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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没有想过,在公摊这件事上有可能被坑了?

楼市大嘴巴  · 公众号  ·  · 2018-07-04 18:42

正文

很遗憾,直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对房屋公摊面积进行相应规定。 而成都人对于公摊面积开始变得敏感,大抵源于近期频发的精装房维权事件——开发商在计算精装费用时,把公摊面积一并算了进去。 但如果随机问一位购房者,房屋公摊面积是什么,包括哪些部分,对面的人很可能一脸懵逼。


有的开发商就喜欢购房者这种懵逼的状态。而你有没有想过,在这种懵逼状态下, 存在着公摊面积多摊的情况?


那么,房屋公摊面积到底是什么,包括哪些?


  • 房屋公摊面积是指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的简称,它与套内建筑面积之和构成了一套商品房的建筑面积。 一般来说,公摊面积包括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电(楼)梯前厅、楼梯间、电梯井、电梯机房、垃圾道、管道井、水泵房、消防通道、交(配)电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物业管理用房以及其他功能上为该建筑服务的专用设备用房;还包括每套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及外墙(包括山墙),为墙体面积水面投影面积的一半。



看起来很明晰的东西,实际上依然有很多不确定性。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虽然有附件标明了“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但只列明了应分摊的部位及其构成,具体数据仍不确定,所以仍然存在着开发商让业主多摊的可能。


问题来了,购房者该如何尽可能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索取公摊数据


  • 在签订购房合同时,让发展商出示有关计算公摊面积的数据,包括整幢建筑的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之和、不应分摊的建筑面积等基本数据,也可以要求发展商列明公摊公用建筑面积的具体项目以及各项目的面积,这样业主可以通过数据求出公摊面积,以明确自身的权益。


2、查阅有关资料


  • 业主们有权自查或者聘请律师向设计单位、规划单位、测绘部门等机构查阅所购房产的相关文件,比如最终设计图纸或者最终设计方案、最终面积测量报告、各种数据的计算方式及其文件等。


3、在购房合同中约定公摊面积


  • 《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三条和附录二中有关公共部位和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的条款,购房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公摊面积的数字,并在附件二“有关公共部分与公用房屋公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中,详细约定公摊的具体部位、面积大小。特别是有关共有建筑分摊部位变更的情况,约定得越详细,对购房者就越有利。一旦发生纠纷,购房者就可以以合同约定来保障自己的利益。



实际上,房屋公摊面积的确定既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学问,也是一件考量人心的标尺。 部分开发商以公摊面积为工具,对购房者进行欺诈,利用格式合同条款误导购房者,一些小区甚至连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幢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都计入到公摊面积中,而国家法律明文规定这些不算公摊。


由于截至目前国家并没有明确规定公摊系数(公摊面积在建筑面积中所占比例)的上下限,因此在“合法合规”的条件下,开发商可以将公摊面积一再做大。比如2010年山东高密市一处名为“贵宾首府”的楼盘,公摊系数超过52%,被称为“史上最牛”公摊面积,让二百多户维权无望的业主欲哭无泪。


现在,绝大多数项目通常公摊系数不会超过30%,但30%以内的就没有问题吗?恐怕只有开发商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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