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天津市消协
开展消费教育、消费宣传、消费引导、消费比较、消费监督、消费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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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罗文同志关于消费维权工作的最新要求

天津市消协  · 公众号  ·  · 2025-01-23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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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消费市场的日益繁荣,消费者在经济活动中的地位愈发重要。然而,当前消费领域仍存在诸多问题,如虚假宣传、产品质量问题、价格欺诈等,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此背景下,市场监管总局局长罗文在《学习时报》上发表署名文章 营造公平公正市场环境 筑牢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基础 ,对消费维权工作提出了一系列要求,为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明了方向。


文章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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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文局长强调, 全方位扩大国内需求,着力营造良好市场消费环境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大力提振消费,创新多元化消费场景,着力提振内需特别是居民消费需求。我们深刻认识到,侵害消费者权益就是侵害市场需求,保护消费者权益就是保护市场活力。近年来,全国12315年度消费投诉举报量逐年上升,线上消费、新型消费、售后服务等重点领域问题多发频发,抓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前所未有。我们必须 把维护消费者权益摆在更加突出位置,着力营造良好消费环境,在提振消费信心、扩大国内需求、增进民生福祉中发挥更大作用


树立消费者优先的政策导向。 把消费者优先导向深入贯穿市场监管的全过程各领域,在制定法律标准、出台政策措施、开展监管执法等工作中坚持更加有利于消费者的原则,主动听取消费者意见,做到人民有所呼、监管有所应,擦亮监管为民品牌。


锚定消费纠纷减量的政策目标。 把源头减量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最终标准,大幅加强对重点企业、重点区域等“关键少数”的源头治理,打通“消费纠纷处置、事前事中规范、投诉举报减量”监管闭环,从个案处置转向共性治理,切实提升消费者获得感。


完善消费环境建设的政策体系。 树立“大消保”理念,推动各条线、各部门、各地区谋划出台一批消费者可感可及的政策措施,形成消费环境共治共建格局。抓紧完善顶层设计,健全部门协作、社会监督、消费教育等制度,深化制度型开放,吸收国际经验。


创新消费问题治理的政策工具。 改变传统行政调解的路径依赖,积极探索消费纠纷多元化解体系、消费领域信用体系、消费风险预警机制,充分发挥消费投诉公示作用,有机集成法律、标准、信用、指导、调解、警示、执法、公益诉讼等政策工具,综合施策、系统治理。


观点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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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强化政策导向,凸显消费者核心地位


一是政策制定以消费者为核心。 监管部门在制定市场监管的各项政策时,应将消费者权益置于首位。比如在制定新兴行业监管政策时,充分考虑消费者在该领域的特殊需求和可能面临的风险,像针对共享经济行业,明确消费者的押金退还、安全保障等方面的规定;在制定广告监管政策时,严格规范广告内容和形式,防止虚假宣传对消费者造成误导。


二是监管执法为消费者撑腰。 在日常监管执法中,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保持零容忍。加大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重点领域的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制假售假、以次充好等行为;对于网络消费领域的侵权行为,如网络诈骗、虚假交易等,加强跨区域、跨部门执法协作,提高执法效率,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是倾听民意让消费者参与决策。 建立常态化的消费者意见征集渠道,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如开设专门的消费者意见邮箱、在社区组织座谈会等,广泛收集消费者对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在重大政策出台前,充分征求消费者群体的意见,使政策制定更加符合消费者的利益和市场实际需求。


(二)聚焦纠纷减量,提升消费体验品质


一是抓重点强源头,防纠纷于未然。 针对大型商业综合体、网络购物平台等消费纠纷高发的重点区域和企业,实施重点监管。要求平台建立严格的商家准入机制和商品质量抽检制度,加强对入驻商家的管理;对线下实体店铺,督促其落实明码标价、商品质量承诺等制度,从源头上减少消费纠纷的发生。


二是全流程闭环监管,优化处置机制。 完善消费纠纷从受理、调查、调解到反馈的全流程监管机制,提高纠纷处置效率。同时,加强对市场主体的日常规范和引导,通过开展行政约谈、发布消费警示等方式,预防消费纠纷的产生。建立消费纠纷数据统计和分析系统,及时掌握纠纷的发展趋势和特点,为监管决策提供依据。


三是数据驱动精准治理,提前化解隐患。 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对消费投诉数据进行深度挖掘和分析。通过建立消费纠纷风险预警模型,提前识别可能引发纠纷的热点问题和高风险领域,及时采取针对性的监管措施,将消费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例如,当发现某类产品的投诉量突然上升时,迅速开展专项检查,督促企业整改问题。


(三)完善政策体系,构筑良好消费生态


一是树立 “大消保” 理念,凝聚多方合力。 加强与司法机关、行业协会、消费者组织等各方的协作配合。与司法机关建立消费维权司法联动机制,为消费者提供司法救济渠道;与行业协会共同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引导企业诚信经营;支持消费者组织开展消费教育、消费监督等活动,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消费环境共治格局。


二是加强顶层设计,健全制度规范。 结合消费市场的发展变化,进一步完善消费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加快制定和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填补新兴消费领域的法律空白,如对直播带货、盲盒经济等新型消费模式进行规范;完善消费投诉处理、消费仲裁等制度,为消费者维权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


三是加强国际交流,接轨国际标准 。积极参与国际消费领域的规则制定和标准制定工作,推动国内消费环境建设与国际接轨。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消费维权合作,建立跨境消费纠纷解决机制,为消费者跨境消费提供保障。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的消费维权经验和做法,提升我国消费环境建设的水平。


(四)创新政策工具,增强监管治理效能


一是多元化解机制,拓宽维权途径。 除了传统的行政调解外,积极推动建立消费纠纷仲裁、小额诉讼、人民调解等多元化解决机制。鼓励企业建立内部消费纠纷解决机制,引导消费者优先选择企业内部协商解决纠纷;加强与仲裁机构、法院的合作,为消费者提供便捷、高效的仲裁和诉讼服务,满足不同消费者的维权需求。


二是信用监管赋能,强化主体责任。 完善消费领域的信用评价体系,将企业的产品质量、售后服务、消费投诉处理等情况纳入信用评价指标。建立信用红黑名单制度,对信用良好的企业给予政策支持和表彰,对失信企业进行公示和联合惩戒,通过信用约束促使企业自觉履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责任。


三是风险预警先行,防范消费风险。 建立健全消费风险监测网络,加强对食品、药品、儿童用品等重点产品以及网络消费、预付式消费等重点领域的风险监测。利用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手段,实时收集和分析消费市场信息,及时发布消费风险预警信息,提醒消费者注意防范风险,同时为监管部门开展针对性监管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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