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政策制定以消费者为核心。
监管部门在制定市场监管的各项政策时,应将消费者权益置于首位。比如在制定新兴行业监管政策时,充分考虑消费者在该领域的特殊需求和可能面临的风险,像针对共享经济行业,明确消费者的押金退还、安全保障等方面的规定;在制定广告监管政策时,严格规范广告内容和形式,防止虚假宣传对消费者造成误导。
二是监管执法为消费者撑腰。
在日常监管执法中,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保持零容忍。加大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重点领域的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制假售假、以次充好等行为;对于网络消费领域的侵权行为,如网络诈骗、虚假交易等,加强跨区域、跨部门执法协作,提高执法效率,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是倾听民意让消费者参与决策。
建立常态化的消费者意见征集渠道,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如开设专门的消费者意见邮箱、在社区组织座谈会等,广泛收集消费者对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在重大政策出台前,充分征求消费者群体的意见,使政策制定更加符合消费者的利益和市场实际需求。
一是抓重点强源头,防纠纷于未然。
针对大型商业综合体、网络购物平台等消费纠纷高发的重点区域和企业,实施重点监管。要求平台建立严格的商家准入机制和商品质量抽检制度,加强对入驻商家的管理;对线下实体店铺,督促其落实明码标价、商品质量承诺等制度,从源头上减少消费纠纷的发生。
二是全流程闭环监管,优化处置机制。
完善消费纠纷从受理、调查、调解到反馈的全流程监管机制,提高纠纷处置效率。同时,加强对市场主体的日常规范和引导,通过开展行政约谈、发布消费警示等方式,预防消费纠纷的产生。建立消费纠纷数据统计和分析系统,及时掌握纠纷的发展趋势和特点,为监管决策提供依据。
三是数据驱动精准治理,提前化解隐患。
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对消费投诉数据进行深度挖掘和分析。通过建立消费纠纷风险预警模型,提前识别可能引发纠纷的热点问题和高风险领域,及时采取针对性的监管措施,将消费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例如,当发现某类产品的投诉量突然上升时,迅速开展专项检查,督促企业整改问题。
一是树立 “大消保” 理念,凝聚多方合力。
加强与司法机关、行业协会、消费者组织等各方的协作配合。与司法机关建立消费维权司法联动机制,为消费者提供司法救济渠道;与行业协会共同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引导企业诚信经营;支持消费者组织开展消费教育、消费监督等活动,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消费环境共治格局。
二是加强顶层设计,健全制度规范。
结合消费市场的发展变化,进一步完善消费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加快制定和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填补新兴消费领域的法律空白,如对直播带货、盲盒经济等新型消费模式进行规范;完善消费投诉处理、消费仲裁等制度,为消费者维权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
三是加强国际交流,接轨国际标准
。积极参与国际消费领域的规则制定和标准制定工作,推动国内消费环境建设与国际接轨。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消费维权合作,建立跨境消费纠纷解决机制,为消费者跨境消费提供保障。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的消费维权经验和做法,提升我国消费环境建设的水平。
一是多元化解机制,拓宽维权途径。
除了传统的行政调解外,积极推动建立消费纠纷仲裁、小额诉讼、人民调解等多元化解决机制。鼓励企业建立内部消费纠纷解决机制,引导消费者优先选择企业内部协商解决纠纷;加强与仲裁机构、法院的合作,为消费者提供便捷、高效的仲裁和诉讼服务,满足不同消费者的维权需求。
二是信用监管赋能,强化主体责任。
完善消费领域的信用评价体系,将企业的产品质量、售后服务、消费投诉处理等情况纳入信用评价指标。建立信用红黑名单制度,对信用良好的企业给予政策支持和表彰,对失信企业进行公示和联合惩戒,通过信用约束促使企业自觉履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责任。
三是风险预警先行,防范消费风险。
建立健全消费风险监测网络,加强对食品、药品、儿童用品等重点产品以及网络消费、预付式消费等重点领域的风险监测。利用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手段,实时收集和分析消费市场信息,及时发布消费风险预警信息,提醒消费者注意防范风险,同时为监管部门开展针对性监管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