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提示:本集合计划是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其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和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低于股票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本集合计划现任投资经理为吕晓威、范驾云。管理人评定的本产品风险等级为R3-中等风险,投资者认/申购产品的风险等级分类以推广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情况为准。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请仔细阅读集合计划合同、集合计划招募说明书和集合计划产品资料概要等产品法律文件和风险揭示书以及披露的最新相关公告,充分认识本集合计划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本集合计划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本材料所提供的资讯均根据或来自可靠来源,但并不保证其准确和完整性,仅供参考,不构成对读者的实质性建议。
评级来源晨星,评价日期2024年11月30日。根据产品定期报告,兴证资管金麒麟恒睿致远一年持有期混合A份额2023年年度收益为-3.92%,B份额2023年年度收益为-3.92%,2022年年度收益为-6.97%,C份额2023年年度收益为-4.5%。其投资经理范驾云管理的兴证资管金麒麟兴睿优选一年持有期混合A份额2023年年度收益为-21.14%,B份额2023年年度收益为-21.14%、2022年年度收益率为-24.1%,C份额2023年年度收益为-21.77%;其投资经理吕晓威管理的兴证资管金麒麟悦享添利30天滚动持有债券型A份额2023年年度收益为3.24%,B份额2023年年度收益为3.24%,C份额2023年年度收益为3.04%,管理产品兴证资管金麒麟兴享增利六个月持有期债券A份额2023年年度收益为1.12%,C份额2023年年度收益为0.71%。产品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管理人管理的其他产品的业绩并不构成本产品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产品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集合计划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流动性风险和合规风险等,还包括以下特有风险如可转换债券投资风险、可交换债券投资风险、股指期货投资风险、国债期货投资风险、次级债券投资风险、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启用侧袋机制风险等以及其他风险。本集合计划可投资科创板股票/港股通股票,投资科创板股票/港股通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港股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科创板流动性风险、退市风险和投资集中度风险等,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汇率风险、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以及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交易规则差异等带来的境外市场的风险等,本集合计划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集合计划价格可升可跌,亦不保证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管理人与股东之间实行业务隔离制度,股东并不直接参与集合计划财产的投资运作。
本集合计划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变化,可选择将集合计划资产投资于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或选择不将集合计划资产投资于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集合计划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投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中小企业经营风险、股价大幅波动风险、企业退市风险、流动性风险、系统性风险、监管规则变化的风险、集中度风险、表决权差异化风险、上市交易差异化风险等。
本产品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等、操作和技术风险、合规风险外,还包括以下特有风险可转换债券投资风险、可交换债券投资风险、股指期货投资风险国债期货投资风险、投资于创业板股票特有风险、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启用侧袋机制风险等以及其他风险。
本集合计划自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生效日起存续期至2025年6月26日,同时本集合计划对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持有的A类份额和C类份额均设置一年的最短持有期限。临近资产管理合同到期日申购的本集合计划A类份额和C类份额,将面临持有时间不满一年的期限内资产管理合同到期的风险。
本集合计划单一投资者持有集合计划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集合计划份额总数的50%,但在集合计划运作过程中因集合计划份额赎回、管理人委托的登记机构技术条件不允许等管理人无法予以控制的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本集合计划A类份额和C类份额的最短持有期为1年,最短持有期内,投资者不能提出申请赎回所持有的该笔A类和C类集合计划份额,期满后投资者可提出赎回申请。在最短持有期限内,投资者将面临因不能赎回集合计划份额而出现的流动性约束。
本产品由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行与管理,代销机构不承担产品的投资、兑付和风险管理责任。本材料所载产品要素、信息等内容仅供参考,具体请以本集合计划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为准。产品合同、招募说明书和产品资料概要已按照求通过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和管理人网站http://www.ixzzcgl.com/进行了公开披露,投资者可查阅产品法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