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标准为推荐性国家标准。规定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简称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的基本要求、服务内容、服务要求、服务流程、服务评价与改进等内容。适用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简称服务机构)开展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在编制过程中主要坚持了三个原则:
一是依法原则。本标准的制定依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法规政策。
二是指导性原则。本标准针对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出了从业人员、软硬件设施、服务内容、服务流程等方面的要求,使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时有了统一的标准,有利于解决不同区域不同机构服务内容和服务流程等方面无据可依的问题。
三是适用性原则。本标准制定时尽可能考虑到服务性质、服务内容、区域发展、规模大小等差异,使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能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执行,使得标准具有广泛适用性,易于掌握和推广。
在内容方面,标准共分8章,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3个基础结构章节及“基本要求”“服务内容”“服务要求”“服务流程”“服务监督、评价与改进”5个具体章节。
一是在三个基础结构方面,介绍了标准规定和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以及高校毕业生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的含义。
二是在基本要求方面对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和场地设施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三是在服务内容方面,提出了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应包括且不限于就业创业政策咨询、职业倾向分析、职业生涯规划、自主创业辅导、就业创业技能辅导等,并对各类服务提出了相应的服务要求。
四是在服务流程方面,详细规定了信息发布、接洽沟通、签订服务项目协议、服务实施、资料归档等服务流程,确保服务品质。
五是在服务监督、评价与改进方面,规定了服务机构主动公开、满意度测评、投诉渠道、投诉反馈等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