控制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和自主审核单位。
此外,
新增硕士学位授权点以应用型为主,重点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对于
确定为自主审核单位的学位授予单位,从2018年开始,按照《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规定的程序开展学位授权点自主审核工作,每年新增博士学位授权点数量不得超过本单位已有博士学位授权点数量的5%。
通知还公布了《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试行)》,除了明确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基本条件、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基本条件和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基本条件外,还明确了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一级学科博士硕士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对各学科的人员规模
、
人员结构 、
学科带头人与学术骨干、培养情况 、培养质量 、科学研究等都有明确要求。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
一、学位授权审核工作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推动研究生教育内涵发展为目的,以激发活力为导向,以优化结构为重点,坚持服务需求、提高质量,加强省级统筹,强化自律监管,依法依规开展。
二、2017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分为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核、学位授予单位新增博士硕士一级学科与专业学位类别审核、自主审核单位确定。各类审核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按照《2017年学位授权审核工作总体要求》执行。
三、坚持需求优先,紧密围绕国家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规划,科学布局,优先新增国家区域发展重点领域、空白领域和亟需领域的学位授权。新增硕士学位授权点以应用型为主,重点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
四、强化质量导向,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核、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审核、自主审核单位确定均须严格按照《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试行)》。西部地区和民族高校在申请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和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时,申请条件可降低20%。从严控制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和自主审核单位。
五、加强省级统筹,各省级学位委员会根据国家和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实际需求,制订学位点申报指南,组织实施本地区学位授权审核工作,负责接收申请和资格审查,做好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与博士学位授权点初审、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与硕士学位授权点审核、自主审核单位申请材料核查。
军队院校、军事学门类下一级学科和军事硕士专业学位类别的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组织实施,具体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六、学位授予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办学基础,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提出学位授权申请,所提申请应经过充分论证,符合本单位的办学目标和学科发展规划,提交材料不得有涉密内容,涉密内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进行脱密,处理至可公开使用。中央部门所属学位授予单位向属地省级学位委员会提出学位授权申请前,须经主管部门同意。公安学、公安技术一级学科和警务硕士专业学位类别仅限公安类院校申请,申请单位在向省级学位委员会提出申请前,须经公安部同意。
七、各省级学位委员会、军队学位委员会要根据《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和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审核工作方案,细化审核程序。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程序规范、公开透明、平稳有序的要求,认真组织、稳妥实施审核工作。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将适时组织专家对各省级学位委员会的审核工作进行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