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头条宝马车主驾车撞歹徒,网友评论炸锅了!一文引来超过百条的评论。对于这个事件很多人都表明了同一个观点。
在义愤填膺后,很多人还是想知道到底撞了之后,宝马车主会不会涉嫌到违法行为呢?有律师给出了说法...
热议:“撞得有理!”
“撞得有理”声音一边倒,宝马女司机的这一“壮举”,戳中人们对摩抢的爆发点。
在我们的微信公众号的评论中,30多条刊登出来的评论中,有一半以上带着对摩抢的愤怒和憎恨,以发泄的口吻表达“撞得好,撞死才好”;有三分之一认为,“宝马女司机这是正当防卫,不应该担责,法律应该加大对抢劫的惩罚力度”;仅有极少数市民认为,“应该理性维护权益,一旦防卫过当,容易造成更大损害”。
律师:“女司机不应为抢包人受伤担责”
北京市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昆明分所)主任范飞律师认为:宝马女司机挎包被抢,开车追踪撞倒抢包者的电动车,这是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应该属于正当防卫。而且,在处理过程中,仅仅以撞倒电单车,使抢包人倒地便于抓捕为目的,撞击的力度还让其中一名抢包人逃走,从这个撞击效果来看,应该不属于防卫过当。
女司机不应为抢包人的受伤担责,也不应为抢包人的电单车损坏担责。
该律师事务所另外一位对保险较为专业的徐宏位律师也认为:宝马女司机
的行为造成了轻微的交通事故,电单车滑动过程中损坏了停在路边的两辆车,宝马车应该是这起轻微交通事故的引发者。但女司机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其购买的车辆保险应该承担起赔偿责任。具体到案件,还需调查路边的车辆是否停于法定泊位,由此判断各方所承担的责任。
查询过往媒体的报道发现,2004年长沙曾发生一起出租车司机黄某遭抢劫后驾车撞死劫匪,被判刑3年半的案件。而在2008年,广东顺德女司机龙女士同样在遭抢后撞死一名劫匪,被法院认定正当防卫。可见,法院并未形成统一的观点。
综合现有法律中的相关条款,为尽量避免受害人以一己之力追击犯罪嫌疑人过程中,可能对自己造成的更大损伤,两位律师建议:当遇到摩抢的紧急状态,衡量一下自己被抢的财物的多少,再决定是否追击。宝马女司机的追击处理得比较恰当,撞倒了犯罪嫌疑人又没造成很大的伤害,交通事故对无辜他人的损害也比较小。但如果防卫不当,很可能对各方都造成更大伤害,处理起来会更加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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