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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案例】晋中市祁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 尚某某、郑某某等十六人虚开 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智慧检务助手  · 公众号  ·  · 2021-02-03 19:00

正文

晋中市祁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

尚某某、郑某某等十六人虚开

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图片源于网络


1 关键词




虚开增值税发票   云端行动  缓刑


3 基本案情




河北省大城县人吕某某、王某某(均在逃)等人在被告人郑某某的帮助下于2017年11月30日成立山西省祁县金启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祁县金启盛公司”)。从2017年11月至2018年6月期间,该公司从天津等地接收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在没有实物交易的情况下,为山西境内的平遥、清徐等13家企业和个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告人尚某某、郑某某、张某某、杜某某、苏某某违反国家税收征管和发票管理规定,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他12名被告人违反国家税收征管和发票管理规定,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发后,接收祁县金启盛公司虚开的相关企业已全部补缴相关税款。


4 案件办理和诉讼过程




该案由晋中市祁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于2019年4月22日以尚某某、郑某某等16人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向祁县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同年7月21日,祁县检察院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依法对16名被告及被告单位提起公诉。经过开庭审理,2019年12月30日,祁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尚某某、郑某某等16名被告均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尚某某、郑某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三年六个月,对其余14名被告均判处缓刑。


5 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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