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薪酬待遇
(1)博士后聘用期两年,年薪33万元起,含广东省生活补贴15万元(税前)及深圳市生活补贴6万元(税前),并按深圳市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博士后福利费参照学校教职工标准发放。
(2)特别优秀候选人可以申请校长卓越博士后,年薪可达50万元以上。(含广东省及深圳市在站生活补贴)。
(3)在站期间,可依托学校申请深圳市公租房,未依托学校使用深圳市公租房的博士后,可享受两年税前2800元/月的住房补贴。
(二)其他福利
(1)拥有优良的工作环境和境内外合作交流机会,博士后在站期间享受两年共计2.5万学术交流经费资助。
(2)课题组协助符合条件的博士后申请博士后人才项目。如成功申请,最高可享受总计100万元补贴(与广东省及深圳市在站博士后生活补贴不同时享受)。
(3)博士后出站选择留深从事科研工作,且与本市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可以申请深圳市博士后留深来深科研资助。深圳市政府给予每人每年10万元科研资助,共资助3年(以深圳市最新申报要求为准)。
(4)根据《深圳市新引进博士人才生活补贴工作实施办法》规定,新引进博士人才生活补贴(10万元)与省市博士后在站生活补贴不同时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