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实现百亿票房后,其收益怎样进行分割?本文将从著作权法的视角出发,以《哪吒2》为例,梳理电影百亿票房背后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分配问题。
2025年2月13日,电影《哪吒之魔童闹海》总票房突破100亿,票房仍在不断攀升。导演饺子凭借哪吒系列IP实现了其作为导演和动画制作人的梦想,也为中国动画电影开辟了新的道路。
1、电影著作权归属出品方
《哪吒之魔童闹海》由饺子编剧并执导,出品方包括北京光线影业有限公司、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彩条屋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可可豆动画影视有限公司以及成都自在境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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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著作权法》第3条规定了受法律保护的作品类型,电影作为视听作品位列其中。虽然饺子是哪吒系列IP的编剧和导演,但其并不当然享有该电影的全部著作权。《著作权法》第17条规定“视听作品中的电影作品、电视剧作品的著作权由制作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作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视听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基于上述法律规定,《哪吒之魔童闹海》的著作权归属于出品方(即制作单位),饺子作为导演和编剧,依据其与出品方签署的协议获得相应报酬。
2、音乐、剧本、美术作品权利人可单独行使权利
需要明确的是,电影作为一个综合性的艺术作品,通常包含音乐、剧本等多种形式作品。对于动画电影而言,还涉及美术作品。著作权法对于该等作品予以单独保护,即权利人对上述作品形式分别享有独立的著作权。以哪吒IP为例,导演饺子通过持有成都可可豆动画影视有限公司和成都自在境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股份,登记拥有上百枚哪吒电影形象和场景的美术作品著作权。
3、权利人就作品享有使用权
根据《著作权法》第10条规定,著作权人享有包括发行、改编、摄制、信息网络传播、翻译等在内的一系列专有权利,除非另有协议约定,电影和音乐、剧本、美术作品的权利人可单独行使上述权利,并据此获取相应收益。例如,将剧本改编为电视剧、动画片、漫画,创作系列作品,利用美术形象开发或联合开发衍生品,开发主题乐园等行为,均属于权利人行使权利获取收益的方式。
1、税金扣减与影院分账
大众通常所理解的票房概念,是指观众购票入场看电影所支付的金额总额,总票房中首先应扣除法定的5%电影发展专项基金和相应增值税。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开设中国电影数据信息网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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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全国电影票务综合信息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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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的数据通常是投资方、发行方、影院各方分账的依据。
实践中,影院通常就扣除税金后的票房享有50%左右的分账比例,具体依据各方的协议约定。以《哪吒之魔童闹海》为例,根据灯塔专业版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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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2月17日,其累计分账票房已达107.60亿,影院分账比例达52.27%。
灯塔APP:截至2025年2月17日《哪吒之魔童闹海》票房数据
2、宣发分账
针对扣除税金后的票房,若电影票房超出6亿元,还需向中影数字电影发展(北京)有限公司和华夏电影发行有限责任公司缴纳1%至3%不等比例的代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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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片方在扣除此部分代理费用后与发行方进行宣发代理分账,一般分配比例为5%-10%,具体分账比例依据各方签署协议约定。
3、片方分账
针对扣除税金后的票房,制片方同时进行投资方收益分配,扣除宣发分账后为制片方的实际收益。以哪吒为例,5家出品方将享有总票房扣除税金后39.43%的收益,此部分的收益需另行扣除1%-3%的代理费用和5%-10%的宣发分账。
具体而言,《哪吒之魔童闹海》5家出品方中有3家为光线传媒关联公司,成都可可豆动画影视有限公司和成都自在境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为导演饺子控股公司,各方通常依据投资/制作协议分配各方收益。2025年2月5日,出品方之一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电影《哪吒之魔童闹海》票房的公告,截至2025年2月4日24时,电影累计票房约为人民币48.4亿元,公司来源于该影片的营业收入区间约为人民币9.5亿元至10.1亿元。由此可进一步推算,3家光线传媒关联公司与2家饺子持股的公司分账比例约为6:4。
实际中导演可能依据与制作方签署的制作合同获得报酬,同时也可能以制作方式入股按比例分配,导演饺子在成都可可豆动画影视有限公司中持股比例为56%,在成都自在境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中股权占比达51%,上述两家公司的持股分成或使其个人收益进一步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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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哪吒电影的成功对于电影行业来说难得一见,部分电影可能获得的票房无法涵盖制作成本而以亏损下映,此时投资方和片方的收益将无法保障。而为避免该等情形发生,好莱坞则采用“瀑布式分账”模式,即如果分账人需等待所有的拍摄和宣发成本都扣除后才参与分账,此时可能已无账可分。由此,影片投资人在合同谈判过程中,应当关注并争取分账的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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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电影分账外,大部分片方可以通过网络发行的方式,通过许可信息网络传播权获取收益。在2020年传统院线春节档面临疫情的冲击下,徐峥执导的电影《囧妈》便联合字节跳动以互联网模式发行,尽管此举冲击了传统院线上映秩序,但可以见得电影的网络发行收益也是电影收益的重要来源。
承前文所述,除非另有协议约定,电影和音乐、剧本、美术作品的权利人可单独行使前述权利。随着IP意识深入人心,权利人通过运营IP衍生产品可以获得更多收益。《哪吒》系列电影作为近年来中国电影市场上的爆款IP,其衍生品市场呈现出巨大的潜力和多元化的开发形式。具体而言,可以涵盖盲盒与手办、国潮服饰、定制周边、主题乐园等多个领域,通过与线上线下的实体商品和虚拟服务进行联名合作,可以进一步满足年轻消费市场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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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https://www.zgdypw.cn/
[3] https://gjdyzjb.cn/
[4]https://dtpro.taopiaopiao.com/app/ykfc-beacon-h5/app-main/box-office/detail/date.html?in_wuli=1&dataId=1429839&hideTitlebar=true&transparentStatusBar=true&spm=a2o45.b3032016.1.1
[5]https://mp.weixin.qq.com/s/vf0j7Amniz8QVQ9UOIApUw
[6]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30092564
[7] 宋海燕著:《娱乐法(第二版)》,商务印书馆,2018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