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庆祝新中国成立75周年,广东金融学会在本会微信公众号开设“礼赞新中国 奋进新时代”专栏,展示新中国成立前后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开创金融新事业艰苦卓绝的奋斗历程,以期引导全省金融系统干部职工从峥嵘岁月中汲取智慧和力量,奋力谱写新时代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壮丽篇章!
广州解放后,军管会财经接管委员会派张兆林等人接管中国银行广州分行,经过改组,中国银行广州分行于1949年11月4日重新营业。由军代表张兆林担任经理,沈江流任副经理。原经理吕越祥留用任副经理。中国银行广州分行隶属中国人民银行华南区行管辖,不久改由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领导。1953年10月,政务院公布了《中国银行条例》,指定中国银行为国家的外汇专业银行。中国银行的主要职能是:根据国家的政策和计划,统一经营外汇业务。中国银行代理国家经营管理外汇金库,既是办理外汇结算的簿记机关,又是组织运用外汇资金的中心,通过多项业务,促进对外贸易和其他对外经济文化往来的发展,增加外汇收人,节约外汇支出,支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广州解放后,广州市军管会接管了交通银行广州分行,没收其官股,保留私股权益,并加以改组,成为人民银行领导下经营工矿交通事业的长期信用银行。
初期其主要职能和任务是:一、清理并管理公私合营企业的公股股权;二、组织长期资金贷款;三、办理基本建设投资拨款。
刚被接管时,交通银行广州分行隶属于交通银行总管理处(初期设在上海,1950年1月迁往北京)。1951年9月根据中央分区管理的决定,广东地区交通银行业务改由交通银行中南分行领导,同时撤销交通银行广州分行,新组建交通银行广东支行和广州支行。两支行内部机构设秘书、计划、会计、业务、拨款五个股,在广州市长堤路121号合署办公。1952年5月,交通银行广东支行改组为交通银行广东省分行,行政领导关系由人民银行划归省财政厅,组织长期资金贷款的业务也交还给人民银行。1954年10月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成立后,交通银行广东省分行遂将其基本建设拨款业务移交建设银行办理。交通银行广东省分行作为执行国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的财务监督机构,仍保留对公私合营企业的公股股权清理和财务管理监督职能。
1954年10月1日,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在原交通银行广东省分行的基础上正式建立。当时下设有分支行、办事处27个,全行干部职工576人。省分行办公地点设在广州市梅花村。新成立的建设银行属处级机构,受建设银行总行和省财政厅双重领导。
1955年3月1日,国务院批示同意人民银行总行关于建立农业银行的报告。同年4月20日,中国农业银行广东省分行第一次设立,行址设在广州市长堤137号。省分行内部机构设有“九科一室”:农业信贷科、渔业信贷科、国营农场信贷科、信用合作科、计划科、会计科、人事科、监察科、总务秘书科、办公室。在省分行下设广州市海南行政区2个分行和专区中心支行9个,县支行98个。其任务是:指导农村信用合作组织,广泛动员农村余资并合理运用国家农业贷款,以扶助农业生产的发展和促进小农经济的社会主义改造。
本文摘自《岭南金融史》(中国金融出版社,2015年10月第一版)第467—47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