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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滴:独角兽不要变为独角禽兽

赵民微分享  · 公众号  ·  · 2018-08-27 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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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刘胜军微财经

(ID:caijingknowledge)

全天候科技

(ID:iawtmt)


共享经济不等于共享个人隐私。


事件梳理


4个月前,在河南郑州,一名空姐乘坐滴滴顺风车遭司机奸杀。事件爆发后,引发了全民关注。此后,滴滴道歉、赔偿,并下线整改顺风车服务,一周后即再次上线。

事实证明,那次整改显然没有根治顺风车的安全隐患。8月24日,浙江温州,一名女孩乘坐滴滴顺风车,又遭司机奸杀。两次事件不同的是,这次是发生在白天。

这次被害人是23岁的温州乐清女孩赵某。她使用滴滴顺风车,下午13:30左右于乐清飞虹南路上车,目的地是永嘉上塘,行程大约1小时。其间,14:10左右,赵某在微信中提到“司机开的山路没有一辆车,有点怕”,质疑路线问题。大约14:15分左右,赵某给另一好友发微信“救命、抢救”,随后失联。

随后,赵某的朋友曾尝试联系滴滴工作人员,询问车辆信息,滴滴没有及时回复。当日下午17:30分许,受害人家属报警,待乐清警方费劲波折,于18:13分收到滴滴公司提供的车主信息和车牌号时,离赵某发出求救已经过去了近4小时。

8月25日凌晨4:00,滴滴顺风车司机、犯罪嫌疑人钟某在柳市镇被抓获。钟某交代了对赵某实施强奸并将其杀害的犯罪事实。

当日,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局紧急约谈滴滴浙江区负责人,鉴于滴滴顺风车业务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要求滴滴立即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其在浙江区域的顺风车业务。

8月26日凌晨,温州警方发布工作核查通报。在汇报案件具体进展时,警方也提到与滴滴沟通过程中,“多次协商未得到回复。”

滴滴的成长异常迅速,从2014年上线至今,先后经历了收购快的、优步等大战,后又在出行产业链上时刻不停地跑马圈地,从共享单车到共享汽车,各项业务进行得风生水起。然而,在快速扩张的过程中,滴滴的服务及管理能力明显没有跟上其体量和估值暴涨的速度。

央视财经评论称,这几年,滴滴疯狂圈地扩张,所向披靡,但管理并没有同步跟进,甚至到了混乱的地步。

当滴滴顺风车再次发生乘客遇害后,舆论愤怒,其管理不力,服务缺失、监管失利、产品设计欠妥等问题被推到聚光灯下。


——全天候科技(ID:iawtmt)



在这一悲剧中,滴滴虽不是凶手, 但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 对司机 准入标准审核不到位 ,导致“高风险司机”鱼龙混杂。

• 对乘客 隐私信息缺乏足够的保护 ,为罪犯提供了信息便利。


虽然滴滴在悲剧发生后表示会对伤害者家属进行补偿,但是生命是无价的。有多少钱可以对得起年轻女孩的生命和父母的悲痛?



这种疏漏不是孤例


2016年5月,深圳24岁女教师钟某深夜搭乘滴滴后,被司机带至偏僻处抢劫杀害。警方查明,涉案杀人司机案发车辆的牌照系临时伪造;


中国交通部也发声不点名地进行批评:一些网约车平台公司在发展壮大之后.....将网约车作为增加“流量”和“估值”的工具......只顾看投资人的脸色,不考虑乘客的感受与体验,也不考虑司机的客观需要;


2016年3月,深圳官方通报,在深圳网约车驾驶员群体中发现吸毒前科人员 1425名、肇事肇祸精神病人1名、重大刑事犯罪前科人员1661名。


笔者在观察滴滴顺风车系统后发现, 乘客性别、职业等个人信息在顺风车司机平台中一览无余。滴滴设置的司机间评价共享机制,甚至可以非常直接地判断乘客的颜值。


换句话说,只要你使用过滴滴顺风车出行,并被司机评价, 这个评价的信息就是公开的。



上图这些对顺风车乘客个人信息的露骨评价,不仅泄漏了个人信息、违法了《网络安全法》,同时 助涨了那些别有用心的顺风车司机的作案机会和动机。


转一个朋友圈的段子 :你在打车,滴滴在记载你的信息并在顺风车司机间分享,这些信息几年内都不会消失。在一个封闭空间传播社交信息, 无异于帮犯罪嫌疑人物色猎物,这不是独角兽,是独角禽兽。


这起恶性事件不仅给受害者家庭带来了毁灭性打击,让我们这些滴滴用户感觉背后有丝丝凉意。而且, 这类事件并非孤例 ,近年来,互联网/电商行业数据泄漏事件频频:


5173中国网络服务网数次被“盗钱”;


当当网多次用户账户遭盗刷;


“1号店”员工内外勾结泄露客户信息;


腾讯7000多万QQ群遭泄露;


微信朋友圈小游戏窃取用户信息;


快递单贩卖成“灰色产业链”;


小米“泄密门”800万用户信息泄露;


13万12306用户信息外泄事件;


个人信息泄漏引发电信诈骗并导致受害人自杀;


Facebook与剑桥分析公司的“数据门”事件等等。



个人信息如何保护


2017 年 6 月 1 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正式施行,作为我国网络安全治理领域的基础性立法,首次在法律层面规定了个人信息保护的基本原则。该法明确指出:


• 收集适用信息应经用户明示同意,不得收集无关信息,不得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不得非法出售个人信息。


所谓个人信息,包括个人姓名、 个人肖像信息 、联系方式、住址等基本信息。



随着互联网应用的普及和人们对互联网的依赖,互联网的安全问题也日益凸显,各类机构对个人数据违法倒买倒卖事件频发,个人信息泄漏渠道五花八门,给互联网用户造成各类财产甚至生命威胁。


其实,中国颁布的《网络安全法》 在如何更好的对个人信息进行保护这一问题上有了相当大的突破。问题在于能否被落实。



数据保护


2016 年 4 月 14 日,欧洲议会投票通过了商讨四年的《一般数据保护条例》( 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 ),新条例的通过意味着欧盟对个人信息保护机器监管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堪称史上最严格的数据保护条例:


1.合法、正当、透明;


2.处理数据的目的是有限的;


3.仅处理为达到目的的最少数据;


4.储存数据的期限不得长于为达到目的所需的时间;


5.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以保护数据的安全;


6.数据控制着有责任并应该能够证明其做到了以上几点。


同时,机构如需被认定是合法处理数据的话,需要数据主体 同意了特定目的处理;为追求数据控制者的合理利益,不得损害数据主体的利益。


但是,即便有如此严格的法律法规,为什么公民因为个人信息泄漏而受到生命财产损失的案件仍然频频发生呢?



知易行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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