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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医学院心理学院招聘3名心理健康专职教师

心理人文就业汇  · 公众号  ·  · 2024-07-15 09:53

正文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经四川省教育厅备案,我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XX名工作人员。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下简称省人社厅)官网[http://rst.sc.gov.cn,下同]“人事考试”专栏、省教育厅官网[http://edu.sc.gov.cn,下同]和成都医学院网[https://www.cmc.edu.cn/,下同]上发布)。


一、学校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地址

主要职能

成都医学院

公益二类

成都市新都区新都大道783号

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

成都医学院是四川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公益二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医学院校,建校历史最早可追溯到1947年豫皖苏军区开办的卫生干部训练班。2004年8月,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学校整体移交四川省人民政府管理,由“第三军医大学成都军医学院”更名为“成都医学院”。
学校2000年开办本科教育;2006年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2011年成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12年成为国家第一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项目试点高校”;2013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合格评估,牵头成立的“四川养老与老年健康协同创新中心”获批四川省首批“2011计划”项目;2016年以优良成绩成为省内首家通过教育部临床医学专业认证的高校;2017年获批四川省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2018年成为教育部数据中国“百校工程”建设院校、“四川省远程继续医学教育试运行机构”;2019年成为四川省博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单位,顺利通过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2022年临床医学进入ESI全球前1%学科。
其他详细情况请在成都医学院网站上查阅(网址:www.cmc. edu.cn )。

二、招聘岗位

《成都医学院2024年直接考核招聘博士、副高级及以上工作人员岗位及条件要求一览表》中要求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岗位。此次发布岗位之外的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亦可以参加本次直接考核招聘。



三、招聘原则及办法

本次直接考核招聘坚持“公开竞争、择优录用和宁缺毋滥”原则,学校组织同行专家按照本公告公布的程序对应聘人员进行院(系)、学校两级专家组考评,考评合格上报学校审议并产生拟聘人员,人事处按相关程序审核报批、办理聘用手续,成熟一个聘用一个。


四、招聘对象/待遇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面向海内外直接考核招聘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海外毕业的博士在考核阶段需要进行专业认证,根据专业认证结果确定其是否符合录用条件。


(二)招聘待遇

本次直接考核招聘在事业编制内进行,具体待遇面议。


(三)基本条件

应聘者除须符合成都医学院2024年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所列专业和学位等条件外,还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岗位所需的知识、技能及工作能力;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学校或单位开除、开除留用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有其他违反党纪、法律、法规行为且受到处理的;
(5)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五、招聘程序


(一)应聘报名

应聘者请扫描下方二维码报名,按规定提交个人简历以及应聘支撑材料(最高学历、学位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电子扫描或复印件,论文检索情况、课题立项或结题情况、科研获奖情况、专利发明等证明材料电子扫描或复印件)。
(二)初试
各二级院系组织考核组专家对报名者提交的职称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及初试考核,考核主要包括试讲及现场答辩。
(三)综合审查
人事处对各院系(单位)通过初试的应聘人员进行综合审查,主要包括面谈、心理测评、准入查询及资格条件审查等,海外毕业的博士还需进行专业认证。
(四)面试
对通过综合审查的人员进行校级面试,面试采取非结构化面试的方式。
(五)体检
根据面试结果确定体检人员,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 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 《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 的要求执行。
(1)体检时间和地点
具体以实际通知为准。
(2)复检
具体以实际通知为准。
(六)公示
公示内容包括拟审核确认人员的姓名、毕业院校、专业、学历学位、体检结果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不予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予审核确认,如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审核确认及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后,完全符合招聘条件的拟聘人员,由我单位进行审核确认,通过审核确认的应聘人员逾期或不能按要求提供有关材料,以及通过审核确认后,未按时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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