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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IPO过会企业专利数量披露不准确,上海翼捷及保荐机构、2保代收证监会警示函

梧桐树下V  · 公众号  · 法律  · 2021-04-02 00:14

正文

文/梧桐晓编


近日,申报科创板IPO的上海翼捷工业安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国金证券、2名保代收到证监会警示函,原因竟然是:上海翼捷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与其他注册申请文件披露取得发明专利数量相互矛盾,保荐机构国金证券及2名保代李维嘉、李超未勤勉尽责履行相关职责,对招股说明书披露发明专利数量不准确、注册申请文件披露发行人取得发明专利数量存在矛盾未予充分关注。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李维嘉、李超:


经查,我会发现你们在保荐上海翼捷工业安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 未勤勉尽责履行相关职责,对招股说明书披露发明专利数量不准确、注册申请文件披露发行人取得发明专利数量存在矛盾未予充分关注。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7号)第五条的规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我会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

2021年3月25日



上海翼捷工业安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 我会发现你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与其他注册申请文件披露取得发明专利数量相互矛盾。


按照《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3号)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

2021年3月25日


上海翼捷主营业务为安全监测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目前产品主要包括安全监测领域的智能传感器、智能仪器仪表、报警控制系统及配套,主要应用于石油、化工、冶金、燃气、电力、制药等工业制造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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