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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离婚3个月 因为这条规定 她竟背上1200万巨债

百姓关注  · 公众号  · 贵州  · 2017-01-02 17:57

正文

前夫举债1200万后失踪,女子背上千万债务


严敏(化名)在武汉一家事业单位工作。去年初春,严敏在单位遭到三名壮汉的围堵,三人直呼“还钱”,“你老公在我们这儿借了500多万,现在到期了,他人没影了,这个钱他不还,你还”。


由于严敏当时已和前夫离婚3个多月,而且她根本不知道前夫竟然背着她借了这么多钱。听到这一出真是又害怕又委屈!随后严敏报了警,根据民警的建议,严敏选择通过法律手段起诉,然而接下来的一切让她更加的委屈和无奈……


虽然严敏声称自己对前夫的巨额借债毫不知情,也提交了相关证据,证明家庭开支全部是她的工资在负担,但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以下简称24条),认为这笔钱是在她和前夫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借的,那么她和前夫就要共同承担这笔债务。


刚刚摆脱一段无望甚至不堪的婚姻,却又因前夫的债务纠纷陷入另一个泥沼——相信对于任何女人而言,都是余生难以承受之重。


也许有人会说,“欠债还钱”不是天经地义的么?可这些女人的委屈在于,她们没有享受到分毫,甚至连债务发生在什么时间、地点,对方为何人都不清楚,直到某天突然接到法院传票或被债主登门,才知道前夫曾欠下一笔巨债,而如今,自己被列为第二被告,需要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而在这些女人看来,自己之所以要扛下这些“飞来横债”,均源于2004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的第二十四条(以下简称“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无独有偶,类似的事情一直都在发生……


前妻豪赌欠债800万 男子被判还债


王文汉与前妻郑明明是武汉新洲人,原本家庭收入还算不错,小日子过得也红红火火,可是婚后妻子嗜赌成性,欠下一屁股债,为此王文汉与前妻郑明明分道扬镳,可是,就在前妻因赌被关进了监狱,追债人陆续找到了他,追着他不放。并且法院审理认为,前妻的债务因为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借的,所以他也有连带责任。光是到法院起诉的债务就有6笔,高达200万;而还没有去法院起诉的高利贷、邻居以及家人的债务加起来则接近600万。这一切让他有苦难言,想死的心都有了……


同样在这男人眼里,婚姻走到尽头,就意味着两个人再无瓜葛,可谁料,婚前妻子曾欠下的赌债,却要离婚后的他来共同偿还!凭什么?……



《婚姻法》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可是,她借的钱全部用来豪赌了,根本没用这个钱为家里作出任何贡献,怎么能算共同生活所负债务?现在又凭什么要让我用后半生来偿还她一时快活欠下的巨债呢?”拿着法院的判决书,王文汉很不服,他不明白判决结果所依据的最重要内容——司法解释“二十四条”是什么意思?更不清楚后半生的路该怎么走……


法院:“24条”较为机械,如何规避风险才是首要

“虽然说关于这类问题的判决存在较大的争议,“24条”也违背了《婚姻法》对妇女权益倾斜保护的立法原意,损害的往往是作为家庭中弱势方的非举债一方的合法权益。但从目前全国各个法院判决的案件来看,大多还是倾向于支持‘24条’,也就是说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归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对此,不少法律界人士表示,正因如此,那些在婚姻生活中,尤其是容易受到此类共同债务问题困扰的女性或男性就更应当注意规避风险。


对此,律师建议,首先,不要在对外大额债务上签署连带担保责任书;其次,日常生活开销要注意保留开支明细,以便在日后可能遇到的类似法律纠纷中作为证据以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最后,可以考虑实现家庭合法财产的债务隔离,比如说适当购买信托和保险产品,因为这些产品即使遭遇了债务问题也不会被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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