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尔干在《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的开篇便点明,他的宗教社会学研究,要从最原始和最简单的宗教开始。不过这虽是起点,却不是目的。宗教研究的最终目的,是人;“就是今天的人,才是我们最想了解的事情”。可了解今天的人,却不能仅从现实的人的处境出发,“即便我们离现在而去,最终的目标还是要重新回来的”[18]。原始宗教研究,非常类似于一种现象学的工作,一是需要将今天淤积在社会本质上的各种杂乱的东西悬隔起来,还原到人性内在的最源始的给予状态;二是最清晰地呈现社会总体的构造。即葛兰言所说的“a model monograph”[19]。或涂尔干说明的那样:“我们的起点,需要将我们的心灵从所有预先构想的观念中解脱出来,回到我们前概念的激情和习惯中去”[20],寻找我们的“elementary notions”,即人类学最新发现的那些图腾信仰(totemic beliefs)。
因此,宗教研究首先是一种对于社会总体的呈现。这就像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对于绝对精神的演绎,需要将宗教作为文明之总精神的呈现而加以准备一样。在涂尔干那里,宗教也不仅仅关乎神的存在,而是关系到一切社会要素如何能够抟成一个总体的枢纽性问题。涂尔干说:“借助宗教,我们可以追踪社会的结构,社会所达到的统一阶段,社会各部分之间的凝聚程度,以及社会所占据的区域范围,在社会中能够起到重要作用的宇宙力的性质,诸如此类。宗教是社会认识自身及其历史的原始途径。宗教存在于社会秩序中,就像感觉存在于个体中一样。”[21]宗教是集体心灵(l’esprit collectif)的必然结果,是社会的烙印,是规范刻下的痕迹,“它有自己的激情、习惯和需求,这些都不是个体的,却给社会所包含的一切打上了自己的烙印”。[22]
也基于此,涂尔干对于原始宗教的考察,既从卢梭那里获得了自然状态学说的给养,也是对康德关于先验图式学说的再追察。[23]这一探索,继承了亚里士多德以来有关存在之本体研究的传统,同时也诉诸一种“拯救现象”的努力,通过实证的新工具将一切社会实在纳入到真理的命题中。在这个意义上,只要是基于人类本性的社会存在,宗教就无所不在,只要文明延续,宗教便会永远发挥凝聚的作用。所以,宗教的本质不是不可触碰的神灵,不是未知的恐惧,不是上帝的观念,亦不是纯粹的幻想;宗教藏在一切社会生活乃至人性的深处里。
涂尔干用“力”的说法来讨论宗教,这其中当然有“本原”“源始”“最先给予”或“第一因”的诸多意思在里面。“本原”(principe)意味着内在性和动力性,构成了所有存在的动力因,澳洲人的曼纳(mana),希腊人的努斯,以及犹太教与基督教所谓的灵魂,皆为这样的初始动力。在这种源发性的力的活动中,每个人都为此支配,有别于以往的常人状态,有别于个体的世俗生活,而突入另一个世界,进入显在或隐在的集体欢腾或亢奋状态。这样的“力”的法则,是最先的给予,是存在的前提;这种被给予的东西,并非仅是一种力的流出,而且具有自身独特的结构。不仅如此,被给予的东西,先天就具有实在性;宗教绝不属于纯粹的观念范畴,所有参与到宗教生活中的人,都是现实中的人,他们由此产生的心理、激情和观念,都在一种神圣存在的支配和传播下得以生成。[24]
从实在论层面理解的宗教,一是要把宗教作为事实来理解,这种事实是共有的社会事实,可经验的社会事实,普遍存在于所有集体生活的领域中。而另一方面,宗教事实并不等于构成具体生活的全部,而是一种具有特有的自身逻辑的规范生活的全部。宗教仪式的时刻,是“制造”社会的时刻。在世俗化活动中,这种社会并不会到场而临现,只有当人们在圣俗之间实现一种转换,沟通圣俗两界的仪式性的信仰活动的时刻,个体才能分有内在的神圣性,才能真正归于和获得社会生命。因此,宗教的组织化的仪式活动以及各种仪轨的实行,在一般的世俗生活之外,为所有人构建了另一个世界。或许,与凡俗的吃穿住行相比,这样的世界更为真实,更有力量,更有生命力。因为基于个体的世俗需要而形成的生活,时刻都是片段的、急迫的,弱肉强食,充满战争,只有宗教才能用超越的手段将危机重重的世俗生活抽离出来,重新将现实的世界组合起来,让每个人在另一种生活世界中,摆脱和遗忘私人欲望的纠缠,为自己注入一种新的生命。涂尔干说,凡是公共生活之处,皆有这样的生命,家庭、财产、契约乃至国家这些人们常常以为只是世俗世界里的存在,却都有着宗教的底色。
宗教既不是绝对的观念,也不是彻底的物质,其要害之处,恰恰在于神圣与凡俗两界之间的转化和传递。宗教的一个根本特征,是符号化,即一切神圣存在的呈现和传播,都是通过集体表象的方式来实现的。[25]如康德所说,人的能力无法触及到观念与物质的两极,我们只能通过仪式所搭建的桥梁,来感知和认识两重世界的关联。所谓信仰,不仅仅是一种对于神圣存在的遵从,更是一种通过参与宗教生活而体会和认识社会存在的自然能力,“任何社会都会感到,有必要按时定期地强化和确认集体情感和集体意识,只有这种情感和意识才能使社会获得其认同和人格。这种精神的重新铸造只有通过聚合、聚集和聚会等手段才能实现,在这些场合个体被紧密地联系起来,进而一道加深他们的共同情感。”[26]
同样,所谓仪式,也不仅仅是一系列宗教生活的规则,更是能够激发人的感知能力的一种认识途径。涂尔干说:“节日和仪式,即膜拜,并不是全部宗教。因为宗教不仅是一个仪轨体系,还是一种观念体系,其目的是要解释世界;我们已经看到,即使是最粗陋的宗教,也有它们自己的宇宙观”。[27]因此,信仰本身即是一种知识过程,宗教所表现的不仅是一种超越的世界,也是一种对于一切事物进行不断重组和再造的认识世界。宗教作为总体社会生活之再构成的途径,本身也是一种知识图式和知识结构的形成过程。[28]只是涂尔干不满足康德先验图式的处理办法,因为这样的前提不能让我们看到人性中的共在本质。在涂尔干看来,任何知识都不过是一种象征性的表象手段,必须借助符号来加以表象化,这就是宗教中的知识活动与康德所说的一般知识活动的根本不同处。
因此,宗教是一种社会性的心智活动;它的客观性不来自于对象的客观性,而来自全体的社会实在本身。是宗教为每个具体的人提供了更大的生命,使每个人都能形成对于世界构造的认识。就这一点来说,宗教认识与科学认识并无多少差别:“宗教总是试图用理智的语言来转述实在,它本质上与科学所采用的方式并无不同之处;两者都试图将事物联系起来,建立它们的内部关系,将它们分类,使它们系统化。我们甚至已经看到科学逻辑的基本观念是起源于宗教的”。[29]宗教本质而言既是一种信仰活动,也是一种认识活动,是确立范畴系统的基础。宗教所确立的最高概念,即是社会范畴。“类别范畴起初与人类群体的概念没有分别。时间范畴以社会生活的节奏为基础;社会所占据的地域为空间范畴提供了物质基础;而集体力不仅是有效力量的原型,而且也是因果范畴的基本要素。”[30]宗教对于宇宙世界之构造的认识关切,与科学没有多大的差别,只是两者诉诸的认识能力和图式的基础不太相同罢了。
在涂尔干的眼里,既然宗教所表象出来的知识体系,是以社会的结构和分类系统为模板的,自然也具有社会规范的效用,进而演化为一种强制性的道德力。宗教基于的社会安排,与宗教所实现的认知系统,总是相互配合的。在《乱伦禁忌及其起源》中,涂尔干通过考察婚制及亲属关系的演化过程,指出社会配置的变化才是集体表象的生成变化之源。“新的状态之所以产生,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旧有的状态已经被分类(groupé)、组合(combiné)起来了。我们已经看到,在基本的情况下,这种分类的原因,为什么根本就不是人从其合力(résultante)所推测出来的原因,只有当组合完成以后,才能给出这种合力的观念。”[31]在这里,涂尔干旨在说明,一切社会要素和机制的演变,都是从其原初性的社会安排中获得的。只有这种被最初给予的社会,不仅形成了神圣与凡俗两个世界的区分,以宗教表象的方式确立一种集体意识,也依据这样的原则建立了严格区分的分类系统。这样的制度配置,不仅为社会成员提供了认知图式,也通过禁忌等手段构成了社会生活的规范和道德实践的路径。
宗教作为社会总体,或者说作为社会总体的不断构建的核心机制,将社会存在的本体论、实在论、知识论和伦理学原则统合起来,为一种可持续的、完整的文明形态的构造和演化提供了源始性的基础。“每一种文明都有其独特的概念组织体系”。[32]只有宗教,才能将这样的概念组织体系表象出来,在具体的社会实在中得以落实。可以说,宗教即是一种文明的表现,是将文明的基质和机制注入每个人身心的通道,也因此使文明保持永久的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