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申请人年龄为55岁以下,或者获得州/领地政府对年龄限制的豁免;
2. 获得州/领地政府提名;
3. 英文达到能力英语水平,即雅思四项6分(或者托福、PTE、OET及CAE考试同等成绩);
4. 关于将要从事的创业项目,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关的、完整的商业计划书;
5. 根据已经获得的投资协议,将有资格至少获得20万澳元的资金,用于在澳洲创办/经营合规模的创业企业。且根据相应投资协议,至少10%的投资额将于经营活动开始后的12个月内注入此企业。
这20万澳元资金的来源,可以为下列一个、或多个投资方:
联邦政府机构;
州/领地政府;
政府资助的研究机构;
风险资本有限合伙公司、或早期风险资本有限合伙公司;以及
42所澳大利亚大学之一。
6. 申请人须持有该创业企业至少30%的股权;
满足条件的第三方在澳的资金机构,仅局限于以下:
州和地区政府State and Territory Governments;
联邦机构Commonwealth Agencies;
公开资助研究机构 Publicly Funded Research Organisations;
注册创业投资有限伙伴关系 (VCLP)、或早期阶段投资有限伙伴关系 (ESVCLP)的投资者Investors registered as a Venture Capital Limited Partnerships (VCLP), or Early Stage Venture Capital Limited Partnerships (ESVCLP)。
这其中,与住宅房产、劳工雇佣、购买现有生意和连锁生意的,都不能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